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保安公司拖欠22人工資及補償金,法院積極溝通賣車付款

宜春市袁州區法院順利執結一批涉民工工資案件

宜春:保安公司拖欠22人工資及補償金,法院積極溝通賣車付款

近日,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在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行動中,順利執結了22件涉及民工工資的案件。

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將昌福線、滬昆客專線的巡線護路業務外包給江西某保安公司,巫某等22位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江西某保安公司派遣至宜春車站的鐵路巡防員。

2018年12月,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江西某保安公司解除了承攬合同,但江西某保安公司仍欠巫某等22位申請執行人工資款、經濟補償金未支付。經多次催討未果後,22位申請執行人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審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江西某保安公司向巫某等22位申請執行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工資共計22萬餘元。仲裁裁決書生效後,江西某保安公司仍然未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工資,巫某等22位申請執行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執行人江西某保安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江西某保安公司向本院報告了財產情況,公司銀行存款僅為81.2元,有一輛別克商務車,無其他財產。

後法院與江西某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聯繫,要求其公司立即履行付款義務,其法人表示公司解除合同後,沒有承攬鐵路養護業務,沒有收入來源,無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工資。

鑑於這種情況,法院將江西某保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費,限制高消費後第二日,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動與法院聯繫,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執行,同意法院處置別克商務車支付農民工工資,但別克商務車價值不高,不能清償全部債務,不夠部分其本人同意想辦法借錢支付。

法院考慮到處置車輛需要較長時間,為了讓巫某等22位申請執行人儘早拿到工資款項,與保安公司溝通多次,江西某保安公司同意法院將車輛開到二手車市場現場作價賣車。賣車後,江西某保安公司又將剩餘款項匯至法院賬戶,法院將款項發放給22位申請執行人。至此,22件涉民生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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