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天門通報2起扶貧領域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典型案件

1、天門市拖市鎮陳橋村黨支部書記廖選德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導致扶貧項目未開工問題。 2017年6月,陳橋村4.8公里通組路被列入全市扶貧攻堅重點建設項目,竣工時間為2017年12月。2017年11月,該項目仍未動工建設,廖選德作為村扶貧攻堅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職不力,影響了扶貧工作進展。2018年1月,廖選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天門市淨潭鄉雙溝村黨支部書記李新華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導致扶貧項目建設遲緩問題。 2017年6月,雙橋村6.08公里村級道路建設項目被列入全市扶貧攻堅重點建設項目。2017年8月10日,雙溝村村委會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時間定為2017年12月10日,工期到期後,工程僅完成50%左右。李新華作為村扶貧攻堅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職不力,影響了群眾出行。2018年1月,李新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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