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教師資格證考試:《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之高頻考點速記(一)

從歷年真題的考題的考頻來看,9部教育法規的重要性不同。其中

《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考的最多也最為重要,其次是《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其他法規再次之。

當然,從學段上來說,各個學段的側重點也是有所區別的。

幼兒園考的最多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教師法》、《規劃綱要》。

小學考的最多的是《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

中學考的最多的是《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師資格證考試:《綜合素質》教育法律法規之高頻考點速記(一)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時間?

1986年7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制定的根據?

是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確定的。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定的義務教育年限?

九年制義務教育。

4、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由哪級政府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文化 發展狀況,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定的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 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

6、 義務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7、 義務教育法在義務教育入學年齡上是如何規定的?

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 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週歲入學。

8、 義務教育法在語言文字方面對學校是如何規定的?

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9、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共幾個階段?都是什麼?

義務教育可以分為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初級中等教育。

10、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學制是由誰確定?

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處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12、義務教育法規定由誰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

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

13、義務教育法規定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及審訂教科書的根據?

應當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 狀況,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

14、義務教育法規定由哪一級政府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 入學?

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15、義務教育法規定由誰為盲、聾啞和弱智的兒童、少年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16、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對社會力量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採取什麼政策?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下,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舉辦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各類學校。

17、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 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對義務教育是怎麼保護的?

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必須包括相應的義務教育設施。

18、 義務教育法對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收費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 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

19、義務教育法規定,誰承擔“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 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

適齡少年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20、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由誰申請?由誰批准?

由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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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義務教育法對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是如何規定的?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

22、義務教育法對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用於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1)各級人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2)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24、義務教育法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有何特殊規定?

國家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予以補助。

25、 義務教育法對 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願捐資助學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願捐資助學。

26、義務教育法對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有何特殊規定?

國家在師資、財政等方面,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27、義務教育法對從事義務教育的教師有何要求?

(1)國家採取措施加強和發展師範教育,加速培養、培訓師資,有計劃地實現小學教師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以上水平,初級中等學校的教師具有高等師範專科學 校畢業以上水平。

(2)國家建立教師資格考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師範院校畢業生必須按照規定從事教育工作。

(3)國家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育事業。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

28、教育法律法規概念

(一)教育法律

從廣義的法律概念出發,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發佈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範的文件。從狹義法律概念出發,教育法律就是國家立法機構根據憲法制定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範的文件。本書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狹義上的教育法律,即:國家立法機構根據憲法制定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範的文件。

(二)教育法規

從廣義的法規概念出發,教育法規是指關於教育的法律、法令、條例、規章等由國家政權機關制定並由其保證實施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從狹義的法規概念出發,教育法規概念是指國家立法機構之外,由國家行政機關和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發佈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範的文件。本書所採用的教育法規概念,是根據我國憲法所區分的,由國務院和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規和地方教育法規,同時把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也納入教育法規範圍內。

(三)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個分支,是黨和國家為完成一定歷史時期的任務所確定的關於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針和行動準則。在中國共產黨和國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後,黨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1985),黨和國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1999)、《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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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法制條件下教育活動中的法律關係

(一)教育關係

教育關係,是指在人們為實現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務通過交往而形成的關係。教育是一種社會現象。教育活動中人們的交往便構成了教育關係。教育活動中形成的教育關係,是社會關係的一種。如:教與學的關係,學校教師與家庭、社會的關係等。教育活動目的的達成、教育任務的完成,關係到人們在教育活動中的利益。教育活動目的的達成、教育任務的完成要在教育關係中實現,那麼在教育活動中人們結成怎樣的關係,就對教育活動目的的達成和教育任務的完成產生了怎樣的影響。教育關係對教育活動目的達成和任務的完成有影響,決定了教育關係不是任意的,而是受到規範和協調的。

(二)教育法律關係

教育法律關係,是指由教育法律所規範的教育關係。教育法律關係是教育關係的一種。教育法律關係與其他教育關係的區別就在於它是一種由具有法律強制性的行為規則所規範或調整的教育關係。

1.教育權利

法律關係中的權利,就是法律所許可的行為,所謂“法授權或許可的行為模式便構成權利”。法律關係中主體所被許可的行為,有兩個方面,即作為與不作為,通俗地講就是可以做什麼和可以不做什麼。教育法律關係中的“權利”,是教育法律所許可的行為,也是在教育法律關係中法律對主體作為與不作為的許可。教育法律的授權行為,主體也具有選擇權。

2.教育義務

“義務”與“權利”相對。義務,就是“法律關於權利主體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約束”。這種法律約束是具有強制性的。教育法律關係中的“義務”,是教育法律對權利主體所約束的行為。教育法律關係中的義務人也不能拒絕或變更法定義務,不履行義務也將受法律追究的約束,接受法律制裁的約束。

在法律關係上,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兩者統一,不可分割。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在教育活動中,教師依法享有教育的權利,但是也有保證教育對象得到平等教育機會的義務。教師不能隨便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三)教育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法律關係中主體未能履行自己的義務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教育法律責任,是指教育法律關係中的主體未能履行自己的義務,根據教育法律的規定要承擔的法律後果。由此可見,法律責任同法律義務、法律制裁相聯繫。主要表現在:受合法權利所需要的行為要求的約束,義務人不得拒絕或變更法定的義務;未履行義務受法律追究的約束,義務人不得推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接受法律制裁的約束,義務人必須服從最終的法律制裁決定。教育活動中存在著法律關係,教師享有法律所給予的權利,也承擔著相應的義務,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可能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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