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八旬老太出門被狗吠驚嚇摔傷 狗主人被判賠償14.9萬餘元

八旬老太出門被狗吠驚嚇摔傷 狗主人被判賠償14.9萬餘元

八旬程老太早晨出門,遭遇樓下2條狗追趕,受到驚嚇而倒地摔傷,因鄰居否認其飼養的狗肇事,多次協商不成而對簿公堂,經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查明事實,一審判決鄰居王先生賠償程老太損失14.9萬餘元。近日,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程老太與王先生系浦東新區惠南鎮上同一小區同一幢樓的上下層鄰居,王先生居住在一樓,程老太居住在三樓,王先生家裡養狗多年。

程老太訴稱,2016年7月25日8時21分,程老太下樓出門,途徑底樓門洞時,遭遇王先生家飼養的兩條狗吼叫,其中一條黑色大狗追趕程老太,往其身上猛躥,而程老太受到這突如其來的驚嚇,且年事已高,摔倒在地,導致左腿骨折。程老太的兒子獲悉後即撥打110報警和120救護,王先生及程老太的兒子隨120急救車將程老太送至醫院進行治療。期間,王先生為程老太墊付住院押金1萬元。後雙方就賠償事宜經多次協商,均未達成一致。

2017年1月16日,經司法鑑定:程老太左髖部因故受傷,後遺左下肢功能障礙,相當於道路交通事故九級傷殘。

2017年2月,程老太向上海浦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王先生賠償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7.6萬餘元。

在法庭上,王先生針對程老太的訴請,否認自家狗嚇倒程老太,其辯稱,事發當天,自家狗是關在院子裡的,談不上自家狗向程老太吼叫和撲過去的情況。小區裡有八九條狗,不排除其他狗實施了程老太所稱的侵害行為。此外,程老太身患多種疾病,日常生活行動不便。當天程老太左膝蓋部位有繃帶之類包紮,故其受傷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再說,事發地點窨井蓋與地面不平,不排除窨井蓋造成其摔倒。自己是在不明事實真相下送程老太到醫院看病,並墊付1萬元住院押金、門急診費1000元、護理費500元。現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審理中,程老太對王先生主張墊付住院押金1萬元的事實予以確認,並同意一併處理;對王先生提出的墊付門急診費1000元和護理費500元的意見不予認可,而王先生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故對王先生的該意見,法院不予採信。

本案爭議焦點之一在於損害後果與侵權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即程老太的倒地受傷是否由王先生飼養的狗所導致。

法院認為,小區保潔員劉阿姨詢問筆錄的內容與程老太的詢問筆錄中陳述的受傷事實內容以及王先生詢問筆錄的陳述能夠互相印證,再結合王先生在程老太受傷後配合家屬共同將其送至醫院治療並積極墊付醫療費的事實,根據高度蓋然性證明原則,法院對王先生飼養的狗與程老太倒地受傷之間存在關聯的事實予以確認,認定損害後果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至於王先生提出程老太身患多種疾病且當時腿部有傷,行動不便,窨井蓋不平整等造成其受傷的意見,雖提供照片等證據,但上述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對此不予採信。

本案爭議焦點二在於雙方責任如何分配。

法院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現王先生提供的證據及證人證言均不足以證明程老太對自身損害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故王先生的意見不予採信。王先生作為動物飼養人,疏於管理看護飼養的狗,未盡管束責任,放任涉案狗外出自由活動,對程老太受傷所造成的合理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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