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不合法的“大棚房”當嚴管

馮海寧

500平方米私家莊園,只需十幾萬元一套,不僅能住人,還能種菜、燒烤、垂釣,打造都市人的田園夢想……這樣誘人的廣告短信或廣告單,大城市裡很多人都收到過。然而,所謂私家莊園就是農業大棚內建設“大棚房”,按照規定這樣的“大棚房”並不合法。

作為設施農用地的農業大棚,被改建成私家莊園向城裡人公開出售或出租,不僅違規改變了土地用途,涉嫌騙取國家補貼資金,也很容易製造出消費糾紛。開發商之所以敢把農業大棚改建為私家莊園,主要在於利益驅動。每賣一套“大棚房”,開發商不僅有十幾萬元的租金收入,還能拿到農業補貼資金,這比在大棚裡種菜收入顯然要高很多。同時,這也反映出某些地方的監管工作不力。目前,很多地方對農業用地只採取航拍的方式監管,如果“大棚房”不改變大棚外觀,航拍就很難發現相關問題。

可見,今後在監管方式上,除了仍要定期實行航拍監管,還應注意引入其他監督手段。比如,應該獎勵知情者提供或舉報相關線索。再如,職能部門應該下沉到基層,以明察暗訪等方式發現違規真相。如果在每次發放農業補貼之前,職能部門都能先到現場考察,開發商也就不容易得逞。

需要強調的是,只有讓違法成本大於違法所得,開發商才不敢違規冒險。一旦發現違規“大棚房”,除了責令開發商拆除並恢復原狀外,還應該加大在經濟上的處罰,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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