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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校對:彪 彪
要問開車在外
最怕遇到什麼
答案肯定是
被貼違章罰單了
最近
不法分子冒充交警蜀黍貼“違停罰單”
並要求車主通過掃一掃“繳納罰款”
而且罰單漏洞百出
還有優惠是神馬情況?
又一新型詐騙方式來了!
宜春朋友們請注意!
昨晚
小警收到熱心市民舉報
稱自己的愛車停在老師專附近
被貼了一張這樣的違法停車告知單!
(首次使用微信支付還能優惠?老鐵 能給我講個價嗎?)
小警掃描了一下二維碼
竟然直接彈出的是付款界面
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
交警蜀黍開的罰單
罰款怎麼可能是轉到個人賬戶!
小警普法
違停貼單屬於非現場類交通違法。目前,共有兩種方式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一種是線下前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現場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另一種是通過交管12123平臺進行線上處理,除此之外,並沒有其他方式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
小警溫馨提示:
違法停車告知單屬告知類法律文書,不具有處罰決定書的功能,不會出現通過掃碼、轉賬等形式要求被告知人支付費用或者繳納罰款。
這個騙子還敢頂著交警的名頭詐騙
你已成功引起警察的注意
小夥伴們一定切記:有二維碼的白單是假的!
千萬不要掃!千萬不要掃!千萬不要掃!
在這裡要提醒車主們,違停的行為:
一、損害了公眾通行權
二、影響道路的通行效率
三、有可能給其他人帶來危險
四、因違停而引起事故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希望大家在以後的出行中,自覺糾正“這裡沒寫著不讓停啊,為什麼不讓我停?”等錯誤觀點,將車輛停放至正規施劃的停車位或者停車場場。
請記住:道路是大家的!
騙子也是真的!
有問題及時通知警察蜀黍!
趕緊轉發告訴你身邊的朋友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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