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奖罚规定

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奖罚规定

甲方:建设集团北京分公司造工程项目部

乙方: **市城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加强落实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年度安全综合指标

1、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未按照安全操作要求出现一人次死亡事故罚款50000元(罚款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并停工处理。

2、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未按照安全操作要求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罚款20000元(罚款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3、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未按照安全操作要求的,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罚款5000元(罚款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4、乙方在现场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被地方政府部门检查发现隐患并被罚款的,所有后果由该队全部承担责任,同时罚金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并按照影响大小,对责任队进行处罚。

5、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文明施工要求,造成扰民、运输车辆带泥砂出场或进场及沿途遗洒等环保问题被地方部门检查通报批评、媒体暴光或电话投诉的,处罚肇事队20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6、乙方未按照生活区食品卫生标准,宿舍管理规定,出现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的,每人次罚款该单5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

7、乙方因消防管理管理不善,动火施工部位易燃物品清理不到位,出现火警火灾,其它不安全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两倍进行赔偿,罚该队20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同时停工、查明事故原因,听后处理。

8、乙方在现场出现不安全事故及时向总包单位上报,用发文形式说明情况,凡隐瞒事故不报者,罚该单位10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同时停工或者退出该现场(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安全协议罚则执行)。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乙方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综合安全管理,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各种协议和安全规章制度。

2、乙方进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具有上岗证(建委颁发有效证书),无专职安全员,无证书,一律不准进场。

3、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4、乙方负责对本队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和三级安全教育,并有教育记录、参加人员签到表,同时上报总包,先施工,后教育者、或者教育不到位就进行施工的人员,一次罚款2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并且责令该队停工或者退出该现场。

5、乙方入场前各项规章制度和手续要准备齐全,手续不全者,不准进场。

6、乙方工人所进行的分部分项施工,必须先有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无两项交底者不准施工。

7、乙方工人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如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对当事人单位各罚款5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经调查清楚,对有责任方加倍处罚,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8、乙方施工人员不准在现场破坏公共设施,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发现一次破坏者罚款1000元,(从工费中一次性扣除,不包括赔偿金,和政府部门罚款)经总包调查清楚,并照价赔偿,造成人员伤亡者,按条款进行处理。

三、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行为(以下人员违章罚款,从架子队公费中扣除)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2、乙方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2米以上含2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检查发现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3、酒后禁止上岗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足或赤背,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5、严禁擅自拆改、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恢复,检查验收,不合格者加倍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证上岗作业,违反者罚个人100元,罚单位500元,并责令其退出现场。

7、电焊工在动火前要做好防火工作,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申请动火证,采取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看火,灭火设备要齐全(15升水、灭火器);电焊机一次线5米,二次线30米以内,双线到位,不得借用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等做回路地线,焊把线不得有接头、破损、不得浸水,电焊机应放置在防潮、防雨、防砸的位置;动火部位10米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焊接部位有管道孔洞时必须设盖板,防止火花坠落;动火单位安全员要掌握施工部位、动火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检查,下班后必须到现观察,确定无火险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去;凡因电气焊工和吸烟引起的火灾事故,该单位按条款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加倍赔偿,如有人员伤亡,将肇事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以上5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每违反一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被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除罚款外,违章作业人员按纵火罪拘留5天。

8、在施工现场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如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各类事故发生,,并给予经济处罚,按年度安全综合指标第3条进行处罚;

9、水工、电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其他配合工种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凡因个人违章作业和领导违章指挥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次,如造成人员伤亡,按条款处理。

10、乙方在现场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进场前必须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安装,各种机具防护设施及防护罩应配备齐全,在操作中专人专机,各种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所产生的剩余材料、刨花、锯末及其它费料及时清走;未按要求设置和违章操作的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次,造成人员伤亡的,按条款处理。

11、现场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保证码放整齐,高度不得超过1、5米,易燃易爆物品、氧气乙炔瓶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气瓶必须有减震圈,库房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防火标识,凡违反要求的罚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及火灾的,按条款处理。

12、电工未持证上岗,未佩戴袖标的,作业时不是两人一起作业的,作业未穿戴防护绝缘用品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

13、工具房、办公室、宿舍必须设消防水桶,地面不得有烟头,管理制度上墙,配备消防器材,发现一个烟头,处罚50元;未设置消防水桶的处罚责任单位100/次。

14、电动机具用电不按安全用电未按照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要求的接零接地不到位的,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私自使用电炉、热得快的,违章使用电褥子的,处罚300元/次。

16、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走刷卡通道的,处罚50元/次。

17、聚众赌博、传看黄色书刊、报纸、录像者,在生活区宿舍闹事的处罚300元/次。

18、高空随意向下抛物的,翻越护栏的,违反禁止标识的处罚500元/次。

19、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处罚500--1000元。

20、非机械司机操作机械的,剔凿人员不戴护目镜的,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嬉戏打闹的,翻越施工现场围墙的,不服从门卫管理,乱闯大门者,处罚500元。

21、攀登脚手架上下的(架子工除外);故意损坏安全、消防禁令标志牌者,氧气、乙炔瓶进施工楼内者,在砂轮切割片上磨东西的,处罚责任单位50—500元/次。

22、堵塞消防通道的处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

23、利用职务或其他手段实施偷盗的,处罚责任人1000-5000元,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4、现场存放的易燃材料,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化学易燃品和可燃气体容器等,不准在建设工程内存放,违反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0元。

25、在安全、治安、消防工作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项目经理审批,视情节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四、现场卫生责任区管理

1、乙方责任区内或施工区内所在的库房、办公区域内及所堆放材料实行“门前三包”。负责范围内废旧材料、垃圾、卫生清理。未能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罚款500~5000元。

2、施工时如在非自己责任区内进行施工或剔凿等,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及责任队。(书面内容包括:楼层、轴线位置、洞口大小等)。必须当日内将垃圾清理至项目部指定地点。未能及时清理以及未能做到工完场清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5000元。

3、现场所有材料必须按照项目部指定位置及要求堆放(材料必须码放整齐),施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4、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在楼内住人。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5、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在楼搭设库房及加工现场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6、施工中没有成品保护方案,或成品保护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者;对成品造成破坏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0元。

五、后勤、生活区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队后勤及生活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若发现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1、食堂、宿舍室内外地面要干净。违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食堂容器生熟分开。违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3、炊事员要有健康证。违者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炊事员要穿工作服。违者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5、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宿舍地面无烟头,做到干净整洁,宿舍配备消防水桶,未配备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7、责任区内必须保持干净卫生,未按规定定期打扫清理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次。

8、食堂燃气罐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或隔离存放, 保证通风良好,燃气管线必须用铁管保护管线接口不得用铁丝固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500元/次。

甲方:建设集团北京分公司 乙方:**市城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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