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3 真·冤枉 5G標準會議細節,聯想絕非背後捅刀者

這幾天聯想在5G佈局中背後捅刀的新聞甚囂塵上,別有用心者藉助此次事件明面上為華為喊冤,暗地裡目的是通過圍觀群眾製造輿論壓力打壓聯想。

真·冤枉 5G標準會議細節,聯想絕非背後捅刀者

16年已經蓋棺定論的會議內容,最近被深度挖掘,“5G標準上,聯想為什麼不給華為投票”一文把本已狀態不佳的聯想推到風口浪尖之上,小編就會議內容為大家詳細介紹三次表決的具體內容,其中原由,大佬們自己想想。

首先3GPP(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是個什麼樣的存在,簡單點說就是通信界的大佬們組成的一個團體,用於全球信息通信標準制定的,其出發點不用說,肯定是好的,說造福全人類也不為過。我們中國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開創者+擁護者,3GPP最早由日本無線工業及商貿聯合會(ARIB)、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CCSA)、美國電信行業解決方案聯盟(ATIS)、日本電信技術委員會(TTC)、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印度電信標準開發協會(TSDSI)、韓國電信技術協會(TTA)七個組織構成,在3G,4G時代扮演著領導者的角色,5G技術的應用開發直接關乎到很多領域的發展,所以各國各公司都在5G領域早早開始佈局,其中三大主流標準的牽頭人主要是LDPC(高通)、Polar(華為)、Turbo 2.0(LG),注意小編措辭,三大標準並不是三個公司研發的內容,只是公司會選擇某個標準去提前佈局,而標準自身是有優缺點的,這塊後面會詳細說。關於5G移動寬帶信道編碼的三大標準,爭論的源頭來自於2016年8月的3GPP第86次會議。在這次大會上,LDPC、Polar和Turbo三種編碼方案被正式提出。

LDPC方案(第一次會議):高通牽頭,支持者包括三星、諾基亞、中興、聯發科、英特爾、夏普、vivo、OPPO、小米,以及美日韓的主要電信運營商。

Polar方案(第一次會議):華為牽頭,支持者包括華為海思、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展訊、以及少數歐洲和美國的電信運營商。

Turbo方案(第一次會議):LG牽頭,支持者包括愛立信、NEC、法國橘子電信(這貨在Turbo和Polar上兩頭下注)等少數代表。

這是第一次的陣營情況,這是沒有涉及投票,也未展開辯論,基本根據各企業自身佈局來確定的關係,當然各企業也沒有開始抱團。5G數據信道追求的是傳輸速率,主要都是大型封包,這一塊LDPC的性能的確有明顯優勢,從陣營的劃分就能看出。

16年10月第二次會議,也就是網上熱傳的那張圖開始把故事往高潮推,首先各陣營代表開始陳述,表明自身優點,攻訐對方缺點,表明自身優越性,這一輪辯論結束後,陣營出現極大的變化,LDPC幾乎受到了幾乎所有代表的認可,Polar已經只剩下華為、華為設備及Neul(華為收購的英國電信運營商),而Turbo2.0已經涼了,這樣的陣營各位觀眾老爺應該能看出技術方面的問題吧,後面就開始投票,結果投票前又出了點么蛾子,就是具體分配的問題,一共出現四種方案,

1僅LDPC,2僅Polar,3 LDPC+Turbo2.0,4 LDPC+Polar,數據信道這塊幾乎LDPC一家獨大,數據信道編碼分長碼短碼兩塊。結果如圖,

真·冤枉 5G標準會議細節,聯想絕非背後捅刀者

為了方便大家看清楚我簡單講一下投票結果,方案2和3直接淘汰了,2僅有華為,3僅有少數幾家,方案1包括愛立信、索尼、夏普、諾基亞、上海貝爾(阿爾卡特-朗訊)、三星、英特爾、QC(快充標準)、美國Verizon運營商、韓國KT電信運營商、印度理工大學兩個學院、富士通、聯想、摩托羅拉移動、KDDI共17家。方案4包括中興、中興微電子、努比亞、阿聯酋電信、聯發科、臺灣電信工業協會、小米、酷派、展訊、普天等16家。這就出現了網友們熱議的華為一票之差,憾負高通錯失5G好局,其實這種說法本身就不對,因為票數相關的還有權重,舉個例子三星、英特爾、高通這樣的公司佔權重肯定高,雖然沒有公開具體權重,但第二輪在短碼爭奪中,Polar56票負於LDPC33票就是最好的說明,這一輪的結果就是確定數據信道長碼採用LDPC標準,這個結果各方都能接受,從技術角度LDPC在長碼這塊有明顯優勢,華為也同樣在LDPC標準領域進行大量佈局,本身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聯想和旗下摩托羅拉移動站錯隊的問題引來了網友們的口誅筆伐,對於這個問題小編說兩句,事實上聯想和摩托移動都投給方案四LDPC+Polar也是無濟於事的,至於深層次的原因,這根公司根本利益有關,說明聯想在5G佈局中更偏向LDPC,跟愛不愛國什麼的沒有一點點關係,另外為什麼國內包括臺灣企業一起抱團,華為採用了承諾減少專利授權費,而聯想處在中國企業的對立面,故讓網友們產生了誤解,就結果而言,第二次會議只是確定了LDPC標準作為長碼標準,短碼另議,也就是說組織者把方案1和方案4後續再做對比,因為無論通過方案1或4,LDPC作為長碼標準是不會變的,這跟標準自身有關。

而在第三次會議中(87次會議),聯想和摩托羅拉都是支持Polar陣營的,可以說是良心發現,也可以說是華為跟聯想有私下協商過,反正這次在短碼標準制定中,聯想確實支持華為了,這也是華為為何發致謝信給聯想公司的原因,第三次會議表決缺出現了一些問題,LDPC方案(第三次會議):三星、阿爾卡特朗訊、上海貝爾、愛立信、英特爾、三菱電子、摩托羅拉解決方案、NEC、諾基亞、KDDI、高通、夏普、SK電信、NTT Docomo、T-Mobile、Verizon總共約33家。

Polar方案(第三次會議):華為、華為海思、宏碁、ADI、貝爾移動、博通、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聯想、Marvell、聯發科、摩托羅拉移動、努比亞、OPPO、東芝、vivo、小米、中興……總共59家。59對33居然敗了,這和各企業權重相關,華為主導的Polar因此失去了對短碼標準的爭奪,由高通主導的LDPC獲得了5G數據信道的所有份額。所以聯想發佈的申明也是真實可信的。

由此,Polar碼唯一機會便是5G控制信道,在最後一次對控制信道的表決中,華為協手聯想及全球盟友們一起,以59票通過了Polar碼作為5G移動寬帶控制信道的標準,主要支持的有華為、華為設備、中興、中興微電子、努比亞、小米、酷派、OV、聯發科、聯想、摩托羅拉移動等59家企業。

總結一下,聯想究竟起到了什麼作用?答案就是沒什麼作用,他在選擇是否採用單一標準投票時和華為一起投了LDPC,在短碼和控制信道投票時都選擇了華為主導的Polar,沒什麼問題。其實整件事非常簡單,高通在LDPC碼中掌握了大量專利,華為在Polar碼掌握了大量專利,至於盟友能得到的好處,就是少交專利授權費,僅此而已,都是無利不起早罷了,從技術角度LDPC在數據信道本身就存在很大優勢,相反Polar之於控制信道也一樣

真·冤枉 5G標準會議細節,聯想絕非背後捅刀者

順帶談談聯想本身,很多網友都希望聯想倒閉,但有沒有想過聯想倒了國產筆記本還剩誰?臺企幾個華碩微星宏碁明基不談,國內就剩神舟同方海爾之類的了,都沒什麼影響力。再說美國和國內價格的問題,增值稅不談,很多產品都存在中美差價的問題,也就華為算是很牛的,其他絕大部分品牌都會受到增值稅影響,多逛逛美亞對比狗東就知道了,再者還有經銷商的問題,如果拿經銷商價格對比美國線上價格也就沒意思了。投票的問題聯想鍋甩不掉,會議紀要寫的清清楚楚,還是聯想跟高通有內部約定。說句良心話,國內目前來看除了華為,BATM以外沒什麼拿得出手的科技企業,而無論中興亦或是聯想都曾經讓中國製造在世界各地留下過身影,縱使如今稍顯不堪也別牆倒眾人推吧,聯想,中興,摩托羅拉目前還掌握著不少專利,他們和華為一樣也是美國想要打擊的目標,對企業自身來說境遇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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