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固始縣人社局被指為私人牟利:已暫停收費,人事代理費可退

固始縣人社局被指為私人牟利:已暫停收費,人事代理費可退

“參保群眾之前繳納的1200元可以退款,但公司要收回已簽訂的代理協議、參保登記表等檔案資料。到退休年齡時,我們不再負責為其辦理退休報批手續。”昨日,固始縣人力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殷志中告訴記者。此前的8月10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以《固始縣人社局被指為私人牟利 要參保需先和企業籤協議》為題,報道了固始縣大眾人力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使用固始縣人社局辦公場所經營人事代理,多名參保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前,被要求先同該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並一次性繳納1200元代理費,否則不上傳參保信息。報道發出後,引發眾多網友關注及評論。

連日來,固始縣多名參保人員致電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表示受到欺騙,要求退款。

報道發出後 多人要求退款

“我是先交1200元的費用後才給辦的養老保險,交的時候以為是國家收的1200元存檔費,沒想到卻是交給了私人公司。我們強烈要求退還該項不合理收費。”連日來,固始縣多名參保人員告訴記者。

“去年我和妹妹去繳養老保險。我們一開始是不想交1200元的。但是當時工作人員告訴我們,如果不交這個錢,等我們退休時辦手續會非常麻煩。”王女士告訴記者,由於擔心麻煩,她和妹妹兩人一共交了2400元的代理費。

記者瞭解到,大部分參保人員都會按照引導,繳納1200元的人事代理費。也有少部分人員表示自己瞭解法律法規,拒絕簽訂協議後,直接到相關單位繳納費用。“我上個月去辦養老保險時,也讓交1200元人事代理費。我跟登記的人說此項收費違反相關規定,登記人員馬上叫了個人過來跟我說,不交這1200元錢,以後沒手續領不到養老金。後來我通過地稅局窗口交的養老保險金。”採訪中,一男子告訴記者。

已暫停收費 可退1200元人事代理費

8月10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報道刊發後,固始縣大眾人力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暫停收取1200元人事代理費。

針對多人諮詢能否退款一事,殷志中表示:“收1200元的可以退款,但要收回已簽訂的代理協議、參保登記表等檔案資料。到退休年齡時,我們不再負責為其辦理退休報批手續。”對於之前每年繳納的60元代理費用,殷志中表示已經提供服務,無法享受退費服務。

固始縣人社局被指為私人牟利:已暫停收費,人事代理費可退

代理公司回應稱:公司未強迫參保人員簽訂代理協議

針對報道,殷志中回應稱,固始縣大眾人力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民營中介服務機構,由人社部門授權開展職業介紹、勞務派遣、勞動人事代理工作。2003年至2016年12月,參照河南省勞動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參保人員按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收費標準每人每年收取60元的人事代理費。到2017年1月,由於養老保險金轉由地稅部門徵收,為方便群眾,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故將代理費用改為按絕對值1200元一次徵收,不管經費時間多長,以後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直到幫助申報退休手續,領到退休金。

“固始縣企業養老保險中心只負責參保人員信息錄入、登記,轉由地稅部門收取養老保險金。沒有人員和經費組織宣傳發動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由於政策原因,不具有為靈活就業人員申報退休審批手續的職能。在現階段,靈活就業人員如不經人事代理機構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在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錄入信息並實施繳費並達到退休年齡申報退休審批手續時,因無人填寫退休審批表和加蓋公章,將面臨退休手續申報審批問題。故中介服務機構所開展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人事代理有償服務工作與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沒有任何業務和經濟利益關係。”針對質疑,殷志中稱。

“大眾公司租用固始縣勞務就業管理所的場地辦公也是有歷史原因的,現早已簽約付費。公司目前還在使用人社局二十多名原下崗分流人員併為其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公司從沒強迫任何人與大眾公司簽訂代理協議,更沒有阻止他們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信息錄入和繳費手續。”殷志中表示。

殷志中在朋友圈發佈上述回應後,引發新一輪的質疑。

固始縣人社局被指為私人牟利:已暫停收費,人事代理費可退

職工質疑:回應不屬實 私人企業沒有資格做人事代理

“我們什麼時候成下崗分流人員了呢?”固始縣人社局多名職工不解地告訴記者,此前,殷志中作為固始縣人社局勞動就業管理所所長,利用職權直接將人事代理業務轉到固始縣大眾人力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為企業年牟利數百萬元。

“他又是勞動就業管理所所長,又是大眾公司的法人,公傢俬家都是他說了算。他(殷志中)說是按照河南省勞動人事代理暫行辦法收費60元,可是按照這個規定,勞動人事代理要由縣(市)以上(含縣、市)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所屬職業介紹機構負責辦理,私人企業沒有資格辦理。”多名職工告訴記者。

“我們是公共就業機構,當然可以為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這些業務以前也都是我們勞動就業管理所辦理的。”針對殷志中回覆稱無人填寫退休審批表及加蓋公章一事,多名職工表示不屬實。

網友質疑人社局不作為

在大河報·大河客戶端刊發的報道中,固始縣人社局表示,殷志中代理的業務屬於企業養老保險業務,隸屬於省社保局直屬管理,其行為和業務與固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無關。針對固始縣大眾人力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行政辦公樓辦公一事,固始縣人社局表示“可能是勞動就業管理所私自外租場地”。

在回覆大河報·大河客戶端採訪一事中,殷志中表示,固始縣企業養老保險中心早已上劃省人社廳管理,跟固始縣人社局沒有任何業務隸屬關係。固始縣大眾人力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展的人事代理業務跟固始縣人社局沒有任何業務和利益關係。

“這麼多年來,固始縣大眾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天天在人社局辦公樓裡辦理業務收錢,人社局單位職工開辦公司當老闆。”多名網友對固始縣人社局的作為發出質疑。

固始縣人社局回應稱場地外租有協議

針對質疑,固始縣人社局一位分管勞動就業管理所的主管局長告訴記者,勞動就業管理所將場地租給固始縣大眾人力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租期5年,從2017年開始,每年租金5萬元。

此外,作為固始縣人社局的公職人員,殷志中出任固始縣大眾人力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後,向單位補交了公職人員申請創業經商的申請。“關於公職人員創業申請的政策指導,我也不是很清楚。”該主管領導表示。

“付租金是真的,但那是殷志中私自租的,而且租的時候他還是勞動就業管理所負責人,裡面所有的辦公用品傢俱都是就業所的固定資產。此外,租賃合同是補籤的,時間從2017年1月1日開始,代表大眾公司籤合同的是大眾公司聘請的會計,姓吳,吳會計2017年3月份才到固始縣大眾人力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上班。”固始縣人社局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來源: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鑫 通訊員 楊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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