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州市位于中国大陆南方、广东省中南部沿海地区,地处珠江三角洲北缘,纳珠江三大支流——西江、北江、东江三江之水。东江、北江在此汇流,经狮子洋、伶仃洋出珠江口注入南海。

广州市现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黄埔区、天河区、萝岗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和从化市、增城市等10区和2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由西至东,从东经112°57'~114°03',跨经度1°06';自南而北,由北纬22°26'~23°56',跨纬度1°30'。东连惠州市龙门、博罗二县,南接东莞市和中山市,西邻佛山市,北靠清远市区和佛冈县及韶关市新丰县。

广州具有悠久的历史。从先秦到1949年,在不同历史时期,广州有不同的行政建置,行政区划也有变化。

一、秦汉时期

秦以前,广州为越地,其建置只见于古书的记载和传说。

如有说广州最早于周夷王八年(前862年)建城,称“楚亭”(又叫“楚庭”),后楚庭扩建为南武城,初为吴筑,后为越人公师隅筑,前者约周元王三年(前473年),后者约周赧王九年(前306年);还有说广州古称“五羊城”,约建于周显王三十年至四十年(前339~前329年)。但以上说法缺乏考古实证和可靠文献的支持,不能作为信史。

秦是我国第一个封建帝国。据史籍记载,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始皇派大军征服岭南,并设置南海等三郡。南海郡下辖番禺、龙川等县,筑番禺城为郡治。人们称这座最早的广州城为“秦城”,又因由岭南秦军统帅、南海尉任嚣建筑的缘故称“任嚣城”。

秦代广州城的修建得到考古方面的证实。据考证,任嚣城在今仓边路西,西界广大路,南界中山路稍南,北界越华路。

西汉王朝建立于公元前206年。汉初,广州为南越国都。南越国是由继任嚣后代理南海尉的赵佗(原秦龙川县令)建立,他乘秦末汉初中原动乱之机,发兵吞并桂林、象郡,自称“南越武王”。

南越国政制仿秦汉,行郡县制,设有4郡:南海、桂林、九真、交趾。南海郡设守官职,与秦代同,番禺城不仅为国都,还是南海郡治和番禺县治。

南越国的番禺城,史称“赵佗城”,城周十里,北抵越华路,南近西湖路北侧,东达芳草街,西至华宁里一带。

南越国实际上处于半割据状态。从汉高帝十一年(前196年)起,南越表面上接受汉高祖刘邦的册封。吕后执政(前187~前180年)后,双方关系恶化,赵佗一度自称“南越武帝”,到汉文帝登位后才去掉帝号重新接受汉朝的册封。但南越国王赵佗、赵昧对内仍称武帝、文帝,“窃号如故”。象岗山的南越王墓,出土物中就有“文帝玉玺”;南越王宫署遗址,有僭越礼制的“万岁”瓦当。另外,汉朝的政令在南越也得不到执行。

南越国半割据局面的结束是在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汉武帝派兵平定南越后,其地重置郡、县,仍设南海郡,仍治番禺。

汉初,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刺史部行监察权,南海郡属交趾刺史部。绥和元年(前8年),部演衍成州,正式成一级地方设置。交趾部改称交州,州治在广信(今广东封开)。今广州地域仍属南海郡番禺县,原赵佗城据说在汉武帝平南越时被焚毁,番禺城有否迁徙到其他地方重建,史料说法不一。《汉书》说是迁到郡南50里,但具体位置又一直有争议:有说是今番禺沙湾紫坭一带,但无考古证据;有近人考证认为是今顺德简岸,有考古证据。

公元25年,东汉建立。东汉承西汉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南海郡仍属交州,下辖7县,比西汉多一县,即增城县。增城县从原番禺县地析出,具体时间有说是建安六年(201年),这一直为旧志所用,还有说是在吴,1995年出版的《增城县志》认为:增城建县最迟为东汉永和五年(140年)。

东汉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另一说建安十六年即211年),步骘把交州治从广信迁番禺,并修复赵佗废城的部分,仍称番禺城,又称“步骘城”,属交州南海郡番禺县,为州、郡、县同治,比原越城规模要小。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公元220年,历史进入魏、蜀、吴对峙的三国时期,交州属吴国。吴黄武五年(226年),析交州东部划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4郡置广州,州治番禺,此乃广州得名之始。但这次交、广分治很快就取消了。永安七年(264年),交、广第二次分治,并一直确定下来。第二次交、广分治后,广州辖南海等5郡。今广州地域属南海郡番禺、增城县地。广州城属番禺县地,为州、郡及县治。以后,东晋、南北朝因之。

西晋武帝时,在广州置平越中郎将,“主护南越”。

东晋在岭南大量增置州郡,州郡辖境越来越小。番禺县分出怀化县。广州仍置平越中郎将,由广州刺史例兼。

公元420年,东晋灭亡,历史进入南北朝时期,广州先后属南朝的刘宋、南齐、梁、陈等政权管治。南朝由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还有为安置士族豪门、笼络边将、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控制的需要,州郡县数目激增,辖境更为狭小。

在南朝时期,今广州地区受过番禺(刘宋、南齐、梁、陈)、怀化(刘宋、南齐)、熙安(刘宋、南齐)、绥宁(刘宋、南齐)、增城(刘宋、南齐、陈)等县管治。其中熙安、绥宁两县均是刘宋时从番禺、增城两县分出。另陈朝时,增城县属东官郡,并为东官郡治。

三、隋唐宋元明清时期

隋开皇九年(589年),隋灭陈。隋代将汉代以来地方行政由州、郡、县三级改为州(郡)、县两级。平陈后,广州废南海郡,置广州总管府,原治曲江县,开皇末年移治南海县。南海县是开皇十年由原番禺县改(关于南海县最早设置时间,有多种说法,除此说外,还有设于吴和设于梁的说法)。

仁寿元年(601年),避隋炀帝杨广名讳,广州改名为番州。大业三年(607年)改为南海郡,属扬州,领南海、增城等15县。今广州地域主要属南海郡南海县、增城县。

公元618年,唐朝建立。武德四年(621年)复置广州,初为总管府,后改都督府。贞观元年(627年),全国分为10道,置岭南道,治所在广州,改称中都督府。长安三年(703年),由南海县分出番禺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全国分十五道,各置采访处置使,岭南采访使治广州。又建岭南五府经略史,治南海县。天宝元年(742年),广州改为南海郡,辖番禺、南海、增城等13县,今广州地域属南海郡南海、番禺、增城县。

乾元元年(758年)复称广州。咸通三年(862年)岭南分东、西二道,各立节度使,广州为岭南东道治。乾宁二年(895年)赐岭南东道为清海军节度使。

公元907年,唐朝覆灭,中国历史又进入新一轮的分裂时期,史称五代十国时期。917年,割据岭南的刘岩在广州称帝,改元乾亨,国号大越。次年,改国号为汉,史称“南汉”。定广州为国都,改称“兴王府”,辖咸宁、常康(此两县为原南海县分设)、番禺、增城等14县(乾亨四年即920年以后浈阳划出归英州,遂辖13县),并仿唐都长安之制,以咸宁、常康两县为京邑,二县长官品秩略高于知县,兴王府

尹品秩略高于刺史。今广州地域属咸宁、常康、番禺、增城县。

南汉广州城有新发展。先是唐末,刘隐出任清海军节度使,着手扩建广州城。削平禺山、番山以扩建南城,南伸至江边,即今大南路、文明路一带,称“新南城”。

南汉大宝四年,即宋开宝四年(971年),宋灭南汉。

宋废原南汉的兴王府,复称广州;废咸宁、常康二县,复称南海县。广州辖南海、番禺、增城等8县,属岭南道。至道三年(997年)设广南东路,广州属之并为治所。今广州地域属南海、番禺、增城县。广州城由南海、番禺两县分治,但具体分界线不详。

大观元年(1107年),广州升为帅府。

祥兴元年,即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为翔龙府。同年,南宋灭。

宋代广州城垣又经多次扩建、修缮。北宋庆历四年(1044年),以南汉旧城为基础,修筑子城,又称中城,其范围大致在今越华路、仓边路、大南路和教育路之间。熙宁年间(1068-1077年),子城东西侧扩建东西二城,遂成三城连环之势:北起今东风路稍南边豪贤路一带;南临玉带濠、清水濠,即今大德路、大南路一带;东临今越秀路;西抵今人民路。东濠、南濠、西濠环城而浚,舟楫可通。蕃坊亦置于西城之内,商业区得受坚固城池保护。南宋开庆元年(1259年),在城南加筑翼墙,为东西雁翅城,直至江边,以保护江边居民。

元代,行政区划为四级制,即省、道、路、县。设广州路,属江西行省广东道,广州城为广东道及广州路治。

至元十六年(1279年),设广东道宣慰司,下设广州路总督府,领南海、番禺、增城等7县(后增怀集,成8县)和1录事司(广州录事司,专管广州城厢居民,建于至元三十六年),广州地域属广州路广州录事司和南海、番禺、增城县地,州城为南海、番禺两县西、东分治,分界已知在今米市街及小市门一线。

元代,元世祖下令毁天下城垣,广州城于至元十五年(1278年)被拆(也有说未完全拆毁),至元三十年始修复。

明代于公元1368年建立。明代设广州府,辖1州15县,属广东承宣布政使司。今广州地域属广州府南海、番禺、从化、三水、增城、龙门(部分)、顺德(大部分)等县。从化县是于弘治二年(1489年)从番禺、增城割地设置。广州城为广东布政使司、广州府及番禺与南海县治。明洪武初年先后设置广东行中书省和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广东省始得名。

明代为继南汉和宋代后广州城垣发展的又一高峰期。洪武初年,宋“三城”合而为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永嘉侯朱亮祖主持向北扩城,同时疏浚城濠。新城垣东至今越秀路;北跨越秀山,山上建镇海楼;南抵今文明路、大南路、大德路;西达今人民路。周长21里,称“老城”,或称内城、旧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在城南加筑外城,连接原宋“雁翅城”,称“新城”。城区再度扩大,向南伸展至今万福路、泰康路、一德路,形成新、旧二城格局。

清初,清军南下,明残余力量在南方相继建立政权,建于广州的是绍武政权(唐王朱聿 ,1646年11~ 12月)。

唐王朱聿于清顺治三年(1646年)在广州称帝后,改年号绍武,史称“南明绍武政权”。这是广州历史上第三次成为封建割据政权的国都。与绍武政权同时,肇庆还存在南明的另一个政权“永历政权”。两个政权互相厮杀,结果是绍武政权虽打退了永历政权的进攻,却被清军乘虚偷袭,广州城破,绍武政权仅存40天便灭亡。

清代基本依明制,广州府辖番禺等14县。今广州地域属南海、番禺、从化、三水、增城、龙门、顺德、花县等县。花县始建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析番禺、南海北部山区设立。广州城为南海、番禺两县西、东分治,分界仍沿元、明之旧,大致为大北门外大路(今解放北路)向北至三元里,向南入城,沿大北门直街南下,至米市街、小市街、小市门出江边。广州城为广东省会、广州府治及番禺与南海县治。

清代广州城城址范围基本上是沿袭明代广州城,只是城区随江岸的南移向南延。顺治四年(1647年)修建鸡翼城,翼城至珠江边。

四、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2年(1913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宣布废清代府、直隶州、州、厅建置,而行省、道、县三级制,故废广州府,广州地区属粤海道,广州仍为省、道、县三级治所。粤海道成立于民国3年5月,管辖原清代广州府、肇庆府、罗定州属下的30个县,道治设在番禺(今广州),隶属广州巡按使,1920年底撤道。

1921年,广州正式设市。由于以前广州城地区一直受番禺和南海两县行政管辖,故市区未划定,暂以原警察区域为市区区域标准。

1923年广州市政厅拟定出新的广州市区域,它在原经界(即警界)范围基础上作了较大拓展,是广州市正式确定的完整的市区划界,奠定了日后广州市城区区域的基础。

1925年7月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正式宣告成立,习称广州国民政府,广州市因之又称穗京,属广东省。

国民政府1926年7月组织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10月,北伐军攻克武汉。为更好地领导北伐战争,适应全国革命重心已由广东转到长江流域的发展形势,1927年1月,国民政府迁至武汉。

1927年4月起,国民党当局先后在各地反共,对共产党实行所谓“清党”的屠杀政策。中国共产党为挽救革命,进行武装反抗。期间于1927年12月11日在广州发动起义,成立了广州苏维埃政权,为全国第一个城市工农革命政权。12月13日,广州起义失败。

1929年10月,广州市人口已突破100万,根据当时法例,经国民政府国务会议批准,广州市改广州特别市,直隶国民政府。次年8月,因规定省会城市不为行政院辖市,广州市又改回省辖市。

1932年,南海、番禺两县县治先后移至佛山、新造,并正式将广州市界原辖境按界划归广州市管辖。

抗日战争期间,广州于1938年10月至1945年8月被日军占领,广州市政府先后迁至广东省广宁县和广西省怀集县(今属广东),并在怀集县成立保管委员会,后又改为保管处,负责保管财物。市政府其他机构名存实亡。期间于1945年4月重庆国民政府改广州市为行政院辖市,并在广东省兴宁县设办事处。

广州沦陷期间,日本侵略军先后设立了几个傀儡政权,有1938年12月至次年11月的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1939年11月至次年5月的广州市公署和1940年5月成立的广州市政府。1945年5月1日,伪市政府宣布停止办公,广州市行政事务由伪广东省政府直接管理。

日伪政权还一度把花县划归广州市代管。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9月广州光复,市政府迁回原址办公。1946年1月,改为省辖市。1947年7月改为国民政府行政院院辖市。

1947年11月,市地政局再度公布广州市新划市界:北部以白云山为界;西部以增埗对河两岛为界;西南部以贝底水石围塘为界;南部以河南、黄埔为界;东部以黄埔对河之东圃墟及沿下车陂涌北上至水土岗为界。

随着国民党在战争中的失败,1949年4月,国民党政府南迁广州,总统府设在石牌(今华南师范大学校园内),至10月12日迁至重庆。9月1日,行政院授权广东省政府负责指挥、监督广州市政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月14日,广州解放。

 1949年10月14日, 广州解放,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广州市划归广东省领导,改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郊区7个,水上区1个(珠江区)。区以下设有121条行政街(段)、4个乡、2个镇。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水上区1个(珠江区)、 郊区7个。

1952年10月后再次调整,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仍保留珠江区;把原来7个郊区合并为3个。全市区以下的行政单位合并为86条行政街、1个乡。

1958年,成立政、社合一的城市人民公社,曾决定全市划分为8个人民以公社,其中城区和郊区各4个,公社以下设置分社。但这一改变行政体制的决定没有全面实行。

1960年8月恢复市以下设区的建制。4个市区定名为: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3个郊区为: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这一年,把原属佛山专区的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

1961年,把原属韶关地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1963年又划归韶关地区管辖)。

1962年5月,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1973年重新从郊区划分出黄埔区。

1975年,把原属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1983年,把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东省划分为11区的1线城市,享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1985年从广州市郊区划出部分区域设置天河区、芳村区。

1987年1月广州市郊区改称白云区。

1988年,广州市行政区划作了较大变动,1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把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撤销清远县,成立清远市,将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

199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199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县级)。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县级)。199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

2000年6月,番禺、花都撤市设区。

2000年,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共有81个街道、78个镇;总人口9942022人。东山区:总面积17.2平方千米, 总人口556264人,设10个街道。荔湾区:总面积11.8平方千米,总人口474830人,设12个街道。越秀区:总面积8.9平方千米,总人口341422人,设10个街道。海珠区:总面积90.4平方千米,总人口1237273人,设14个街道和1个镇。天河区:总面积108.3平方千米,总人口1109320人,设14个街道和2个镇。芳村区:总面积42.6平方千米,总人口323758人,设5个街道和1个镇。白云区:总面积1042.7平方千米,总人口1748722人,设 6个街道和15个镇。黄埔区:总面积121.7平方千米,总人口389413人,设4个街道和3个镇。番禺区:总面积1313.8平方千米,总人口1630461人,设6个街道和16个镇。花都区:总面积961.1平方千米, 总人口713363人,设10个镇。增城市:总面积1741.4平方千米,总人口899644人,设1个街道和15个镇。从化市:总面积1974.5平方千米,总人口517552人,设15个镇。(人口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2002年底,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17个街道、64个镇。

2003年底,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18街道、63镇。

2005年,广州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国务院2005年4月28日国函[2005]35号批准)(粤府函[2005]84号批准):撤销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1)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2)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3)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牌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4)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凤尾、浦心、蟹庄、枫下、佛郎、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黄埔区的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天河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划归萝岗区管辖。萝岗区人民政府驻志城大道。

2005年6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穗府[2005]19号):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如下:一、撤销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南沙区、萝岗区。二、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居委会和中山一居委会、沙东街道濂泉路以西、北环高速公路以南、广源东路以北的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三、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四、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排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五、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风尾、埔心、蟹庄、枫下、佛朗、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黄埔区的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天河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划归萝岗区管辖。萝岗区人民政府驻志诚大道。

截至2005年5月底,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29个街道、35个镇。截至2005年12月31日,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29个街道、33个镇。截至2007年12月31日,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30个街道、34个镇。

2012年11月30日,广州市政府举行行政区划调整交接仪式,正式将番禺区的大岗镇、东涌镇、榄核镇划归南沙区管辖。大岗、东涌、榄核三镇共256.21平方千米土地和44.4万常住人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