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装修时随意放人进屋参观?当心摊上祸事……

装修时随意放人进屋参观?当心摊上祸事……

装修的时候

经常会到有相同户型的邻居家

走动走动、借鉴借鉴

但你可知道

这一番“走动借鉴”中

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

装修时随意放人进屋参观?当心摊上祸事……

一家三口高高兴兴参观别人家的装修,结果一个不注意,小孩从阳台摔落,酿成大祸。夫妇二人一纸诉状,将装修业主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业主和装修公司直喊冤屈。点击音频收听律师档案——看好你的小孩

案情回放

2017年12月3日,两个男子从法院走了出来,其中一男子用手拍拍另一男子的肩膀,面部表情中充满了对这位男子的同情和安慰。两位男子一个是A公司的负责人王先生、一个是花园小区3202房的业主老张。

2017年初,老张在花园小区精心挑选了一套房子给儿子结婚使用。交完房款以后,老张迫不及待地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A公司申请了装修。在办理申请的时候,物管的工作人员拿出一堆协议、承诺之类的,让老张挨个看了以后签名,并且告诉老张要按照规定进行装修,注意安全之类的。老张马马虎虎扫了一眼,挨个签完,赶紧就去找装修公司了。

3月2号,老张在新房查看装修状况,正要出门的时候,迎面走来一家三口。

这位老先生,你是这家的业主啊?

李太太

装修时随意放人进屋参观?当心摊上祸事……

老张

是啊,你们是?

我们是住你们楼下的3104号的业主,我们老公姓李。这房是我们刚刚买的,听说你们家在装修,就想来看一下装修风格什么的,给自己家的装修做个参考。你能不能让我们参观一下?

李太太

考虑到都是一栋楼里的邻居,老张也不好拒绝。于是,他给装修师傅打了声招呼,同意了李先生一家进去参观。给装修师傅打完招呼后,老张就出门准备办自己的事了。

结果,老张刚走到楼下,就听到“砰”的一声巨响。

娃娃掉下去了,娃娃掉下去了!!!

李太太

老张赶紧往楼上跑,到了19楼,就看到有一个人抱着一个小孩从房间里出来,小孩头上满是血迹,抱着小孩的人不正是到自己家参观的李先生吗?

“110吗?花园小区有小孩从32楼摔到19楼了!”

“120吗?花园小区有小孩从上摔了下来,受伤严重,你们赶快来!”

事故发生后,小区物管A公司负责人王先生立即赶到了现场。在大家七嘴八舌中,才知道是李先生一家在参观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小孩。小孩到处跑,结果跑到准备装修的阳台上,阳台的护栏已经拆除,小孩不小心掉了下去。

120救护车到了后,赶紧将受伤的小李送往了医院;警察在现场了解情况后,确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小李被送到医院以后,经过了抢救,仍然没有保住生命。李先生一家哭得昏天黑地,而老王、老张也纷纷上前安慰。

老王、老张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一周后,李先生带着一群人直接找到了老张和A公司的王先生。

我们家孩子就这样没了,一张口就要老张和A公司一起赔100万,不赔偿就没完。

装修时随意放人进屋参观?当心摊上祸事……

李先生

老张和王先生一下蒙了。

老张

你们自己跑来我家来参观,我好心同意了你们不感激我,出事了你们就来找我的麻烦,这完全是不讲理啊?!

装修时随意放人进屋参观?当心摊上祸事……

王先生

这,这是什么道理?你自己跑人家去看装修就算了,还带着小孩,带着小孩也不注意看着点,结果出事了就来要钱;再说你跑人家里我怎么知道啊?就算知道我也管不了啊,你凭啥让我承担责任啊?

大家你争我吵,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也没有个一致的意见。李先生虽然气愤,但也算是比较理性的人,没有发生冲突,知道老张和A公司不想赔偿后转身就请律师起诉。隔了一个多月,老张和老王就收到了法院的通知,说已经受理了李先生的起诉,马上会组织开庭。王先生也赶紧委托了律师代理案件诉讼。

最终,经过审理后,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李先生起诉金额的5%的补偿责任,老张承担35%的赔偿责任,而作为受害人的李先生夫妇,自己承担60%的责任。看到判决结果,老张后悔不已,早知道他就不让李先生一家参观自己装修房了。

本期嘉宾

上海海华永泰(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龙亮

案件解读

对于本案中发生的事故

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

这要从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看发生事故的区域属不属于物业管理的区域。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通常是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但是通俗一点,物业管理的区域一定是属于公共区域,比如小区内的道路、停车场、公共设施等。在本案中,发生事故的区域是在业主房内,这是属于业主的私人区域,物业服务单位是没有权利对业主的私人区域进行管理的;这点很容易理解。所以从这方面来说,发生事故的区域是物业无法干涉的区域,物业不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要看物业对于本次事故发生有没有过错。事故的发生原因是由于3202业主装修中还没有安装阳台围栏,致使小孩失足掉落。从物业管理单位来说,对于装修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应保证的安全防护措施,物业单位已经书面告知了装修业主,同时要求业主闭门装修。刚才也说了,业主的房屋属于私人区域,物业公司只能通过告知的形式来提醒业主,而不能随时进入业主的房屋内检查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装修。从这方面来说,物业公司尽到了提醒的义务,对于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

至于法院最后判决物业公司承担5%的补偿责任,这个是出于人道主义方面的思考。虽然法律上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从情理上,法官判决物业公司对受害家属进行适当补偿,这个是我们国内比较常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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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发生事故的房屋业主

老张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从《侵权法责任》法来说,对于损害的发生,是否要承担责任第一要看当事人是否对损害发生是否有可以阻止的义务,第二看义务人是否履行了义务。

本案中,首先,是由于老张同意了李先生一家进入自己正在装修的房屋中进行参观,才导致事故发生,从这方面来说,老张对于事故的发生具有阻止的义务。其次,老张作为装修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房屋装修管理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没有及时安装阳台防护栏就是老张的失职;另一方面,其装修房屋,理应知道未成年人进入到装修区域是可能发生意外的,而老张并未阻止,所以也属于未尽义务。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老张承担责任并无错误。

失事小孩的父母

为什么承担的是主要责任?

首先,失事小孩才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先生夫妇作为小孩的监护人,理应履行监护义务,这个义务不仅包含对小孩的监管、照顾,同时还要承担由于小孩自身的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在本案中,李先生带着小孩进入装修房屋中,对其疏于看管,导致小孩自己不慎掉下楼,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其次,作为成年人,李先生夫妇应当知晓,处于装修中的房屋是不安全的,不论是小孩还是成年人进入到装修现场,都有可能发生意外。但李先生夫妇不仅主动请求进入到老张家中参观装修,而且还带着自己的小孩,具有主观上的失职。

综合以上两方面的因素,法官才会判定李先生夫妇对于小孩失事承担主要责任。

装修时随意放人进屋参观?当心摊上祸事……

如果本案中是由于装修工人的操作不当造成了损害,业主会承担责任吗?

这种情况下,业主会承担责任。

首先,装修工人和业主是属于雇主和雇员的关系,雇主有义务对于雇员在装修过程中进行监管,并纠正雇员不当的行为。如果发生雇员操作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会直接认定雇主存在监管失职的过错。其次,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是本次雇佣活动的直接受益方,受害方因为本次雇佣活动而遭受损害,从法理上也可以要求雇佣活动的受益方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从以上两方面来讲,雇主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雇主承担责任以后,对于雇员的过错也可以像雇员追偿,不过这又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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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件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

在《侵权责任法》中第十六条规定了三类费用,第一类是基础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了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所减少的收入;第二类是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第三类是造成死亡的,还需要赔偿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相应的赔偿标准,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规定。

本案中的受害人一方

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生意外以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家属就要注意保存相应的证据,以便于进行索赔。

第一方面,主要是确定责任人的证据,首先要了解事故发生的义务责任人可能的责任,并针对性的进行证据收集,对发生意外的地点进行拍照摄像等;第二方面,就是用于证明索赔金额的证据,包括就医所产生的费用凭据;有些涉及伤残鉴定的,应当及时申请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避免时间拖得太久而导致无法鉴定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如果发生损害的,建议当事人如果自己并不是很清楚如何索赔,如何收集材料的话,及时咨询律师。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傅泽涛 主编: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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