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强风、台风期间船舶不得穿越港珠澳大桥

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作为连接粤、港、澳三地的世纪工程,港珠澳大桥所在的珠江口水域通航环境复杂,船舶碰撞桥梁风险较高。为加强大桥水域通航安全管理,保障大桥安全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广东海事局牵头制定《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从昨日起在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特殊规定》中明确了禁止船舶进入桥梁航道的七种情形,其中,大桥所在区域升挂强风信号2号风球、台风信号3号风球或者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时,船舶不得进入桥梁航道。

大桥桥梁段船舶碰撞风险极高

本次《特别规定》的起草说明中指出,大桥所在的珠江口伶仃洋水域处于珠江口咽喉要冲。珠江口水域是我国通航密度和通航量最大的水域之一,素有“华南水上交通大动脉”之称。据统计,该水域每天船舶流量4000多艘次,年通航船舶达150万多艘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任务非常艰巨,水上交通管理难度大,水上交通事故频发,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全国“六区一线”重点监管水域之一。同时,大桥建成后改变了珠江口水域的通航环境,加剧了水域通航安全风险。

记者了解到,港珠澳大桥全长55公里,位于广东水域的主体工程全长29.7公里,采用桥、岛、隧组合方案,其中:桥梁段长约22.9公里、桥墩222个;岛隧段长约6.7公里,工程规模巨大。由于桥区水域恶劣的气候条件和较大的船舶流量,桥梁段船舶碰撞风险极高;大桥海底沉管隧道受到钻探、抽砂、船舶抛锚等水上活动影响会产生结构破坏;船舶贴近海上人工岛航行,会产生搁浅和破坏岛体结构的风险,通航安全防控难度巨大。防止船舶碰撞大桥是港珠澳大桥营运期二个最大风险之一。为进一步降低主体工程营运期船舶碰撞风险,防范可能发生的船撞事故,加强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管理,保障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和大桥安全,有必要制订、发布《特别规定》。

起草说明中同时指出,近年来,随着跨江(河)大桥的不断建设和航运的快速发展,船舶碰撞桥梁事故时有发生。2017年,广东省发生四宗船撞桥事故,造成了交通影响(中断)和一定的财产损失。2017年8月23日下午6点左右,受台风“天鸽”影响,一艘社会船只撞上广东西部沿海高速珠海段磨刀门大桥水中桥墩。经检查发现,下游端桥墩被撞损,左侧桥面有明显下沉。事故导致桥梁左幅交通中断,经过约6个月的抢修后,才重新投入使用。

能见距离低于500米高速客船不得起航

根据《特别规定》,相关部门将在大桥设置两级通航安全警戒线:一级警戒线位于大桥轴线两侧,距大桥轴线1000米;二级警戒线位于大桥轴线两侧,距大桥轴线5000米。其中,船舶进入一级警戒线应当在桥梁航道和隧道区航行;未经允许,任何单位、船舶和个人不得在一级警戒线内的桥梁航道和隧道区以外水域航行。同时,在一级警戒线内禁止下列行为及活动:淌航、掉头;通航桥孔内追越或者并列行驶;横越青州、江海直达、九洲航道;船舶罗经校验、航行试验(主机负荷试验除外);编解队、过驳作业;采掘、钻探、爆破、焚烧等;从事捕捞、水产养殖、水生作物种植以及其他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

《特别规定》明确了禁止船舶进入桥梁航道的七种情形,包括大桥所在区域升挂强风信号2号风球、台风信号3号风球或者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时;一级警戒线内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时(高速客船除外);发现一级警戒线内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妨碍本船正常通过时;本船操纵能力受限或者航行设备故障,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载运爆炸品时;拖带总长度超过200米、拖带总宽度超过40米的拖带船队或者夜间拖带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禁止船舶通过桥梁的其他情形时,船舶不得进入桥梁航道。同时,当能见距离低于500米时,高速客船不得离开码头航行,不得进入桥梁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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