10.11 「以案說法」暴力抗法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數罪併罰獲刑

「以案說法」暴力抗法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數罪併罰獲刑

案情回顧

被告人黃某東、黃某博、趙某飛、趙某傑四人為發洩對餐委會的不滿情緒,酒後於2017年1月7日凌晨時分,打砸損壞村委會辦公樓的鐵門、窗戶等物,並隨意毆打前來詢問緣由的村委會支書趙某。

隨後村民報警,公安機關出警。黃某東、黃某博、趙某飛、趙某傑四人在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不僅不聽制止、勸阻,還暴力拉扯、推搡、腳踢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拍打警車,使用暴力方法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另查明,2010年春節至2012年6月份、2013年年底至2014年4月份、2014年年底至2015年4月期間,被告人黃某東、黃某博、趙某飛、趙某傑明知他人以“三公撐船”的方式開設賭場,併為他人開設的賭場提供派牌或把風等幫助。

新興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東、黃某博、趙某飛、趙某傑夥同他人,無視國家法律,為發洩情緒,任意損壞公私財物,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且以暴力方式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且明知他人開設賭場而提供幫助,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黃某東、黃某博、趙某飛、趙某傑均系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綜上,新興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東、黃某博、趙某傑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趙某飛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官說法

“有事找警察“已經成為了社會大眾牢記於心的觀念。每當發生衝突、危險、困難,撥打”110“成為了涉事當事人的首選。然而當警察趕到現場的時候,偶爾也會出現情緒激動的當事人將矛頭對向了出勤的警察,出口辱罵甚至動手推搡,例如前述案例的行為,很有可能為自己招來刑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此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或者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均按照妨害公務罪進行處罰。實踐中,在妨害公務罪中,警察作為侵害對象的案件佔有絕對多的數量,而且均為臨時起意,初犯多,累犯少。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時候,代表的是國家,如果自身利益與執法行為發生衝突,應當剋制情緒,通過合法的方式解決問題,暴力抗法不僅不利於解決問題,還可能會給自己招來麻煩。在實際生活或者工作中,如果對公安民警執法工作有異議,認為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誤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公民可以保留記錄或者人證物證,通過正當合法渠道反映訴求,或現場舉報投訴。阻礙執法、暴力襲警不是公民體現自身訴求的正確方式,只有通過正確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才是明智之舉。

感謝親們的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