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小偷把业主家的假酒偷喝后死亡,被偷的业主要负责吗?

银河里的浮萍


回答本问题之前,首先说明该问题应是假设出现的一种行为,目前还没有发生一起,小偷喝业主家所谓假酒致其死亡的真实新闻事件。

但是小偷潜入业主家,喝了人家的好酒,还对酒质进行评头论足,这样的奇葩事件,还就真实发生过。就在今年春节前夕的1月31日,成都市金堂县一位半年多没有回家的业主,突然回家竟然将小偷堵在了家中,后经警方审讯得知,该窃贼已经潜伏住进此业主家中10天,喝光了业主家里价值7000多元的红酒和一瓶洋酒。尤其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小偷竟然在审讯期间品评其洋酒来,说口感不行,不好喝云云。



酒被喝,虽然不满意,但没有致死。可为什么题主会联想到家中假酒被偷喝,而且出了人命,看似探讨法律专业知识话题,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又一次将“脏水”,泼向了“无辜”的“弱势群体”业主。



为什么说业主,是无辜的弱势群体呢?因为近几年来,在自媒体问答类题目中,屡屡冒出与本问题类似的问题。要么是小偷潜入业主家滑倒摔死,业主该负什么责任?要么是小偷在业主家被业主家的看家狗咬死,业主要负什么责任?今天又是小偷喝业主家假酒死亡,业主要负什么责任?



你说你烦不烦?人家业主冤不冤啊?真正的躺着也中枪,凭什么啊?梁上君子,不请自来。人家假酒不假酒的,是请你喝的?还是专门投的毒饵?很明显都不是,人家还需要负什么责任?业主家地板太滑,如果非要追究责任,是不是应该写个提示语放在客厅:地板太滑,小偷滑倒,死亡自负!还有被看家护院的汪汪们咬死,它们是尽职尽责,应该嘉奖几根骨头才对。不至于反而要对它们进行责罚和批评,说什么:来家就是客,应该客气礼貌,怎么可以如此鲁莽?而且下口这么重,真是的!你说这样这样荒唐不荒唐啊?



所以我送给牵涉其中广大无辜业主五个字:无过,不担责!也送给这些可恶的奇葩的倒霉蛋窃贼五个字:活该,自作孽!


运中大家庭


小偷偷东西,把业主家的酒喝了...结果呢这酒刚好是一瓶假酒,小偷没控制住多喝了点,不小心喝死了..这个算不算业主的责任?

要我说小偷来偷东西,本就是违法的事,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自己死了业主都不用担责任!但是现实生活中小偷意外死亡业主是不是真的没责任?

在说这事之前咱先给各位讲个案例

小偷去某住宅偷东西,翻过院墙被主人养的藏獒给咬死了,最后这狗主人还是要赔偿小偷家人一笔费用、丧葬费、小偷老人赡养费已经抚养小孩的费用..
法院判决依据:小偷的死与藏獒有直接因果关系,主人养藏獒的目的就是看家护院,对抵抗外来非法入侵有间接故意,把小偷咬死属于防卫过当。

不过题主这个喝假酒应该不算在内

  • 1、主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是假酒。

  • 2、小偷自己喝的,并没有人强迫他。

  • 3、不能处处包庇小偷..让他们越来越猖狂。

我发现一个问题,现在小偷来你家偷东西,你还要小心点伺候着。

不能吓到他,不然他摔倒了或跳楼了出了事你要负责的。

还要期望他偷了东西出门的时候平平安安,千万别出事,因为出了事也要负责。

所以以后家里来了小偷记得酒要买真酒、烟要买好烟,别吓他。


熊林


偷人东西,喝死活该!

别说小偷到业主家里喝了一瓶假酒死亡了,就是小偷偷喝掉别人一瓶真酒死亡了,那么业主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

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小偷更应当对自己的偷盗行为负责。

首先,小偷到别人家里偷东西,这本来就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其偷喝了失主家的东西,这是他的主观故意造成的。不讲该东西是一瓶毒药,还是一瓶好酒,小偷既然想找死了,谁也拦不住!并且也没有人且无法拦得住。

只能说是小偷自作自受,咎由自取。



其次,业主是把假酒放在自己家里,并不是故意让小偷喝的。并且,他也想不到会被小偷喝的。所以说对于小偷喝假酒后死亡,失主是无法预料的,且是没有任何过错的。

总不能要求失主在自己的酒瓶子上写出“这瓶是假酒,喝了会出人命的”吧?即使这么写了,那么如果碰到一个小偷不识字怎么办?他喝了不是照样出事吗?所以说失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小偷偷东西本来就是不对的,失主家丢失东西本来就是一个灾难。所以说小偷偷喝失主家的假酒造成死亡,其责任完全应当自负。给失主家造成损害的,失主也可以依法要求小偷的近亲属予以赔偿。


法重情深


就先问一句:这个房子死人了,成了凶宅,房主的损失谁来赔?原本二百万的房子,现在成“凶宅”了,谁来赔偿?我们不首先思考房主因此受到的巨大损失,反而顾虑起了‘要不要承担责任’,这是不是悲哀?这才是我们最值得反思的。



前一段有“小偷偷东西,被业主家的狗咬死了,又有因房主家地滑,摔死了,现在又来个了,业主家喝酒,喝死了”,这业主都快成为“高危职业了”



小偷偷东西还有理有据了,业主的权益反而没有人关心了,房主好不容易花一辈子的艰辛赚来的钱,买了个房子,好嘛,你偷东西,喝人家的酒,死了,房子一下子成‘凶宅了’房价降一半,你说房主一家人怎么住?怎么过呀,还要担心给补偿,这“碰瓷”都追家里来了?



地滑的摔死后,所有房主家都贴上了“致小偷,小心地滑,后果自负”;这回是不是还得贴上:家里酒真假不知,请谨慎饮用,后果自负。房主也是操碎了心了。


我们的财产是不是有保护权,是优先思考好人的财产损失,还是为坏人的恶意入室,可能引发入室抢劫或更严重的事而开脱?我们好人怕了,这才是关键,越想越可叹。



问这个问题的你是“职业”吗?还说什么:“应该是法律的擦边球,房主会说这酒,我也不知道是假酒”,这是不多么的可恶的无知人才能说出这种混话?


你家房子愿意成‘凶宅’吗?你家人愿意天天住在“凶宅”里吗?没什么可说的,死的就该死……。活着的,继续忍着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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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鹤


向所有的这些问题是基于对于侵权责任归责的不清晰而引发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是法律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侵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归责类型,但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才能适用,主要有以下类型:

1、产品责任,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因其制造、销售的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2、高度危险作业,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4、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5、动物致人损害,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但是动物园饲养的除外。

除了特殊侵权规定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他一般侵权案件都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过错判断:

至于对于是否具有过错的判断,主要是考虑以下两点:

第一,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例如法律对某一特定领域规定了行为标准,行为人若违反了这些标准,就具有过失;

第二,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一个合理人的注意义务。合理性的注意义务主要是指多数人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

问题解析:

回到问题,小偷把业主家的假酒偷喝后死亡。

对于业主来说,这个属于一般的侵权责任类型,业主并不知道是假酒,对于这个事件的产生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假酒产家,这个属于食品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所以厂家则难逃侵权责任赔偿。


叶律师


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他没有关系,而且小偷也不能找厂家索赔,因为是盗赃物本身就不是合法的。

首先,入室盗窃,哪怕只有一瓶酒,也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则法条是指只要是入室盗窃,数额不论都应该按照盗窃罪处罚。只要小偷进入到了他人家里想要行窃,哪怕偷到的只有一瓶假酒也是盗窃罪既遂,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其次,假酒属于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这就意味着,小偷偷盗的假酒,该假酒是盗赃物,依法他永远都无法取得该酒的所有权,小偷不享有该酒的所有权,自然依法不应该随便喝这些酒,原本都不是你的东西,你擅自偷了喝,出现问题怎可归责于他人?

最后,什么时候,盗窃还有理了?

无论如何,小偷喝假酒致死责任都不能归为被偷酒的业主身上。谁叫你偷酒了?而且谁叫你运气这么差,就偷到了那瓶假酒?是不是可以称之为:人在做, 天在看?

你不去盗窃,就绝对不会付出生命代价!

因此,生命诚可贵,切莫做盗贼!


轩逸箐风铃


没有任何责任。其实每一个业主的门上都挂着一行字:“私人领地,非请勿入,擅闯者责任自负!”这些字一般人看不见,但法律却看地清清楚楚。

承担责任只可能因为三个原由: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未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存在过错。

本案上业主不承担责任因为以下三点:

1、私人领地行为自由,业主在家存放假酒不违反法律规定,

人的自由程度和注意义务因场合的不同而有明显区分。在公共场合,我们必须严谨慎重,法律禁止个人行为对其它公众造成危险和误导,我们有义务保证自己的行为不具有危险性和危害性,哪怕并非吾愿而因对方的过失造成了伤害,我们都难辞其咎。比如你不能在广场上放一瓶假酒,因为放置假酒本身具有危险性,而且不能排除其它人一定不误饮。

而在私人场所,则行为自由,后果自负。行为人有权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从事危险和危害行为,若出现不利后果,风险自担。这就比如你非要自残、自杀、自烧财物,只要没威胁到别人,那是你的权利,无人干涉。

家系私人领地,无论出于过失还是故意,业主都有权在家里存放假酒。君不见在家里存放农药的农民比比皆是。所以,业主本人不因存放假酒承担责任。

2、业主对非法闯入者没有安全保障义务。

任何责任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都源于义务的不履行。业主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对非法闯入的小偷人生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业主可能有这个义务吗?

3、业主对小偷喝假酒致死没有过错。

过错源于故意或过失,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业主肯定没有让小偷喝假酒致死的故意,因为其有权在家中存放假酒且根本没有义务预防小偷进入误饮,所以也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失。因此,在小偷喝酒致死问题上没有过错。

综上,无论在法律禁止规定、义务、过错层面,业主都没有责任。


胡延美律师


这个挺像我参加司法考试的题目,答案当然是不需要负责任的,下面我来论证一下。

无论是要业主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前提都是要业主主观上有过错

小偷喝假酒死亡,这个在法律上可以定义为侵权,那对于业主而言,他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要具备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过错,因果关系。

我们先来看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有了,就是小偷死亡,这个就属于法律上的损害结果。

其次,我们来看侵权行为,业主有侵权行为吗?很明显是没有的,业主只是把酒放在了自己的家里,在自己家里放酒是一件很正常的日常生活行为,不可定义为侵权行为。

再次,我们来看业主有没有给过错。当然没有过错,先不说业主并不清楚这瓶是假酒,即使业主知道,把假酒放在自己的家是没有任何过错的,而且还是晚上封闭的空间里,就更谈不上过错了,而小偷自己入户盗窃,偷了假酒喝而死亡,这个就是自作孽不可活了,与业主无关。

最后看一下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业主的侵权行为与小偷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本案中业主没有侵权行为,自然谈不上有损害后果。

综上所述,业主无侵权行为,没有过错,没有因果关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那业主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假酒害死人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业主明知道这瓶是假酒,可能会危及人的生命健康,原本是打算把它扔掉的,结果家里来了客人,他没来得及把酒放好,导致客人误饮,结果客人发生了伤亡,这个时候业主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最后让大家来讨论一下,如果小偷的家属起诉生产假酒的厂家,要求他们赔偿,你们认为厂家需不需要赔偿呢?


李钦宇律师


首先说明这个小偷估计是最悲催的小偷,同时也是一名酒鬼!再说,这业主当然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谁家愿意收藏假酒,还不是不知道这瓶酒是假的吗。要知道是假酒,估计早扔了。估计藏家有两种心态,一种是你活该,偷了我的酒还没找你算账呢,罪有应得!另一种是幸亏被小偷偷喝了,要是自己喝了或者在家招待客人了,那最后受伤害的是自己,甚至家人亲朋好友,感谢小偷!


至于藏家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原因

■第一,藏家并不知道收藏是假酒。至于酒的来历,究竟是自己购买还是别人赠送,藏家当然心理最清楚。只不过,他直到酒被偷了并且被喝了致死了,才知道是假酒。他本人也应该是受害者,只不过自己的受害还没有造成后果。

■第二,藏家没有主观故意致他人死亡。藏家的酒是放在自己家中被小偷偷走的,既然是偷盗行为,那只能由小偷对偷盗行为和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小偷大量饮用假酒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我的天,这名小偷应该是名副其实的酒鬼,是典型的见到"好酒"不要命的那种。居然能一口气喝了一瓶白酒,就算不是假酒,也会醉的差不多啊。这智商和酒量确实不敢恭维,但胆量确实可以。

■第四,藏家也可以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如果是从市场购买,藏家可以凭借购物小票或发票等相关证据,追究商家和生产厂家的相关法律责任。或者,也可以根据酒的购买价格和收藏价值,来追究小偷的相关法律责任。当然,毕竟已经造成小偷死亡,一般不会去追究。

■最后提醒大家,购酒一定要到正规市场,不义之酒一定不要喝!


遥遥领先小秘书


这话说的,难道业主说我也不知道这是假酒,会是假话?谁会没事花钱去买一瓶假酒?

这个业主运气真好,本来买瓶酒是要自己喝的,谁知道命不该绝遭贼了。这贼估计也是个酒鬼,生平好酒如命,否则也不会偷偷东西,还把人酒给干了。这酒啊,可能喝一两杯没事,就是喝多了,酒精中毒才死人的。



要我说啊,这责任全在建房子的人那里。你说吧,要是你把房子装修的很好,小偷进不去,哪还有假酒给他喝,要死也轮不到它了是吧。

还有责任全在钱那里,要是业主家没钱,那也就不会想着去买酒,而且小偷看到这业主家没钱穷的叮当响,所以也不会跑进业主家去,也就没有然后了。


所以说啊,责任不在业主。

我是黑帮大佬兔砸 关注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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