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


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發佈了《關於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根據《意見》的總體要求,貿易高質量發展的中心任務是加快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重大意義是開創開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贏的國際貿易新局面,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更大貢獻。《意見》提出了具體目標:到2022年,貿易結構更加優化,貿易效益顯著提升,貿易實力進一步增強,建立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標、政策、統計、績效評價體系。

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就指出,要適應新形勢、把握新特點,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從流動型開放向制度型開放轉變,是對世界經濟格局和貿易形勢變化的適應和引領,也是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基本要求和制度保障。

在規則重構的時期,各經濟體都對規則提出了自己的主張,發展中國家要求在全球治理體系中擁有更多的話語權,改變西方規則的壟斷地位;而發達國家則要求規則向更有利於自己的方向調整,意圖繼續壟斷規則的制定。在這個時期,保護主義、單邊主義持續蔓延,貿易和投資爭端加劇。

面對世界貿易形勢的變化和規則重構的前景,我國需要審時度勢,從促進商品和要素流動的開放體系轉向推動規則和制度改革的開放體系。以規則制定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型開放,應該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主動適應國際規則,二是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制度型開放應該是雙向的,而不能是我國單向地適應現有國際規則。現有國際貿易和投資規則是西方制定的,有利於全球流動的資本,而對於發展中國家則是不公平的,尤其是不利於勞動者。發達國家正在推動國際貿易和投資規則朝向更有利於自己的方向轉變,因此,我國和發展中國家必須積極參與規則制定,使之朝向更為平衡的方向發展。

在主動適應國際規則方面,我國推動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先試,實施負面清單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合作。前不久發佈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共列入事項131項,相比2018年版減少了20項,縮減13%。

在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方面,《意見》也提出了相關要求。首先,建設性參與全球經濟治理,主要是推動對世界貿易組織進行必要改革、積極參與多邊貿易規則談判。其次,加快高標準自由貿易區建設,不斷擴大自由貿易區網絡覆蓋範圍,加快形成立足周邊、輻射“一帶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

推動國際規則改變,改善資本和勞動之間、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收入分配,才能促使世界貿易和投資更加協調、更可持續。這是對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貢獻。而國際規則向有利於勞動者和發展中國家的方向轉變,也將有利於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使我國區域經濟結構、收入分配結構、產業結構都得到改善、更加協調。在這個基礎之上,我國的貿易也將結構優化、效益提升、實力增強,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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