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衡水男子酒後“要求”被拒絕,拿椅子直接把對方右臂砸傷被拘留!

喝酒本無錯,但一定要適量,酒大傷身,在酒精的充斥下,沒有平日理智、清醒的頭腦,肆意妄為就有可能攤上事。

2018年8月21日, 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裕華派出所查處一起尋釁滋事案。

經查:8月20日晚23時許,某小區業主侯某醉酒後來到小區門口,想通過小區保安給物業帶個話,充上車位藍牙使用費,因不屬工作職責範圍保安拒絕了侯某的要求,遂侯某對小區保安進行辱罵,並用椅子將其右臂砸傷。

衡水男子酒後“要求”被拒絕,拿椅子直接把對方右臂砸傷被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目前,違法行為人侯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飲酒要適量,更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於酒後尋釁滋事、打架鬥毆、故意傷害、酒駕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的行為,桃城警方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警方提示:

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