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劳务派遣公司到底有“多深的水”?

CJ-J


水很深,套路非常多。劳务派遣工在和劳务派遣公司的交往过程中往往都是吃亏的一方。

劳务派遣方式是在劳动法出台后的一种用工方式,目前被大量使用。尤其是在国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单位使用率非常高。


所谓劳务派遣简单点说,就是派遣公司将招来的人送到有合作关系的用工单位上班。人属于劳务公司,干的事是用工单位的工作。这种方式对于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是双赢的局面:

一,派遣公司可以通过用工单位赚到钱。

二,用工单位可以减少人员成本支出,因为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工资保险由派遣公司负责。

三,用工单位降低用工风险。派遣工在工作中出意外,首先要找的是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工是这双方共赢下的牺牲品。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压榨派遣工的工资获得利益。派遣工还要受到双方的共同管理,往往工作时间长,强度大。

劳务派遣的水深,除了上面说的共同特点外。还有其它压榨派遣工的方式,比如:

一,不和派遣工签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是规避法律风险,一但双方发生纠纷,由于派遣工没有劳动合同,去申请仲裁或维权时很困难。

二,不给派遣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不缴纳保险派遣公司可以省下不少钱,而且派遣工非常想得到这份工作,明知派遣公司违法也不敢出声,否则让你走人。

三,不和派遣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方式通常是用工单位和派遣合谋,比如让派遣工不断换派遣公司签短期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劳动法提的签两次有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四,拖欠工资。这种事情很多派遣公司都做过。

五,逃避赔偿。派遣工在工作中出意外,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会相互推诿扯皮,让派遣工索要赔偿难度加大。


总之,派遣公司的水很深,套路手段很多,要当派遣工的朋友要十分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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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思考


我现在就是央企里面的一名派遣工,我说下我的感受吧!

2018年6月份我从原来的单位辞职了,就开始了找工作之旅。偶然间就投了我所在这家公司的简历,然后就是被邀约面试,考试。后来通过了面试和考试,上班第一天签合同的时候,我发现合同上是另外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名字,就去问了下面试我的人,对方说只能以劳务派遣的的形式进入公司,后期表现好了可以转正(这像不像一张饼,哈哈)

我上班一个月就和周边同事都熟悉了。然后发现大家都是劳务派遣工,公司只有一名是正式工,我们干的活都一样,上下班时间也一样,逢年过节福利这块大家都一样,但是正式工薪酬上每月会比劳务工多1000元,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的也比我们高一些。

劳务派遣公司这块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这一点大家要留意了,一定要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上面的社保查询助手查询一下,劳务公司是否给你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我的一个同事连着几个月没有缴纳,这部分钱都让劳务公司给吃了。还是我提醒,他才发现的。经过协调,五险一金钱又要回来了。之后我们派遣工每个月都会查一下五险一金是否到账!

劳务公司每个月给我们发工资的时候,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个管理费都是从劳务工资里面扣除了,说白了就是劳务工自己承担。我这边是每个人每月承担50元劳务管理费。这个钱劳务公司挣得很轻松,也就给我们发下工资,缴纳下社保,几分钟的事,钱就挣到手了!

总体感觉,我所在的这个劳务公司还不算太黑,还是比较正规的。


蚂蚁家园


我从一个中介去张家港,那个中介之前什么都不说,还说第一个月工资有5500块钱 第三个月之后可以拿8000,但到了厂里宿舍之后驻厂说要压两个月工资,第一个月工资也就3000左右,返费如果拿到之后自离要扣2000多块钱。而且还要一个月上28天班才能拿到,还要自己往饭卡充钱,然后第二天走了4个,培训那天厂里说年前不能离职,又走了几个,到最后我那一批就剩我自己了。到培训完之后听老员工说很多员工一个月也就能拿6000多,我觉得不怎么样所以也走了


下一个明后天


水深不深我不太清楚,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说说吧。当初从学校应聘的,结果单位直接让签了劳务派遣,平时工资待遇和正式职工是一样的,但是社保福利啥的,都是交的当地最低标准,跟正式职工差的很多,记得我当时在之前那个单位工作了一年半,公积金才总共有不到两千块钱,医保啥的报销都很少。而且所在单位的一些单位福利,比如说单位集资建房这种,劳务派遣人员是享受不上的,如果发生工伤什么的,手续办起来很麻烦。劳务派遣只是单位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都会尽量节省用工成本,会在一些看不见的地方减少开支,所以能走正式劳务合同,就不要走劳务派遣公司,真的挺坑的。


斑驳


我以个人经历来说吧

如果正规的劳务公司

赚的钱是工厂给劳务人员上的社保

很多大学生来务工其实只关注他们的工资

但是工厂会给他们上社保

而社保就被劳务给吃了

还有就是劳务人员的工资

其实一个小时的工资差不多可以达到23元左右甚至更高

但是给到学生手里却只有13~15元

中间的差价也是他们的收入的一部分

因为我在大学期间一直在做劳务派遣。

所以对这方面有点了解。


北京豪宅分享


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提供用工的地方。


根据我自己的经历,我先区分一下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工的差异。

1、主体单位不一。首先主体不一样,正式工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所以正式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再发给劳务派遣员工。

2、社保福利不同。正式员工都有用人单位买社保,劳务派遣员工这个就是劳务派遣负责,买不买就不一定了。

3、薪酬制度差异。正式工的工资是底薪+加班费+绩效+全勤。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总工时*每小时单价。

4、晋升空间。一般的领导人员会从正式工中招聘,劳务派遣员工没有晋升空间。

5、辞职期限。正式工辞职期限是一个月,临时工辞职期限是一个星期。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员工有优势也有劣势。我之前接触劳务派遣就上了“水太深”的当。1,单价较低。2,每个月都有扣管理费。3,没做满三个月第三个月没工资。当时做了2个半月受不了就直接没要工资走人了。

因为我们这里的劳务派遣公司多,所以中介就多。后来认识了一些中介,跟着一个认识的中介做劳务派遣员工,跟之前公司做的都差不多,每个月竟然比之前多了1000-1500元不等。大家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公司的水了吧。所以奉劝大家,劳务派遣公司一定要多找几家对比,最重要的是要找自己信赖的,否则怎么被坑都不知道。


漓子末


劳务派遣水深不深,告诉你非常深。

我自己亲身经历,在我还没有进移动公司之前也跟现在很多刚出社会的年轻人一样去富士康之内的电子厂上过班,那么我来告诉你劳务派遣公司的水到底有多深,深在哪里。

首先我们得了解什么叫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合同管理、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由派遣结构负责。


简单来说如果你在劳动派遣公司应聘然后带你到某厂打工,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是打到派遣公司然后才发放到你的手上,你签的劳动合同是跟派遣公司签的,跟用人单位没有关系,你的保险社保五险一金也是由派遣公司购买,说白一点就是临时工,那么大家都知道临时工跟正式员工的工资跟待遇是有天壤之别的,那么当时应聘的时候派遣公司会把待遇说的天花乱坠,其实有些待遇根本得不到,而且工资发放到你手里说不一定还被派遣公司克扣下来你也不知道,比如现在大家都知道的富士康基本上三分之二的员工都是通过派遣公司进去的,那些在厂门口摆个小黑板小桌子小板凳吆喝工厂直招的基本都是派遣公司。



大家如果要进厂或者要去某个地方应聘一定要去正规渠道,可以到公司人事部门咨询一下。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关注一下吧,谢谢


洋洋生活日志丶


中铁六局中铁七局前两天来我们学校招聘了。待遇也还可以5000一个月,我们系的男生基本去了就签。不存在什么竞争。但是招聘会上很多人就向他们人事部的提问劳务派遣的事,因为中铁工程局招大专生几乎都是劳务派遣。不少同学问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的区别,什么时候能转正。他们回答的也是含糊其辞的。比如什么和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只差个公积金,什么考上一建或者拿到技能大赛前列就能转正。但是迫于就业压力,不少同学还是去了。其实还是看个人吧。干的好你也有机会转正。干不好。公司没项目了,可能裁的就是你。我是选择没有去。


我说句公道话


做为一名公司的小领导缺人少人的都由我去联系劳务公司,里面是相当之深, 举个例子八个小时的工作,我们给劳务一百五, 劳务下面又分好三个层次,(我们有专门指定的劳务公司合作)临时工、短期工、长期工,每个人的钱分别是100、120、130,上下有十块钱的浮动,但是封顶130,只要我们正式工享受的服务也都给劳务享用,什么加班打车、双倍三倍,但是劳务全部扣下了,中午吃饭一小时的钱,劳务都要从他们手里扣了,实际我们公司是全给根本没有扣除这一项,超过八个小时我们给劳务一小时17块钱,劳务给他们的个人是15,说说节假日的事,举个例子,清明节那天我们库房缺一个临时工,清明时节雨纷纷,当天还下着雨,那个临时工本来是清明节休息,大早晨劳务和他打电话说库房缺少,帮帮忙去上一天班,我们给劳务四百,结果到这个人手里还是一百,全都是真人真事大白话好理解,朋友们求职路上能直签的还得直签劳务中介水分太大,


乡村王先生


深不深,看好3个点:

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我先说一些通过劳务派遣形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这样大家可以对号入座进行规避:

1、将企业的长期用工需求,转变为短期用工形式,导致劳动者工作不够稳定,体现出来的就是短期工、小时工、以完成一定任务为特点的用工形式;

2、将企业的用工成本,重新组合和设计更能够诱惑对短期高工资人群的吸引力,但对长期福利保障有损失,例如高工资,低福利,甚至没有相应福利政策;

3、增加短期的奖励政策,鼓励员工进行短期工作的积极性,一般为3-6个月,过了3-6个月,员工收入陡然降低,前后差距巨大,制造了用工不稳定的情绪和现象;


下面三点,是系统完整的了解和判断劳务派遣的各种坑的必杀技:

什么是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在地位上具有从属性。从属性包括人格上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人格上的从属性体现在劳动合同实施中,劳动者不是为了自己的经营而劳动,而是服从企业的安排,为了企业的目的而劳动;经济上的从属性体现为劳动者是接受企业的工作规则、指令安排,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活动,经济上不独立。

二是劳动合同在时间上具有继续性。劳动合同一般是较为持续和稳定的,一般来说,劳动者期望获得稳定的工作,企业期望获得具有技术优势和操作熟练的劳动者,这些都需要在工作岗位上长期工作积累才可以获得技能和能力。所以,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劳动合同续签也是经常发生的。

三是劳动合同具有简洁和灵活的特点。简洁体现在劳动合同本身的描述,可能比较简单,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集体协议进行补充和完善,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体现劳动合同的简洁性;此外,在劳动关系运行中,企业和劳动者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新的协议,企业仍然会指挥和指令劳动者从事某些工作,这些体现了劳动合同的灵活性;

四是劳动合同具有主体固定的特征。劳动合同主体双发具有固定的特征,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雇佣主体,具备合法资格的劳动者主体


什么是劳动派遣用工?

1、 劳务派遣:

优势:

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不需要直接雇用劳动者,可以规避用人单位的 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用工的自由度较大。

劣势:

1)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并且对“三性”下了明确的定义,因 此法律风险是目前使用劳务派遣必须面临的风险之一,

2)根据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 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外包用工:

优势:

外包用工的优势在于只要承包人具有法定的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 且不存在与本单位职工混岗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于承包人雇用的劳 动者承担的责任非常小,主要是在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涉及到民事 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

劣势:

而弊端也同样明显,由于企业不能插手承包人雇用的员工的日常管 理,从而决定了所能够外包的工作仅限于企业中的辅业工作,否则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人力资源积累。

2、 非全日制用工:

优势:

非全日制用工的优点在于: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需要签订 书面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 费,因此和全日制用工以及劳务派遣相比,企业的法律责任比较轻。

劣势:

弊端:用人单位的管理风险比较大。由于法律对于非全日制的工时限制比较短,因此企业不能够根据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而 且必须有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工时记录。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用工方式的优点是不受续订次数的限制,而弊端则在于:属于短期用工,一般不得在同一岗位连续签订工作内容相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

1、协商解除与辞职

(1)协商解除合同总有一方提出解除的动议,无论是谁都可以。但由哪方提出动议会直接影响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后果。

(2)如何区分,主要从劳动者提交的书面材料的用语来区分。如果劳动者表达是协商离职的意愿,即用“申请”口吻,则可认定为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动议。如果劳动者表达单方离职意愿,即用“通知”口吻。只 是告知用人单位而已,即便用人单位不同意也无关紧要,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即那要满足法定条件,也要遵守法定程序。违反任何一项都会构成违法解除合同,承担不利后果。

(2)如果用人单位被认定为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由劳动者来选择是否恢复劳动关系: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 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一次按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劳动者的赔偿金。在劳动争议期间,劳动者者不会提供正常劳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后认定为违法,而过得去者又选择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者从违法解除之前日期到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概念辨析:

1、 相同点:

是劳动合同效力和劳动合同关系消灭的两种形式。

2、区别点:

(1)阶段不同:终止是劳动合同期满、目的实现或当事人资格丧失而终止,是劳动关系的正常结束。而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消灭, 对于定期劳动合同而言,是在合同的目的未完全实现之前,并且合同当 事人仍具有法律资格时终止。

(2)劳动关系消灭的条件不同:终止是在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无需当事 人双方合意或任何一方专门作出终止的意思表示。吸需当事人在具备终 止的法定事由时无延续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即可。而解除须当事人依法 作出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即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 一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即使具备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而无合同 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劳动合同仍未解除。

(3)预见性不同:法律规定的终止期限具有现实性,到期一定会发生。 而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只是一种可能性,可能会出现,也可能不出现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只可法定,不可约定)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退休手续,开始或依 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延期终止的事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疑似 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 的,即工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即患普通病或非因工负伤者应当续延至规定的医疗期届满时终止。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在此三 期内届满的,应当分别续延至规定的三期届满为止。

(5)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工会工作人员、职工一方协商代 表应当分别续延至任工会职务期满或任协商代表期满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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