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我殺人了,如果你們2分鐘內不到,我再殺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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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宣城涇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

接到一通報警電話

電話那頭一名男子大喊

喂!110嗎,我在涇縣城區某賓館等著,我殺人了,限你們2分鐘之內趕到,如果2分鐘之內趕不到,我再殺2人。


不等民警細問

該男子就掛斷了電話

情況緊急,指揮中心立即指令涇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2分鐘趕到現場。

然而民警趕到現場後,並未發現所謂的殺人現場,卻發現了酒氣熏天的報警男子。因警情重大,民警將這位已神志不清的報警男子帶至涇縣公安局涇川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現場視頻)

受案後,涇縣公安局涇川派出所辦案民警立即走訪調查現場目擊證人,固定證據。待小夥子酒醒後對其進行詢問。

酒醒後,小夥子也十分配合調查,如實交代了自己撥打報警電話並在電話中揚言要殺人的行為。

調查得知,小夥子姓胡,涇縣人,剛滿18週歲,因瑣事與家人發生爭執後不順心,便借酒澆愁,由於心中懷有怨氣加上酒勁上頭,為發洩個人情緒,便撥打110報警電話找刺激。

“我殺人了,如果你們2分鐘內不到,我再殺兩人!”

在民警教育下,胡某承認了自己報假警的行為並意識到了自己的過錯。鑑於胡某編造虛假案件、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其被涇縣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我殺人了,如果你們2分鐘內不到,我再殺兩人!”

“我殺人了,如果你們2分鐘內不到,我再殺兩人!”

謊報警情屬於違法行為!

對於謊報警、故意浪費警力資源的行為,

警方堅決懲治!

故意報假警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其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因報假案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性、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殺人了,如果你們2分鐘內不到,我再殺兩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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