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下崗職工的檔案在自己手裡保管,辦理退休時直接拿出來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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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下崗職工的檔案在自己手裡面保管,辦理退休時直接拿出來可以嗎?這個是不可以的。因為個人檔案一旦拿在自己手裡就會形成一個死檔,也就是所謂無效的檔案,為什麼呢?因為個人檔案在自己手裡保存是會有修改個人檔案的嫌疑,所以說它就會形成無效的個人檔案,作為社保部門來說,作為退休審批部門來講,他也是不會認可你的個人自帶檔案的。

如果說你離開工作單位,那麼新的工作單位也不會託管你的個人檔案的話,這種情況下我們就需要將自己的個人檔案託管到有託管資質的機構當中去,比方說你戶籍所在地的人才建設開發中心,那麼這樣的一個機構就會具備檔案的託管權限,並且在託管的過程中也是完全免費的,所以說把它放在人才交流開發市場就可以了。

將來如果說你找到國有企業,或者是考取公務員一類的單位。那麼直接可以將個人檔案提取到新的工作單位就可以了,如果說你直接去辦理退休的話,那麼也可以通過社保去公對公機要函的方式來提取你的個人檔案,這樣的話才會認定你的個人檔案,否則的話自己自帶個人檔案的話,是一種無效的檔案,是不會認定你的個人檔案的。


懂社保




檔案應該存放在市或區勞動代理中心。凡職工失業解除勞動關係或單位改制解體,都應負責將職工檔案轉移到此處。以前在勞動代理中心存放檔案要收費,後來不收費,為失業職工辦理續交社保手續,到齡辦理退休手續,猶如社會的勞資管理部門。

本企業2003年改制解體時,我親手將278名職工(包括我自己)檔案送往市失業管理機構,經審查後全部轉至市勞動代理中心。當時與市勞動代理中心簽了協議,一次繳了三年的管理費,人均年/72元。後來,國家免除了此項費用。十幾年來,原本企業失業職工到齡都辦理了退休手續,也沒補繳任何檔案管理費用。

您的檔案怎麼放在自己手中?勞動代理中心應該各地都有,是人社局下屬的事業單位,具有檔案保管的資質。

您應趕快把檔案送交到此處。



你好!下崗職工的檔案在自己手裡保管,辦理退休時直接拿出來行嗎?

作為一個從事社保工作多年的人員,我可以告訴題主,你這種情況叫死檔,退休審核人事檔案時,社保部門是不會接受死檔的。

根據《檔案法》的規定,檔案不允許在無資質的地方保管,否則視為無效檔案或死檔,以避免塗改、造假。所以說你自己拿著沒有用,退休時社保部門不會認可。

特別是作為一名下崗職工,人事檔案對你來說太重要了,因為只要是下崗職工,就應該會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的視同繳費年限。

如果檔案得不到社保部門的認可,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基數、還有的涉及到特殊工種工作時間等等都會打水漂,這將關係到你退休後的相關待遇呀!

社保繳費年限(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你應該瞭解和社保繳費年限有關的三件事:

一是達到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是辦不了退休的;

二是退休時,養老金的計算.與社保繳費年限(工齡)是掛鉤的,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高;

三是退休後,每年養老金的上調,也是和社保繳費年限(工齡)掛鉤的,繳費年限越長,上漲的養老金越多。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時,因為社保部門的經辦人對退休當事人的情況不瞭解,為了確定退休當事人的各種基本信息、基本經歷和基本情況,就需要通過審查檔案,根據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參保情況等原始記錄,來確定相關事實。以此為依據,來確定退休人員的出生時間、退休時間、有效工齡等情況,從而計算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

由此可見,檔案的保存、保管,對一個退休人員特別是下崗失業的退休人員是多麼地重要呀。一定要找一個有人事代理權,有資質,安全可靠的地方來保管檔案。不然會耽誤自己的大事,使自己的相關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我是葉公講故事,專注於為你解答社保、社會等方面的問題。如果覺得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別忘了關注和點贊。大家有什麼好建議,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葉公來幫忙


問題:下崗職工的檔案在自己手裡保管,辦理退休時直接拿出來行嗎?

人事檔案記載著個人的重要經歷,有憑證,依據和參考作用,目前仍在很多時候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如,轉正、提幹,考研,人才引進,職稱評定,退休審核等,因此檔案管理的規定是很嚴格、很嚴肅的。除了辦理檔案調轉期間,是不經個人手的。調轉期間,必須密封狀態,個人可以短暫攜帶,以免弄虛作假。

按照《檔案法》的相關規定,下崗職工也好,其他人也好,檔案在自己手裡保管,辦理退休時直接拿出來是肯定不行的,退休審核部門有權依法拒收,尤其是非密封狀態的檔案。但在實踐中,不絕對,要看地方操作的規範程度和嚴格程度,在有的地區確實存在著退休時,只要檔案是密封狀態,直接拿出來也能直接辦理退休的情況。甚至也存在著即使開了封,辦理退休時,找了人說通,也辦理了退休的情況。這是當前檔案管理中的亂象。

1、人事檔案應該怎樣存放在哪裡?可以在個人手裡保管嗎?

(1)有用人單位的:按規定,除了在檔案調轉環節,為了方便轉移,個人可以攜帶從原單位提出來的密封狀態的的檔案,拿在自己手裡,然後規定的時間內轉交給新單位之外(通常不超過15天),不可以在個人手裡保管。人事檔案應該長期保管在有獨立人事權的機構或部門。有獨立人事權的用人單位應把人事檔案該嚴格地保管在人事部門,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單位應該把檔案託管到人才、職介。有獨立人事權的單位包括國企和機關事業單位。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單位包括外企、合資企業和民營企業。這些單位自己建立的員工檔案,屬於員工內部管理檔案,不屬於本文討論的人事檔案,辦理退休時,除了退休前最後一份勞動合同,其他不起作用。

(2)沒有用人單位的:在自己的戶籍地,靈活就業者可把檔案存放到當地設立的檔案管理部門,比如勞動就業局、人才、職介、街道等有權限管理人事檔案的機構或部門,各地設立的檔案管理機構的名稱可能會有所不同。

2、實踐中,人事檔案是怎樣存放的?

(1)合法合規的:如1描述。

(2)不合法合規的:有些地方,尤其是破產企業職工或國企下崗職工,有可能會遇到單位把密封的人事檔案交給個人保管的情況。按規定是應該或移交上級單位,或移交給當地勞動就業局、人才、職介等機構,妥善保管的。


3、為什麼會這樣?

(1)擔責任:檔案其實很重要,在辦理很多事情時都要用到,關係個人利益,責任重大。但在實踐中管理不規範,有很多BUG,收了出問題,要承擔很大責任,不收反倒沒什麼事,所以存在著推諉現象,能不收就不收,能少收就少收。目前,全國各地即使收檔案,通常也只收本地戶籍人員的,這樣就使很多流動就業人員陷入了檔案不知存放到那裡的苦惱。

(2)無利可圖:原來檔案每月可以收15-20元的管理費,相關部門都嫌沒有利潤,還不願意收呢,更何況自2016年1月1日起,國家規定檔案管理不再收費,就更無利可圖了。俗話說,無利不起早。現在某些機構耍小聰明,人家不說不收檔案,而是以本處檔案代管名額已滿未託詞,讓你再到別處問問,現在是能不收就不收。

(3)圖省錢、圖省事:破產企業職工或國企下崗職工的人事檔案,按規定要移交到有人事權的上級主管部門或人才、職介等檔案託管機構。但這些企業有的不好意思給上級單位找麻煩,有的是懶得移交給相關機構,因為當時還收檔案管理費,誰出錢啊。所以圖省錢、圖省事,就把密封的人事檔案交給個人保管。這還是好的,有些單位,根本就沒和員工交代過檔案的事。很多下崗職工對檔案的重要性又沒有認識,也沒問過,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檔案去哪兒了。等本人退休審核需要調檔時才發現問題,有時根本就找不到檔案,也沒人負責了。

(4)不重視:有些個人對檔案的嚴肅性不以為然,拿在自己手裡,甚至出於好奇,還拆開了,這就成了死檔,也仍然不以為然。總覺得無所謂,我真希望這些朋友將來辦理退休時,能遇到還說話的工作人員,不然人家不認你的檔案,你有什麼辦法?如果檔案裡有視同繳費年限,特殊工種等和退休及養老金掛鉤的材料,不是也無法發揮作用了?吃虧的只能是自己。

4、檔案在自己手裡,應該怎麼補救?

建議儘快激活。找一個人才或職介類的託管機構,存進去,人家收了,你的死檔就等於被激活了。如果實在不收,就找一個社會上的代辦機構,花點錢,他們有辦法存進去的。當然如果你什麼也不做,就這麼自己拿在手裡,就只能看退休時,審核部門的臉色和自己的運氣了。

5、沒有人事檔案,能辦退休嗎?

也能,但只計算實際繳費年限。由於沒有人事檔案佐證,就不會有視同繳費年限、特殊工種、高級職稱、軍轉幹部等相關待遇的認定了。

我是“水流雲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退休顧問,歡迎大家關注我,查看更多關於社保及退休的文章。願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水流雲在草青青


下崗職工檔案在自己手裡,退休時拿出來行嗎?

2000年左右,我們那一批下崗職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解聘書”買斷下崗後,已在本單位原“花名冊”合法企業職工檔案,已移交於所在地人社局保管;極少數“大、中、專”知識分子個人檔案移交,所在地勞動局“人才市場交流市場‘’保管;平時調取檔案應取得合法手續,完善手續後;才能有檔案管理人員,登記、檢查、拆封、複印(蓋章證明),重新封印;編號存檔。



檔案管理應遵循國家《檔案法》,個人人事單位有專職機構保管;就是人事變動時,一般採用直接移交,或電郵移送達所在單位;需個人隨身隨帶到就職單位(需封印完整,不可私拆),需及時報備移交所在資質單位檔案室保留;私人不允許長期留家保存,最終退休時,人社局不會接納;認定為“死檔”。

有工作單位的人,一生經歷都有“檔案”記載:入學、入職、升職、工資調整、評功獎勵、紀律處分,及所在單位的工作小結評語等等……

特別是對下崗工人,在社保前工作時的工作年限;雖未繳納社保費,但本人退休時;社保調取個人檔案,依照檔案實際年齡、工作關係正式批准日期年限、個人勞資狀況、及工作變動情況……核對後,計算你的“過渡性養老金”。

假如:你隨身轉移個人檔案,應在有效期內轉移到社保檔案館(企業檔案室)保管;不允許個人私管“個人檔案”。

個人保管檔案,後期更改作假;違反檔案的真實性,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一切依《檔案法》法律法規為準。

當然了,那個年代下崗工人多;後期買斷時,企業管理混亂;在企業有一些“下海經商”、“停薪保職”、“借調,外插人員”、……有些人雖下崗,根本就沒參加改制買斷補償,就造成檔案人社局不接受;企業又不存在了,通知個人取回;個人又疏忽……後期進企業後憑身份證參加社保,就把個人檔案忘到九宵雲外了;後期要辦退休手續時,才知道以前(1996年前)的合法工作年限;社保認定“視同繳費”,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才想起檔案在家而不在社保局保存。


建議,先去所在地社保局諮詢一下;看怎麼補救而順利辦理退休手續。


樹下酒仙


可以。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下崗職工下崗後,原則上人事檔案是不能到達本人手上的。但有些地區在前些年因為人才交流中心保存檔案要收費,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後,遂將人事檔案密封后交給本人保管。後來國家又專門發文下崗失業人員的人事檔案免費由各地就業服務局人才交流中心保存。

無論何理由本人持有人事檔案,當事人必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儘量不持有個人的人事檔案。這叫避嫌。持有人才交流中心存檔證即可;

二是萬一持有個人檔案,要檢查密封情況。如沒有密封,則要求出檔單位依法密封后才個人持有;

三是千萬不要好奇,更不要私自拆封。

最後是不要耍小聰明更換或故意毀損檔案材料。個人人事檔案也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管理和制約的。

管見了。


商世好


下崗職工的檔案在自己手裡保管,辦理退休手續直接拿出來行嗎?

這個題主提的很有社會價值。在現實工作中,尤為是關.停.並.轉的企業,會按照人事檔案管理的規定,統一轉到當地人社局檔案管理職能部門託管。而有些下崗失業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就自已人事檔案存由自己保管,加上對自己檔案又有好奇性,拆封看看,到了退休年齡去辦理退休手續時,當地社保部門或人社部門往往不予受理,或造成個人延長退休時間,為什麼?

按照檔案管理條例,檔案管理須有資質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個人擅自管理自己人事檔案或超出攜帶檔案轉移時限。均為超出權限範圍。

在此,提議下崗職工,失業職工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不要擅自保管自己的人事檔案,若要轉出檔案,應及時交由當地人材交流中心或勞務中心託管,以免造成遺失,更不能私自拆封,更頁,塗改,造成的損失歸咎自己。

僅個人看法,按照檔案管理條例為準。供參考。


鬆鬆155292138


我認為不可以,因為個人沒有保管檔案的權利。檔案是一個人的生命,裡面記錄著你人生的軌跡,從上學開始,一直到參加工作、下崗。我們這裡下崗後,檔案統一由人社部門保管,發給我們一個託管手冊,平時需要檔案時,帶上託管手冊,身份證就可查詢檔案。


微言微語999


千萬不要因為好奇,把密封了的檔案打開!無論如何千萬不要拆開!我曾經親眼目睹過,因為檔案袋密封條不完整,而被人社局要求把檔案封好,才能辦理退休手續的事!(注意哈,封好檔案不是粘上膠水封信那樣的,而是必須有保管檔案權力的機構密封、蓋密封簽章才行)!(說實話,辦理退休手續時,人社局不會問你檔案保管在哪?他們只是看檔案是否密封完好,裡邊的材料是否可以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就是視為已繳費年限的根據)


傅麗強


下崗職工個人檔案一般是免費寄存在社保局檔案室裡面,由社保局檔案室開出收條,等到你符合退休年齡時,到社保局檔案室領取個人檔案,這種做法符合檔案管理要求。不夠現在個人檔案在自己手中,一定要保管好,注意:千萬別拆封條,蓋有公章的。等到你退休時直接拿去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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