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宋清輝:5000元起徵點爭議不小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也認為,民眾之所以感覺起徵點不到位,是因為還有不少民眾的收入水平超過5000元,或預計未來的收入水平將超過5000元,期望自己不需要繳稅。“但個稅起徵點提到5000元已經可以起到改革的效果。”

宋清輝:5000元起徵點爭議不小

個稅起徵點到底多少才合適?

新民週刊作者劉朝暉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為期一個月的向社會徵求意見已經於7月底結束,中國人大網的信息顯示,該草案徵集意見超過13萬條,關注度遠高於同期徵求意見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短短一個月裡,新修訂內容的一些焦點問題,引起了大眾廣泛討論。即便徵求意見已經結束,但公眾的熱議還在持續。

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中國對國內居民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以來,這項對居民個人收入徵稅的制度已經實施30多年了。其間在起徵點、中央和地方分享等方面進行過調整。作為直接對個人徵收的稅種,個人所得稅制度關係到社會公平和廣大群眾福祉,因此每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舉一動,都能引起公眾極大反響,尤其是個稅起徵點,更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修訂,除了起徵點的調整,更納入了綜合徵收的考量,調整了稅率結構,調整範圍和幅度都較以往有所擴大,這也是引發社會各界廣泛爭議的熱點所在.

5000元起徵點爭議不小

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首先引起社會關注的是起徵點調整。《草案》提出,擬將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說的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月(6萬元/年)。

《草案》公佈後,提高起徵點的呼聲一直很高。有網友表示,應該從8000元起徵,甚至可以提高至萬元。有相當一部分人覺得這個起徵點相對於生活支出來說,似乎不夠解渴。同時提出個稅起徵點不能“一刀切”觀點的網友也不在少數。有人認為,應該按地區經濟水平劃分。因為一些小城市月收入5000元可過得很舒坦,一二線大城市月收入1萬元仍屬“貧困”。各地住房、交通、飲食等費用差距較大,“一刀切”的話沒有考慮到這些因素。在上海從事軟件開發工作的阿偉表示:“我和老婆現在每個月收入雖然有2萬多元,但扣掉房貸、日常消費、孩子教育的錢,幾乎所剩無幾。5000元的起徵點對我來說聊勝於無。”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在接受《新民週刊》採訪時表示,公眾之所以對此次個稅起徵點調整有比較高的期待,一個重要原因是,從2011年到2018年的7年時間裡起徵點沒有調過,社會各界對此意見比較大。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也表示,此次個稅調整距離上一次調整已經有七年之久,而前三次調整之間的間隔分別是兩年、三年,因此公眾對新一輪的個稅改革更為期待;另一方面,隨著收入水平的提升,人們的可支配收入在增加的過程中,個稅所帶來的壓力也在增加,因此也迫切希望個稅改革能夠降低自身的壓力。

“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財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說明時表示,《草案》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

宋清輝也認為,民眾之所以感覺起徵點不到位,是因為還有不少民眾的收入水平超過5000元,或預計未來的收入水平將超過5000元,期望自己不需要繳稅。“但個稅起徵點提到5000元已經可以起到改革的效果。”

怎麼算起徵點才合理又“解渴”?

不過5000元的起徵點究竟是否合理,學術界對此存在不少爭議。

聶日明向記者介紹,按財政部此前的說法,個稅起徵點的設置是以不低於“城鎮職工每月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為標準,計算公式為起徵點>=城鎮就業者負擔的月均消費性支出=城鎮居民月均消費性支出×贍養係數(贍養係數=城鎮常住人口/城鎮就業人口)。“這個計算方法不合理,只計算了城鎮人口,一億多的進城農民工,家人都在農村,需要贍養。而且每家需要贍養的情況都不一樣。”聶日明說。

根據2010年的數據,城鎮職工每月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2211.5元,贍養係數是1.97。在7月9日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組織多名學界專家召開的研討會上,長平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王長勇表示,贍養係數分母採用城鎮就業人口,數據相對準確,分子採用城鎮常住人口則估算不足。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字,2017年進城農民工有1.37億人。王長勇稱,“以一名進城農民工有一個贍養親屬來估算,實際贍養人口的估算至少遺漏了1億人。”低估了贍養係數,現有的計算公式客觀上會造成起徵點被低估。2017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4445元,以1.97贍養係數計算,城鎮職工每月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為4013元,但如果贍養係數攀升,很可能超過5000元。

聶日明還指出,全國的個稅40%來源於北上廣三個城市,加上浙江、廣東,佔了60%。上海一個城市的工薪稅就佔了全國的17.8%,消費支出比全國要高得多。所以很多人覺得5000元起徵點不解渴。

聶日明認為,用職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物價變動水平和居民消費水平三個因素,來測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設定起徵點才是比較合理的,這樣的算法更具有現實意義,公開性透明性會更好。他介紹,從2010年到2017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從3045元上升至6193元,上升了103%,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了110%。同期,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增長了81.5%,再考慮納入個稅綜合徵收的勞務報酬、稿酬等三項收入,“假設2011年的起徵點水平是合理的,那麼本次的起徵點至少要提高至8000元的水平,才與2011年的3500元水平相當。” 包括聶日明在內的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個稅法修正案討論小組,也特地撰文建議將起徵點提高到8000元。

但也有部分專家表示,考慮到低檔稅率範圍擴大和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帶來的減稅效果,5000元每月的起徵點標準是合適的。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劉小川認為,《草案》中規定的5000元的起徵點標準,是符合合理性原則的,也是基本符合我國的現實情況的。劉小川援引《2017中國統計年鑑》數據,2016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23078.9元,每個家庭的消費性支出為71775.4元(按照3.11人/家庭計算),家庭每個就業人員所承擔的消費性支出為35887.7元(按照雙職工計算),月均消費性支出是2990元。也就是說,家庭中的每位就業者,其承擔自己以及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開支,每月3000元費用足夠覆蓋其有關衣食住行以及教育醫療的基本之需。即使僅考慮北上廣三地的消費水平,家庭中的每位就業者的月均消費性支出為4610元。

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就認為,降低個稅負擔,並不等於一味提高起徵點,還需要結合稅率和級距調節。個稅是大眾稅種,而非精英稅種。每個人享受了社會服務,應該為公共服務承擔成本,提供稅收。納稅人多了,會關心稅收去向,參與社會治理,個人和社會緊密結合起來。“考慮到各地收入水平的巨大差異,不建議起徵點再在每月5000元基礎上往上調。”

財政部發布數據顯示,我國2017年個人所得稅11966億元,同比增長18.6%,佔當年全部稅收收入的比例為8.29%。而發達國家個稅佔當年全部稅收收入比例,要遠超8.29%。

宋清輝表示,起徵點定為5000元,是從多個維度進行考慮的,譬如計算方面,國際上個稅起徵點的確定,主要依據基本生活支出和CPI的變動進行計算;譬如作用方面,提高到5000元后可降低三、四線城市的個稅壓力、提升這類人群消費能力,通過三、四線城市的購買力實現拉動內需。他認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個稅法修正案討論小組曾撰文提出起徵點提至8000元,是根據3500元起徵點和七年來居民收入與支出增長水平,以及個稅改革並非一年一改等情況綜合考慮得出的,這對降低居民稅收負擔有積極意義,但如果個稅起徵點過高,我國個稅繳交人群將大幅減少,不利於我國的稅收收入

聶日明向記者介紹,2011年進行了個稅調整,但僅過了一年,2012年的個稅徵收就回到了2010年的水平。他表示,起徵點對應的生活基本費用一年一變,法律調整很難達到一年一調,因此在個稅法中應當建立“生活基本費用的動態調整機制”,由國務院根據物價水平、收入水平等,確定每一年的減除費用標準,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於每年定期發佈。

綜合徵收會多交還是少交?

和5000元起徵點一樣被人們注目的,還在於此次個稅修法中的“綜合與分類徵收”,被認為是個稅改革的一大亮點。“綜合與分類徵收”將此前分類課徵的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綜合徵稅;在提高起徵點的同時,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

徵收辦法起了大變化,但公眾最關心的還是自己的納稅額究竟會怎麼變化。在一家媒體工作的小劉坦言:“我這個文科男搞不清楚那麼複雜的計算,只想知道自己被這麼一‘綜合’,一‘分類’,每年要交的個稅究竟是多了還是少了。”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2011年的工資薪金起徵點是3500元/月,而7年過去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所得綜合以後的減除費用只上升至5000元/月,這對收入單一來源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來說能夠減稅,但針對那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較多,有多處收入來源的群體來說,由於將多項收入合併,並且採用累進稅率徵收,稅負甚至有可能提高。

施正文舉了個例子:“比如一個科研工作者,原本講課、寫作收入按20%交稅,現在和工資都加在一起交稅,金額高了,按超額累進徵稅辦法,可能就要按照比以往高一檔或幾檔的稅率。”

這次草案中,綜合所得並未考慮扣除新入三項收入中的成本費用,因此有多位學者建議將相關減除費用的規定平移到修正案中。此前個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王長勇就建議,勞動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先減除20%的費用之後,再與工薪所得一起綜合徵稅。

施正文建議,起徵點可以在5000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但最低稅率級距應該進一步擴大,比如提高至60000元以下。目前3%的起始稅率級距對應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最高邊際稅率45%級距為96萬元以上。“四項收入累加成為綜合所得,較高檔稅率的級距也應該隨著收入多元化擴大,否則不盡合理。”

同時,有多位學者呼籲取消45%最高檔稅率。此次個稅法修改,綜合所得最高稅率沿用原來工資、薪金所得最高稅率45%,遠高於經營所得和資本所得。王長勇表示,個稅改革是要降低勞動者稅負,提升創新力,應向勞動輕稅方向發展。維持高稅率級距對吸引高等級人才,激勵人才創新產生一些負面影響。

從國家“九五”計劃綱要到“十三五”規劃綱要,每次都對“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提出要求,這一要求從提出至今已經22年,但直到這次個稅改革才算有了點實質性的舉動。個稅改革為何如此緩慢?

宋清輝在回答記者這個問題時坦言,因為阻力很大。建立這種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徵收制度,需要滿足許多條件,包括如個人信息和家庭信息都需要向各相關部門如公安、稅收、銀行等系統公開,且可被這些服務機構共享數據,需要有大量的專業人員對相關信息進行核算,需要有大量的監管人員對人們的各項收入進行監督調查等等。“當年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這些基礎條件尚不成熟。” 宋清輝說。

即便是這次徵收制度改變將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向前推進一大步,但依然還是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綜合”與“分類”的模式結合到什麼程度,如何嚴格區分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修訂草案還不夠清晰。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如何設定,草案中也並未明確,儘管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不算多,但考慮到相關征管細節,納稅人不管處於哪個稅率等級,可能都會涉及附加專項扣除的計算,導致個人繳稅和稅收徵管變得更加複雜。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梁季認為,此次改革仍面臨很多困難和挑戰,重點包括個人所得稅徵管以及勞動性收入和資本性收入稅負平衡等問題。聶日明也對記者直言:“現在收稅基本是單位代扣,實行綜合徵收,稅務部門就要和個人之間發生聯繫,這其中困難很多,會有矛盾衝突。稅務部門低估了壓力,這個工作不好做。”

宋清輝向記者表示,個稅改革想要著眼長遠,就需要與時俱進,結合時代發展、社會需求及時進行調整、修改,同時不斷強化監督監管,嚴懲偷稅漏稅等相關不法行為,還需要各部門的支持配合,才能令改革真正落地。 原標題:個稅起徵點到底多少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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