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新疆降電價節約用戶支出6.5億元

新疆降電價節約用戶支出6.5億元

新疆降電價節約用戶支出6.5億元

8月1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降低我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治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目錄銷售電價平均降幅9%以上,相關用戶每年可節約電費支出6.5億元以上。

《通知》指出,此次調整後自治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含同價後的非居民照明用電)銷售電價和對應的輸配電價,在現行一般工商業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0336元。和田地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銷售電價仍按0.45元/千瓦時執行。降價後,自治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目錄銷售電價0.4744~0.4814元/千瓦時,輸配電價0.2324~0.2394元/千瓦時。

《通知》強調,本次降價主要利用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下調騰出的空間、電網企業期末留底退稅額一次性退返資金,以及哈鄭直流輸電價格降價騰出的空間予以保障,不增加自治區財政負擔。調價後,相關用戶每年可節約電費支出6.5億元以上。該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已收取電費的用戶,由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按照5月份起實際抄見電量折算差額電費向用戶進行清退。(記者支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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