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QQ群裡購買偽造人民幣 男子非法持有、使用假幣獲刑

近日,新疆伊寧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持有、使用假幣罪的案件,一男子因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被告人李某於2017年6月至7月期間,通過QQ群購買面值20元的偽造人民幣。同年8月6日18時許,其在使用偽造人民幣時被民警抓獲,當場繳獲面值20元偽造人民幣67張,後在其居住地查獲20元偽造人民幣368張。經鑑定,被告人李某持有、使用的偽造假幣共計面值87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偽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持有、使用假幣罪。鑑於被告人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悔罪表現誠懇,又系初犯,故依法從輕處罰。

法官提示:如收到假幣應及時上繳當地銀行或公安機關,持有、使用假幣都是違法行為,嚴重的涉嫌犯罪,將受到刑事處罰。(王建武 吳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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