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福建省河長辦辦公室主任、省水利廳河務處謝光球處長、省人民檢察院生態資源檢察處謝輝鳴副處長、省河長辦羅新穎科長、泉州市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資源檢察部陳建安主任、市河長辦吳文永副主任等一行蒞臨德化縣人民檢察院調研河(湖)長制與檢察監督工作,德化縣河長辦、永春縣人民檢察院等有關人員參加。
在德化縣政府張秋英副縣長、縣水利局張金演局長的陪同下,調研組一行深入彭村水庫,現場查看了彭村水庫建設、水土保持、水生態保護等情況,聽取了彭村水庫管理處的情況介紹。
調研組到德化縣人民檢察院召開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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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縣人民檢察院徐建偉副檢察長
德化縣人民檢察院徐建偉副檢察長彙報了該院保障和推進河(湖)長制工作,介紹了“河道檢察官”、“涉水環境損害事件聯動機制”、“環戴雲山生態保護司法聯盟”等保障和推進河(湖)長制的做法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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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縣水利局林思輝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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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資源檢察部陳建安主任
調研組一行對德化河(湖)長制與檢察監督工作予以高度肯定,並就協調協作事宜給予指導。
會上,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生態資源檢察處謝輝鳴副處長提出:
1
突出生態檢察工作重點。充分認識到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把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相結合,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
2
講究方式方法。要立足檢察整體職能,以有利於生態環境建設保護為總目標原則,以創新思維服務和保障河(湖)長制。
3
聚焦主責主業。深耕生態保護領域法律監督主責主業,提供優質的檢察法制產品。
4
抓好督促落實。注重後續跟蹤監督案件,保證每一份檢察建議發揮實效、每一次監督活動真正落到實處。
福建省河長辦辦公室主任、省水利廳河務處謝光球處長就河(湖)長制與檢察協作提出:
找準協作方向和重點。在解決問題上,要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探討突破,辦成有借鑑意義的典型案例、事例。
工作要開放、用助力。通過檢察機關派駐河長辦的工作室,實現溝通協調常態化,提升協調督導的力度和效果,推動水環境的保護。
文稿:泉州市院生態部、德化縣院生態科
攝影:蘇燁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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