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八旬老太出门被狗吠惊吓摔伤 狗主人被判赔偿14.9万余元

八旬老太出门被狗吠惊吓摔伤 狗主人被判赔偿14.9万余元

八旬程老太早晨出门,遭遇楼下2条狗追赶,受到惊吓而倒地摔伤,因邻居否认其饲养的狗肇事,多次协商不成而对簿公堂,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查明事实,一审判决邻居王先生赔偿程老太损失14.9万余元。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程老太与王先生系浦东新区惠南镇上同一小区同一幢楼的上下层邻居,王先生居住在一楼,程老太居住在三楼,王先生家里养狗多年。

程老太诉称,2016年7月25日8时21分,程老太下楼出门,途径底楼门洞时,遭遇王先生家饲养的两条狗吼叫,其中一条黑色大狗追赶程老太,往其身上猛蹿,而程老太受到这突如其来的惊吓,且年事已高,摔倒在地,导致左腿骨折。程老太的儿子获悉后即拨打110报警和120救护,王先生及程老太的儿子随120急救车将程老太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期间,王先生为程老太垫付住院押金1万元。后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2017年1月16日,经司法鉴定:程老太左髋部因故受伤,后遗左下肢功能障碍,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2017年2月,程老太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王先生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7.6万余元。

在法庭上,王先生针对程老太的诉请,否认自家狗吓倒程老太,其辩称,事发当天,自家狗是关在院子里的,谈不上自家狗向程老太吼叫和扑过去的情况。小区里有八九条狗,不排除其他狗实施了程老太所称的侵害行为。此外,程老太身患多种疾病,日常生活行动不便。当天程老太左膝盖部位有绷带之类包扎,故其受伤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再说,事发地点窨井盖与地面不平,不排除窨井盖造成其摔倒。自己是在不明事实真相下送程老太到医院看病,并垫付1万元住院押金、门急诊费1000元、护理费500元。现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中,程老太对王先生主张垫付住院押金1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并同意一并处理;对王先生提出的垫付门急诊费1000元和护理费500元的意见不予认可,而王先生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王先生的该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程老太的倒地受伤是否由王先生饲养的狗所导致。

法院认为,小区保洁员刘阿姨询问笔录的内容与程老太的询问笔录中陈述的受伤事实内容以及王先生询问笔录的陈述能够互相印证,再结合王先生在程老太受伤后配合家属共同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积极垫付医疗费的事实,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原则,法院对王先生饲养的狗与程老太倒地受伤之间存在关联的事实予以确认,认定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至于王先生提出程老太身患多种疾病且当时腿部有伤,行动不便,窨井盖不平整等造成其受伤的意见,虽提供照片等证据,但上述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对此不予采信。

本案争议焦点二在于双方责任如何分配。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现王先生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均不足以证明程老太对自身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王先生的意见不予采信。王先生作为动物饲养人,疏于管理看护饲养的狗,未尽管束责任,放任涉案狗外出自由活动,对程老太受伤所造成的合理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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