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這個司機
因打架進了派出所,
凌晨2點,
又轉身進了交警大隊……
6月20日凌晨2時左右,泰州交警支隊醫藥高新區大隊接到110指令,一名嫌疑人打架後派出所將其帶回詢問,發現該嫌疑人涉嫌酒駕,需要交警配合調查。
接警後,醫藥高新區值班民警趕赴濱江派出所出警,經酒精呼氣測試該嫌疑人酒精含量為160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酒駕駛標準,遂將嫌疑人帶回大隊處理。
然鵝,
涉嫌醉駕還不夠!
這位司機的車牌號也有問題,
車輛牌照蘇ED0M**中的M被變為6……
事情到這還沒結束,
經查,
蜀黍發現該嫌疑人殷某所用的
駕駛證、行駛證副本均為假證……
↓↓↓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延伸閱讀[酒駕的成本]
酒駕是一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
也是一種“成本高昂”的行為
不信,你看
直接成本
1.飲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不含)
直接成本
=
駕駛證記12分+
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2.醉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
直接成本
=
約束至酒醒+
吊銷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追究刑事責任。
▼
3.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
=
處15日拘留+
5000元罰款+
吊銷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
=
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追究刑事責任+
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
5.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
=
追究刑事責任+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終生禁駕。
延伸閱讀[變造號牌、使用假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蜀黍提醒大家
不要隨意改造車牌
也不要使用偽駕駛證
否則
蜀黍罰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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