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省一名司機因為在開車的時候使用蘋果手錶(Apple watch)被控分心駕駛,這名女士表示她只是在看時間,但法官裁決開車時使用蘋果手錶和使用手機沒有什麼不同。
據《國家郵報》報導,司機Victoria Ambrose4月份一天在安省圭爾夫South Ring路上一處紅燈前停下。當時一輛警車停在她的旁邊,警察注意到她的車內有電子設備閃光,這名警察作證時說,Victoria看了手錶四次。
當交通燈變綠時,她前面的兩輛車都開走了,但她的車還停在那裡不動,直到警察亮起警燈,示意她靠邊停下。根據安省的交通法規,駕駛車輛時嚴禁使用手持電子裝置,警察當場對她開出$400的罰單。
法官認為智能手錶儘管戴在司機手上,但是也會和手機一樣造成分心,因為司機需要通過變換姿勢和觸屏才能激活使用,而且警察觀察到蘋果手錶確實造成Victoria分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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