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云南检察机关对李华松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云南检察机关对李华松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华松(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云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河州检察院向红河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华松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红河州检察院起诉指控:李华松在担任凤庆县县长、县委书记,临沧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获取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华松在担任临沧市常务副市长期间,违规扩大水利工程补助范围,造成国家资金重大损失;违规预留森林采伐限额,造成林木蓄积被超限额采伐,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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