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聞網訊 (記者崔曉蕾)昨日記者獲悉,日前淄川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冬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在淄川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審開庭審理。
被告人王冬,男,51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淄川交警大隊教導員(正科級)。該案系淄川區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的首例職務犯罪留置案件,社會廣泛關注,群眾反映強烈。淄川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作出逮捕決定並提起公訴。
6月15日上午9時,法官宣佈開庭。法庭調查開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訊問被告人。在舉證質證環節,首次將多媒體示證系統應用到案件庭審中,以PPT形式展示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相關書證等100餘份證據材料,從大屏幕上逐一顯示在法官、被告人、辯護人及旁聽群眾面前。
檢察機關起訴書認定: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冬利用其擔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新區大隊副大隊長、車輛管理所高新區分所所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淄川大隊教導員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1萬餘元,收受他人賄賂33萬餘元,為有關公司或個人在車輛違法處罰、車輛年審登記等方面謀取利益。案發後,王冬主動上交全部涉案贓款。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充分發表辯論意見,公訴人現場進行法治教育。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王冬對案件事實和認定罪名供認不諱、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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