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以案警示」30年黨齡的校長,因為這件事被黨內警告……

「以案警示」30年黨齡的校長,因為這件事被黨內警告……

群眾

收到!立即對此問題線索進行認真核實!

「以案警示」30年党龄的校长,因为这件事被党内警告……

紀檢幹部

【線索來源】

2017年10月,有群眾舉報反映績溪縣華陽鎮中心小學校長汪水明違規操辦其子結婚和父親喪事等問題。經縣紀委主要領導批示,縣紀委監委駐縣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立即組成核查組對此問題線索進行認真核實。

【情況調查】

通過對汪水明宴請的部分人員進行走訪談話,並且仔細查閱禮單賬目等資料後,汪水明違規操辦其子婚宴和父親喪事的問題線索逐步得以核實。

2014年7月,因兒子結婚,汪水明為其操辦婚禮,在績溪縣聚和園酒店大擺宴席20餘桌,收受其所在學校39名教職工贈送的禮金共16900元,同時收受3名與學校有業務往來人員贈送的禮金共2800元。

「以案警示」30年党龄的校长,因为这件事被党内警告……

2016年7月底,汪水明父親去世,其在鄉下為父親辦理喪事,後又在績溪縣聚和園酒店擺宴席6桌左右(參加宴請的多數為學校同事),收受其所在學校53名教職工贈送的弔唁禮金共19900元。

汪水明在教育系統工作多年,認為婚喪事宜乃人生大事,想到多年來自己與教育系統工作人員有不少往來“人情”,為兒子結婚辦事是正常的風俗習慣,同事之間你來我往屬正常的禮尚往來。在這種錯誤認識的支配下,汪水明將紀律和規矩完全置之腦後,肆意收受下屬和有業務往來人員贈送的禮金,公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觸碰紀律紅線。

【處理結果】

2018年5月16日,經績溪縣教育體育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汪水明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違紀者說】

汪水明本人在悔過書中寫道:“作為一名有著30年黨齡的老黨員,卻沒有牢記入黨時在黨旗下的錚錚誓言,放鬆了對黨章黨規黨紀的學習,導致自身黨性意識淡薄。一直認為自己不是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只是一所學校的領導,所以在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可以放鬆一點,加之在原則與“人情”上認識模糊,是非觀念不清,過多地強調人情往來,最終導致了違紀行為的發生。”

「以案警示」30年党龄的校长,因为这件事被党内警告……

【執紀者說】

人生大事絕非廉潔小事,觸碰紀律紅線必將受懲。黨員幹部違規操辦婚喪及其他喜慶事宜,將公權力與個人私事交織在一起,不僅給權力帶來尋租的空間,也會助長奢靡之風。每名黨員幹部都應自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依規守紀操辦人生中的大事。

逆水行舟用力撐,一篙鬆勁退千尋。這起案件再次警醒我們,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糾正“四風”不能止步,決不能有“鬆口氣”“歇歇腳”的想法,要發揚釘釘子精神,不鬆勁、不停步、再出發,一刻不停歇地推動作風建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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