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 无证的房子不一定是违建!

无证的房子不一定是违建!

无证房屋的形成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经常存在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房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或者更早的时期。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很多房屋缺少相关证件。这些房屋由于建成的早,且村民在集体组织上仅有一处房屋,不能够认定为违建。若是政府假以拆除违建的名义,实际上是为了不给予一定的合理的补偿才出这个套路,你要是同意了就上当了!

2. 房屋建造于2008年以前。由于《城乡规划法》2008年才出台,对于2008年前建造的房屋,并没有规定必须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即可。

3. 已经经历过拆迁。在很多地区,不同的时期可能有多次拆迁。很多原本证件齐全的房屋在第一次拆迁之时,政府承诺另批一块宅基地,供村民建房用,但是后来却未能履行承诺,只是指定一片地供建房使用,待房子建成之后,没能批下来宅基地。十几年之后,该地区又面临征地拆迁。由于政府没有履行协议承诺,未能审批宅基地,是政府的过错,并非房屋所有人故意这种操作,因此在拆迁之时,不能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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