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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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面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可以吗?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个人档案一旦拿在自己手里就会形成一个死档,也就是所谓无效的档案,为什么呢?因为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保存是会有修改个人档案的嫌疑,所以说它就会形成无效的个人档案,作为社保部门来说,作为退休审批部门来讲,他也是不会认可你的个人自带档案的。

如果说你离开工作单位,那么新的工作单位也不会托管你的个人档案的话,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将自己的个人档案托管到有托管资质的机构当中去,比方说你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建设开发中心,那么这样的一个机构就会具备档案的托管权限,并且在托管的过程中也是完全免费的,所以说把它放在人才交流开发市场就可以了。

将来如果说你找到国有企业,或者是考取公务员一类的单位。那么直接可以将个人档案提取到新的工作单位就可以了,如果说你直接去办理退休的话,那么也可以通过社保去公对公机要函的方式来提取你的个人档案,这样的话才会认定你的个人档案,否则的话自己自带个人档案的话,是一种无效的档案,是不会认定你的个人档案的。


懂社保




档案应该存放在市或区劳动代理中心。凡职工失业解除劳动关系或单位改制解体,都应负责将职工档案转移到此处。以前在劳动代理中心存放档案要收费,后来不收费,为失业职工办理续交社保手续,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犹如社会的劳资管理部门。

本企业2003年改制解体时,我親手将278名职工(包括我自己)档案送往市失业管理机构,经审查后全部转至市劳动代理中心。当时与市劳动代理中心签了协议,一次缴了三年的管理费,人均年/72元。后来,国家免除了此项费用。十几年来,原本企业失业职工到龄都办理了退休手续,也没补缴任何档案管理费用。

您的档案怎么放在自己手中?劳动代理中心应该各地都有,是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具有档案保管的资质。

您应赶快把档案送交到此处。



你好!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行吗?

作为一个从事社保工作多年的人员,我可以告诉题主,你这种情况叫死档,退休审核人事档案时,社保部门是不会接受死档的。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档案不允许在无资质的地方保管,否则视为无效档案或死档,以避免涂改、造假。所以说你自己拿着没有用,退休时社保部门不会认可。

特别是作为一名下岗职工,人事档案对你来说太重要了,因为只要是下岗职工,就应该会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档案得不到社保部门的认可,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基数、还有的涉及到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等等都会打水漂,这将关系到你退休后的相关待遇呀!

社保缴费年限(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你应该了解和社保缴费年限有关的三件事:

一是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是办不了退休的;

二是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与社保缴费年限(工龄)是挂钩的,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

三是退休后,每年养老金的上调,也是和社保缴费年限(工龄)挂钩的,缴费年限越长,上涨的养老金越多。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因为社保部门的经办人对退休当事人的情况不了解,为了确定退休当事人的各种基本信息、基本经历和基本情况,就需要通过审查档案,根据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参保情况等原始记录,来确定相关事实。以此为依据,来确定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退休时间、有效工龄等情况,从而计算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

由此可见,档案的保存、保管,对一个退休人员特别是下岗失业的退休人员是多么地重要呀。一定要找一个有人事代理权,有资质,安全可靠的地方来保管档案。不然会耽误自己的大事,使自己的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我是叶公讲故事,专注于为你解答社保、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如果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别忘了关注和点赞。大家有什么好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叶公来帮忙


问题: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行吗?

人事档案记载着个人的重要经历,有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目前仍在很多时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转正、提干,考研,人才引进,职称评定,退休审核等,因此档案管理的规定是很严格、很严肃的。除了办理档案调转期间,是不经个人手的。调转期间,必须密封状态,个人可以短暂携带,以免弄虚作假。

按照《档案法》的相关规定,下岗职工也好,其他人也好,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是肯定不行的,退休审核部门有权依法拒收,尤其是非密封状态的档案。但在实践中,不绝对,要看地方操作的规范程度和严格程度,在有的地区确实存在着退休时,只要档案是密封状态,直接拿出来也能直接办理退休的情况。甚至也存在着即使开了封,办理退休时,找了人说通,也办理了退休的情况。这是当前档案管理中的乱象。

1、人事档案应该怎样存放在哪里?可以在个人手里保管吗?

(1)有用人单位的:按规定,除了在档案调转环节,为了方便转移,个人可以携带从原单位提出来的密封状态的的档案,拿在自己手里,然后规定的时间内转交给新单位之外(通常不超过15天),不可以在个人手里保管。人事档案应该长期保管在有独立人事权的机构或部门。有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应把人事档案该严格地保管在人事部门,没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应该把档案托管到人才、职介。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包括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包括外企、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单位自己建立的员工档案,属于员工内部管理档案,不属于本文讨论的人事档案,办理退休时,除了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其他不起作用。

(2)没有用人单位的:在自己的户籍地,灵活就业者可把档案存放到当地设立的档案管理部门,比如劳动就业局、人才、职介、街道等有权限管理人事档案的机构或部门,各地设立的档案管理机构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

2、实践中,人事档案是怎样存放的?

(1)合法合规的:如1描述。

(2)不合法合规的:有些地方,尤其是破产企业职工或国企下岗职工,有可能会遇到单位把密封的人事档案交给个人保管的情况。按规定是应该或移交上级单位,或移交给当地劳动就业局、人才、职介等机构,妥善保管的。


3、为什么会这样?

(1)担责任:档案其实很重要,在办理很多事情时都要用到,关系个人利益,责任重大。但在实践中管理不规范,有很多BUG,收了出问题,要承担很大责任,不收反倒没什么事,所以存在着推诿现象,能不收就不收,能少收就少收。目前,全国各地即使收档案,通常也只收本地户籍人员的,这样就使很多流动就业人员陷入了档案不知存放到那里的苦恼。

(2)无利可图:原来档案每月可以收15-20元的管理费,相关部门都嫌没有利润,还不愿意收呢,更何况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档案管理不再收费,就更无利可图了。俗话说,无利不起早。现在某些机构耍小聪明,人家不说不收档案,而是以本处档案代管名额已满未托词,让你再到别处问问,现在是能不收就不收。

(3)图省钱、图省事:破产企业职工或国企下岗职工的人事档案,按规定要移交到有人事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职介等档案托管机构。但这些企业有的不好意思给上级单位找麻烦,有的是懒得移交给相关机构,因为当时还收档案管理费,谁出钱啊。所以图省钱、图省事,就把密封的人事档案交给个人保管。这还是好的,有些单位,根本就没和员工交代过档案的事。很多下岗职工对档案的重要性又没有认识,也没问过,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档案去哪儿了。等本人退休审核需要调档时才发现问题,有时根本就找不到档案,也没人负责了。

(4)不重视:有些个人对档案的严肃性不以为然,拿在自己手里,甚至出于好奇,还拆开了,这就成了死档,也仍然不以为然。总觉得无所谓,我真希望这些朋友将来办理退休时,能遇到还说话的工作人员,不然人家不认你的档案,你有什么办法?如果档案里有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等和退休及养老金挂钩的材料,不是也无法发挥作用了?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4、档案在自己手里,应该怎么补救?

建议尽快激活。找一个人才或职介类的托管机构,存进去,人家收了,你的死档就等于被激活了。如果实在不收,就找一个社会上的代办机构,花点钱,他们有办法存进去的。当然如果你什么也不做,就这么自己拿在手里,就只能看退休时,审核部门的脸色和自己的运气了。

5、没有人事档案,能办退休吗?

也能,但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由于没有人事档案佐证,就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高级职称、军转干部等相关待遇的认定了。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关注我,查看更多关于社保及退休的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水流云在草青青


下岗职工档案在自己手里,退休时拿出来行吗?

2000年左右,我们那一批下岗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解聘书”买断下岗后,已在本单位原“花名册”合法企业职工档案,已移交于所在地人社局保管;极少数“大、中、专”知识分子个人档案移交,所在地劳动局“人才市场交流市场‘’保管;平时调取档案应取得合法手续,完善手续后;才能有档案管理人员,登记、检查、拆封、复印(盖章证明),重新封印;编号存档。



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档案法》,个人人事单位有专职机构保管;就是人事变动时,一般采用直接移交,或电邮移送达所在单位;需个人随身随带到就职单位(需封印完整,不可私拆),需及时报备移交所在资质单位档案室保留;私人不允许长期留家保存,最终退休时,人社局不会接纳;认定为“死档”。

有工作单位的人,一生经历都有“档案”记载:入学、入职、升职、工资调整、评功奖励、纪律处分,及所在单位的工作小结评语等等……

特别是对下岗工人,在社保前工作时的工作年限;虽未缴纳社保费,但本人退休时;社保调取个人档案,依照档案实际年龄、工作关系正式批准日期年限、个人劳资状况、及工作变动情况……核对后,计算你的“过渡性养老金”。

假如:你随身转移个人档案,应在有效期内转移到社保档案馆(企业档案室)保管;不允许个人私管“个人档案”。

个人保管档案,后期更改作假;违反档案的真实性,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一切依《档案法》法律法规为准。

当然了,那个年代下岗工人多;后期买断时,企业管理混乱;在企业有一些“下海经商”、“停薪保职”、“借调,外插人员”、……有些人虽下岗,根本就没参加改制买断补偿,就造成档案人社局不接受;企业又不存在了,通知个人取回;个人又疏忽……后期进企业后凭身份证参加社保,就把个人档案忘到九宵云外了;后期要办退休手续时,才知道以前(1996年前)的合法工作年限;社保认定“视同缴费”,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才想起档案在家而不在社保局保存。


建议,先去所在地社保局咨询一下;看怎么补救而顺利办理退休手续。


树下酒仙


可以。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下岗职工下岗后,原则上人事档案是不能到达本人手上的。但有些地区在前些年因为人才交流中心保存档案要收费,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后,遂将人事档案密封后交给本人保管。后来国家又专门发文下岗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免费由各地就业服务局人才交流中心保存。

无论何理由本人持有人事档案,当事人必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尽量不持有个人的人事档案。这叫避嫌。持有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即可;

二是万一持有个人档案,要检查密封情况。如没有密封,则要求出档单位依法密封后才个人持有;

三是千万不要好奇,更不要私自拆封。

最后是不要耍小聪明更换或故意毁损档案材料。个人人事档案也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管理和制约的。

管见了。


商世好


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手续直接拿出来行吗?

这个题主提的很有社会价值。在现实工作中,尤为是关.停.并.转的企业,会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统一转到当地人社局档案管理职能部门托管。而有些下岗失业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就自已人事档案存由自己保管,加上对自己档案又有好奇性,拆封看看,到了退休年龄去办理退休手续时,当地社保部门或人社部门往往不予受理,或造成个人延长退休时间,为什么?

按照档案管理条例,档案管理须有资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个人擅自管理自己人事档案或超出携带档案转移时限。均为超出权限范围。

在此,提议下岗职工,失业职工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要擅自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若要转出档案,应及时交由当地人材交流中心或劳务中心托管,以免造成遗失,更不能私自拆封,更页,涂改,造成的损失归咎自己。

仅个人看法,按照档案管理条例为准。供参考。


松松155292138


我认为不可以,因为个人没有保管档案的权利。档案是一个人的生命,里面记录着你人生的轨迹,从上学开始,一直到参加工作、下岗。我们这里下岗后,档案统一由人社部门保管,发给我们一个托管手册,平时需要档案时,带上托管手册,身份证就可查询档案。


微言微语999


千万不要因为好奇,把密封了的档案打开!无论如何千万不要拆开!我曾经亲眼目睹过,因为档案袋密封条不完整,而被人社局要求把档案封好,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事!(注意哈,封好档案不是粘上胶水封信那样的,而是必须有保管档案权力的机构密封、盖密封签章才行)!(说实话,办理退休手续时,人社局不会问你档案保管在哪?他们只是看档案是否密封完好,里边的材料是否可以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就是视为已缴费年限的根据)


傅丽强


下岗职工个人档案一般是免费寄存在社保局档案室里面,由社保局档案室开出收条,等到你符合退休年龄时,到社保局档案室领取个人档案,这种做法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不够现在个人档案在自己手中,一定要保管好,注意:千万别拆封条,盖有公章的。等到你退休时直接拿去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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