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瀘州機場淨空保護區解讀:對“闖入者”,將如何動真格?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魏馮)12月25日,記者從瀘州市司法局官方網站獲悉, 自2020年2月1日起,瀘州將施行《瀘州市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辦法》出臺,將加強瀘州市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的保護和管理,規範瀘州市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確保軍民用航空器飛行安全和運行正常。

保護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是機場安全運行的前提條件,也是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立法是確保軍民航航空安全,規範機場周邊建設和保證機場正常運營發展的需要,對保障民航飛行安全、促進民用航空事業具有重要作用。

此《辦法》公佈後,最令人關注的莫過於這幾個問題:瀘州為什麼要立這個辦法?機場淨空保護區、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分別劃在瀘州哪些地方?對於“闖入者”,瀘州將如何動真格?

為何立法

防微杜漸,確保雲龍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不被破壞

制定《辦法》是依法規範瀘州市機場淨空與電磁環境保護行為的需要。軍民航的航空安全直接關係到國家安全、國防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由於自然條件的限制,機場淨空與城市空間發展的矛盾明顯,瀘州藍田機場的淨空未得到有效保護,對民航和軍航的飛行安全和正常運行構成嚴重影響, 2017年9月底徹底停航,教訓深刻。

隨著雲龍機場航線陸續增加,客(貨)運郵量、機場進出港密度將會增加,機場周邊可能會出現一些違規傾倒垃圾、不按規定升放氣球,放飛無人機、植樹生長過高、違規放養家鴿等現象,影響雲龍機場的淨空及電磁環境,對機場地空通訊造成干擾。為確保雲龍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不被破壞,瀘州市急需對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進行地方性立法,以規範瀘州市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行為。

制定《辦法》是貫徹落實好有關航空安全法律法規的需要。進一步細化、落實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有利於減少違反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規定的行為、降低軍民航運行風險、保障軍民航機場安全穩定,加大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的保護力度。

制定《辦法》是民航業管理和機場發展的需要。制定《辦法》並明確淨空及電磁環境管理的責任單位和相關流程是民航業管理的需要,對機場快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外地立法為制定《辦法》提供可行性參考。全國已有青海省、湖南省等14個省市制定了機場管理和電磁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山西省、邯鄲市等30餘個省市制定了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政府規章,上述法規和規章為瀘州市制定《辦法》提供了可行性參考。

保護什麼?

機場淨空保護區涉及瀘縣/合江/龍馬潭/江陽區30個街道鄉鎮 ,電磁環境保護區域主要分佈在龍馬潭區/瀘縣

《辦法》保護的機場淨空保護區,是指為了保障軍民用航空器起飛、降落安全,按照軍民航相關技術標準劃定的空間範圍,民航標準具體包括距機場跑道中心線及其延長線兩側各10千米,跑道兩端外各20千米以內的矩形空間區域;軍航標準具體包括距機場跑道中心線及其延長線兩側各15千米,跑道兩端外各20千米以內的矩形空間區域。

鑑於雲龍機場系軍民合用機場,《辦法》按照從嚴的要求,瀘州機場淨空保護區按照軍航標準確定,規定機場淨空保護區是指沿跑道中心線及其延長線兩側各15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矩形空間區域。

淨空保護區面積較大,以雲龍機場淨空保護區來說,主要包括瀘縣雲龍鎮、兆雅鎮、雲錦鎮、太伏鎮、得勝鎮、奇峰鎮的全部區域,福集鎮、立石鎮、潮河鎮、海潮鎮、百和鎮、玄灘鎮的部分區域,合江縣參寶鎮部分區域,龍馬潭區石洞街道、雙加鎮、安寧街道、胡市鎮、特興街道、長安鎮、金龍鎮、高壩、魚塘鎮的全部區域,江陽區通灘鎮、況場鎮、鄰玉街道、藍田街道、張壩街道、茜草街道、羅漢鎮、黃艤鎮的部分區域。

同時,《辦法》還要保護機場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是指長度從跑道中線的中點分別到跑道兩端延長線的近距導航臺或中指點標臺(以大者為準)距離再各增加500米,寬度為1000米的矩形範圍。

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域,是指跑道兩端入口為圓心13千米為半徑的弧和與兩條弧線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線圍成的區域。主要地理區域為瀘州龍馬潭區、瀘縣。具體包含的有瀘州高鐵站、龍馬潭公園、安寧大道、千鳳路、蜀瀘大道三段、夏蓉高速瀘州立交橋、石洞街道、雲龍鎮、雙加鎮、得勝鎮、胡市鎮、太伏鎮、奇峰鎮、金龍鎮、牛灘鎮。

禁止什麼?

無人機、煙火、孔明燈、滑翔傘、超過100米的民用建築,都不能在淨空保護區刷”存在感“

根據《辦法》,機場淨空區內有違反淨空保護或電磁環境保護的行為,將承擔以下責任:

因擅自新增障礙物或影響電磁環境的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業主)承擔。

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內從事危及航空安全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來說:

一方面,機場淨空保護區內禁止從事以下行為:

修建超過機場淨空障礙物限制高度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依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超高層建(構)築物是指高度超過100米的民用建(構)築物);

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機組視線的燈光、標誌或物體;

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鴿子等鳥禽;

放飛孔明燈、風箏;

施放無人駕駛航空器(無人機),燃放煙花、焰火,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繫留氣球,進行飛艇、滑翔機、滑翔傘、動力傘等飛行活動;

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及其他可能排放大量影響飛行安全物質的物品;在機場及其場外專用設施圍界外5米範圍內,搭建建(構)築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機場運行安全的活動;

其他影響機場淨空保護的行為。

另一方面,電磁環境保護區內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實施建設或進行可能影響電磁環境的任何活動,應當滿足相關規定和標準,不得妨礙機場無線電專用頻率的正常使用。

禁止在以機場無線電臺(站)天線為中心的以下範圍內從事下列活動:

半徑6000米以內設置1KW以上的調頻廣播電臺;半徑1000米以內設置調頻廣播電臺;

半徑800米以內設置能產生有源干擾的電子、電器設施;

半徑450米以內設置金屬建築物、密集居民樓、架空高壓輸電線等高大障礙物;

半徑360米內架設架空金屬線纜,360米外架設超過天線頂部為準0.5度垂直張角高度的金屬線纜;

半徑300米內修建二級以上公路;

半徑150米內修建鐵路、電力排灌站、金屬柵欄和存放金屬堆積物;

半徑100米以內設置建築(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相關鏈接:《辦法》的起草過程

根據機場投運及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需求,瀘州市民航局於2018年7月份開始開展相關立法調研工作,市政府於2018年11月將《辦法》列為2019年地方政府規章制定項目。

2019年7月25日,市民航局完成《辦法(送審稿)》起草並送市司法局進行審查。審查中,市司法局通過公開徵求意見、書面徵求市領導及法律顧問意見、召開立法論證會、召開立法聽證會、書面徵求相關行業協會企業意見等方式徵求意見及建議,在充分研究修改意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基礎上,對合法合理建議予以採納後,將《辦法(送審稿)》28條調整整合為《辦法(草案)》26條。

2019年12月11日,《辦法》在瀘州市八屆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具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四川省民用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瀘州實際制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全文鏈接:http://sfj.luzhou.gov.cn/fzzf/1zflf/zflf/content_66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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