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固始县人社局被指为私人牟利:已暂停收费,人事代理费可退

固始县人社局被指为私人牟利:已暂停收费,人事代理费可退

“参保群众之前缴纳的1200元可以退款,但公司要收回已签订的代理协议、参保登记表等档案资料。到退休年龄时,我们不再负责为其办理退休报批手续。”昨日,固始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殷志中告诉记者。此前的8月10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以《固始县人社局被指为私人牟利 要参保需先和企业签协议》为题,报道了固始县大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固始县人社局办公场所经营人事代理,多名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前,被要求先同该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并一次性缴纳1200元代理费,否则不上传参保信息。报道发出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及评论。

连日来,固始县多名参保人员致电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表示受到欺骗,要求退款。

报道发出后 多人要求退款

“我是先交1200元的费用后才给办的养老保险,交的时候以为是国家收的1200元存档费,没想到却是交给了私人公司。我们强烈要求退还该项不合理收费。”连日来,固始县多名参保人员告诉记者。

“去年我和妹妹去缴养老保险。我们一开始是不想交1200元的。但是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如果不交这个钱,等我们退休时办手续会非常麻烦。”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担心麻烦,她和妹妹两人一共交了2400元的代理费。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参保人员都会按照引导,缴纳1200元的人事代理费。也有少部分人员表示自己了解法律法规,拒绝签订协议后,直接到相关单位缴纳费用。“我上个月去办养老保险时,也让交1200元人事代理费。我跟登记的人说此项收费违反相关规定,登记人员马上叫了个人过来跟我说,不交这1200元钱,以后没手续领不到养老金。后来我通过地税局窗口交的养老保险金。”采访中,一男子告诉记者。

已暂停收费 可退1200元人事代理费

8月10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报道刊发后,固始县大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收取1200元人事代理费。

针对多人咨询能否退款一事,殷志中表示:“收1200元的可以退款,但要收回已签订的代理协议、参保登记表等档案资料。到退休年龄时,我们不再负责为其办理退休报批手续。”对于之前每年缴纳的60元代理费用,殷志中表示已经提供服务,无法享受退费服务。

固始县人社局被指为私人牟利:已暂停收费,人事代理费可退

代理公司回应称:公司未强迫参保人员签订代理协议

针对报道,殷志中回应称,固始县大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民营中介服务机构,由人社部门授权开展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人事代理工作。2003年至2016年12月,参照河南省劳动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员按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年收取60元的人事代理费。到2017年1月,由于养老保险金转由地税部门征收,为方便群众,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故将代理费用改为按绝对值1200元一次征收,不管经费时间多长,以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直到帮助申报退休手续,领到退休金。

“固始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只负责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登记,转由地税部门收取养老保险金。没有人员和经费组织宣传发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由于政策原因,不具有为灵活就业人员申报退休审批手续的职能。在现阶段,灵活就业人员如不经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录入信息并实施缴费并达到退休年龄申报退休审批手续时,因无人填写退休审批表和加盖公章,将面临退休手续申报审批问题。故中介服务机构所开展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人事代理有偿服务工作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没有任何业务和经济利益关系。”针对质疑,殷志中称。

“大众公司租用固始县劳务就业管理所的场地办公也是有历史原因的,现早已签约付费。公司目前还在使用人社局二十多名原下岗分流人员并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从没强迫任何人与大众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更没有阻止他们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信息录入和缴费手续。”殷志中表示。

殷志中在朋友圈发布上述回应后,引发新一轮的质疑。

固始县人社局被指为私人牟利:已暂停收费,人事代理费可退

职工质疑:回应不属实 私人企业没有资格做人事代理

“我们什么时候成下岗分流人员了呢?”固始县人社局多名职工不解地告诉记者,此前,殷志中作为固始县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所所长,利用职权直接将人事代理业务转到固始县大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年牟利数百万元。

“他又是劳动就业管理所所长,又是大众公司的法人,公家私家都是他说了算。他(殷志中)说是按照河南省劳动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收费60元,可是按照这个规定,劳动人事代理要由县(市)以上(含县、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办理,私人企业没有资格办理。”多名职工告诉记者。

“我们是公共就业机构,当然可以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这些业务以前也都是我们劳动就业管理所办理的。”针对殷志中回复称无人填写退休审批表及加盖公章一事,多名职工表示不属实。

网友质疑人社局不作为

在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刊发的报道中,固始县人社局表示,殷志中代理的业务属于企业养老保险业务,隶属于省社保局直属管理,其行为和业务与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针对固始县大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行政办公楼办公一事,固始县人社局表示“可能是劳动就业管理所私自外租场地”。

在回复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一事中,殷志中表示,固始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早已上划省人社厅管理,跟固始县人社局没有任何业务隶属关系。固始县大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人事代理业务跟固始县人社局没有任何业务和利益关系。

“这么多年来,固始县大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天天在人社局办公楼里办理业务收钱,人社局单位职工开办公司当老板。”多名网友对固始县人社局的作为发出质疑。

固始县人社局回应称场地外租有协议

针对质疑,固始县人社局一位分管劳动就业管理所的主管局长告诉记者,劳动就业管理所将场地租给固始县大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期5年,从2017年开始,每年租金5万元。

此外,作为固始县人社局的公职人员,殷志中出任固始县大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后,向单位补交了公职人员申请创业经商的申请。“关于公职人员创业申请的政策指导,我也不是很清楚。”该主管领导表示。

“付租金是真的,但那是殷志中私自租的,而且租的时候他还是劳动就业管理所负责人,里面所有的办公用品家具都是就业所的固定资产。此外,租赁合同是补签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代表大众公司签合同的是大众公司聘请的会计,姓吴,吴会计2017年3月份才到固始县大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固始县人社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来源: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鑫 通讯员 杨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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