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雲嶺總攻:執行騰房,一把“心鎖”已換上

執行在雨中緩慢前行,一路行進,路邊的泥水夾雜著令人窒息的煤炭的味道向車窗湧來,富源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幾名女同志無奈地說道,這天氣,騰房?估計又是一場空了。

雲嶺總攻:執行騰房,一把“心鎖”已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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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的懷疑中,車子到達了營上鎮,在營上最老也是最集中的街道,在幾間門面房的夾縫中間,一間透著古老氣息,看上去十分破敗的門頭下,執行人員相互擠著,穿過門頭,進入一塊空地。在空地的四周,被一排排低矮的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建設的樓房圍著,形成了一個狹小的院子。在院子裡,住著各類人員,有原有老供銷社職工,因改制後種種原因不願搬離的,有房屋被他人私自佔用,一鎖緊閉的,有被外來人員租住的,各種人員相互混雜,已然成了小集鎮上的另一個世界。

雲嶺總攻:執行騰房,一把“心鎖”已換上

在這個小院裡,改制後不願搬離的老職工佔了大多數,今天,法院來強制騰房的就是其中一戶。

據悉,原告郭某、趙某系夫妻,被告牛某、安某系夫妻,原、被告均系富源縣營上鎮供銷社的職工。二被告居住的位於營上鎮民家村委會原供銷社所有的房屋兩間。2002年,二被告與供銷社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後,繼續居住使用上述兩間房屋。2007年,二原告通過資產抵債的形式取得了上述房屋的管理、使用權及所有權,並於2015年1月辦理了產權登記。為此,二原告認為,其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二被告應當搬離房屋;二被告認為,自己原來就是供銷社的職工,對兩間房屋的居住、使用已經交了抵押金,並願意購買兩間房屋,故不願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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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物權法地九條第一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法律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原告依法取得位於富源縣營上鎮民家村委會龍峰路的房屋所有權,該兩間房屋是原告合法所有的財產,應受法律保護,有錢對該房屋享有物權,二被告未經二原告許可,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二原告的合法權益,妨礙了二原告對房屋的管理使用權,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故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經過一審、二審生效,二被告仍拒不搬出房屋,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執行法官多次做工作,二被執行人仍拒絕騰出房屋。

雲嶺總攻:執行騰房,一把“心鎖”已換上

8月4日,在強大的執行攻勢面前,二被執行人經多位執行法官再次做工作,同意自願騰出房屋。考慮到二執行人的實際情況,經法官與申請人協商,同意給予15天時間,騰出房屋。

經法官再瞭解,二被執行人有子女,也有其他居住的房屋,只是在其心裡,認為作為原供銷社職工,為企業工作了一輩子,合同解除後,自己一無所有,心有不甘。本可以自己購買的房屋,又被抵債了,為此,更是心裡不服、不痛快。以此種方式,佔著房屋,拒絕搬出,發洩心裡的不滿。

在法律面前,法官表示對二被執行人的情況予以理解,但法院的生效判決必須被遵守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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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現場,原先還在咒罵申請人的安某,在法官的多次勸說、制止下,轉怒為笑,在帶著笑容與無奈的臉上,一直說要跟著法官,法官到哪裡,她就到哪裡。這時,被執行人的兒子開著車過來了,法官在邊說邊勸中,打開其兒子的車門,將老人扶上車,說:老人家,你說的都是氣話,你有住的,何必再住條件那麼差的房子。

和解協議是簽了,申請人、法官在之後15天中,等待著被執行人履行的結果。

雲嶺總攻:執行騰房,一把“心鎖”已換上

8月27日,法官再次來到營上,被執行人已將房屋騰空,一把新鎖已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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