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我在师院等你|志在医学的你看过来!2018年医学定向招生简章发布!

我在师院等你|志在医学的你看过来!2018年医学定向招生简章发布!

湖州师范学院:

浙江省代码 : 0021

医学定向代码:0223

●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浙江省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高校

●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医学院/护理学院 简介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有60年办学历史,拥有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一个,护理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三个。全日制在校生2700余人,函授生1439 余人,专任教师67人,第一临床医学院、浙北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师273 人。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建立学校医学教育管理中心,中心统筹管理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浙北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基地的人才培养工作。学院现建有6 所附属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中心医院、附属第三医院、附属九八医院、附属妇幼保健院、附属口腔医院)、1 所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36 所实习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学院下设基础医学部、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和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其中实验中心设有基础医学实验教学分中心、护理技能实验教学分中心、口腔医学实验教学分中心以及临床技能培训与考试中心,实验室面积18000 多平米,设备总值近2000 万元。并建有湖州市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和湖州市护理学研究所、交通大学国家健康产业研究院湖州市老年医学与健康管理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有效保障了我校医学人才的培养质量。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专业有着几十年的发展历程,2009年获批成为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的三个培养基地之一。2009年我校获批设置临床医学本科专业,2010年开始招收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学生。2012年11月我校成为首批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2014年开始一本招生。当前,学校全面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深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围绕集“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要求,为农村基层培养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全科医学人才。形成了 “校地共育” 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

护理学

护理学专业开办已有五十余年历史,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十三五省一流学科、省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及十三五省特色专业。目前开设护理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唯一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特聘第二军医大学护理博士生导师姜安丽教授为我院的兼职教授,负责护理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此外,由我校第一附属医院的原护理部主任、第35届国际南丁格尔奖获得者邹瑞芳和我校1996届护理专业毕业生、第42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潘美儿为代表的一批临床护理精英,加盟临床护理的教学及带教,有效地保证了我校护理人才的培养质量,毕业生得到了社会高度认可。

招生与招聘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的县(市、区)按照《关于开展 2012 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 号)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 公告。

2.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 招生计划 1:1.2 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 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 1:1 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需将各地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当地的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色觉异常(色盲、色弱)不予录取,有晕血现象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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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咨询电话:0572-2321203

学校地址: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http://zsw.zj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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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季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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