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永胜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一起邻里纠纷案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为达到这一目标,永胜县人民法院举全院之力破解“执行难”,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及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月3日,星期天,永胜县法院的全体执法人员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来到程海镇星湖村委会,强制执行一起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排除妨碍纠纷案。

据悉,原告芮某甲和被告芮某乙是星湖街上毗邻而居、相处较好的两住户,双方对滴水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因原告粉刷墙体和房屋滴水而发争议,原告起诉至法院。经期纳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被告芮某乙未按协议内容履行。2017年2月20日芮某甲向永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为化解矛盾、促使二家和睦相处,永胜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达九次执行和解,均因被执行人芮某乙多次反悔和避而不见而致和解无果和无法进行。

考虑到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里没有合同意识,达成的协议可随意反悔。对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和确认文书认为和群众私下达成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永胜县人民法院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宣讲法律,邀请村干部、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司法所干部参与,希望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民事调解书,尽管经过多次做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法律法规,但被执行人始终不为所动,不愿意自动履行。案件一时得不到执行,申请执行人一家因为新建房屋无法粉刷装修,意见较大。在制定了周密可行的执行方案后,县法院组织了这一次强制执行活动,通过历时四天的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此次强制执行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强制性,也教育了当地群众,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县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监督和见证下,执法人员向被执行人芮某乙交待了相关法律事项后,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实施强制拆除。

永胜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一起邻里纠纷案

“让他三尺又何妨!就为了一堵围墙,造成邻里关系紧张,根本就没有必要。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从正面教育好、引导好我们的老百姓,尊崇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县政协委员李世杰说。

永胜县人大代表李勇认为,这次执法活动体现了“法治永胜”建设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县人民法院不断破解“执行难”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同时,也再次表明:任何公民、法人或任何组织,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开展活动,才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违法必究,这是立法的根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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