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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各地進一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和《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加強全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精準化管理、提升精細化服務的水平,切實維護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及照料護理需求,經研究,市民政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嚴格貫徹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在精準認定特困人員的基礎上,紮實做好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及時組織複核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調整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認定類別;要遵循託底、適度原則,按照“分類定標、差異服務”的思路,合理制定、抓緊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確保救助供養金及時足額髮放;開展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摸底調查,逐人逐戶深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家中,詳細瞭解他們的基本情況和集中供養意願,全面掌握本地區城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包括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根據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摸底調查情況,結合當前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現狀,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區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計劃,明確今後兩年本轄區內納入集中供養服務的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特困人員人數,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年度集中供養率目標任務以及相關落實舉措和保障措施,可提供集中供養的服務機構(敬老院)、床位數等。確保到2020年底前,全市完全和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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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內蒙古晨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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