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永安法院將法庭“搬進”大山裡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9日訊日前,永安市人民法院小陶人民法庭的法官們驅車1個半小時,帶著國徽翻山越嶺,將法庭“搬進”大山裡,在永安市小陶鎮某高山村巡迴開庭審理一起涉民生案件。

2004年,永安市小陶鎮某村委會為推進鄉村振興建設,與永安市某建設工程公司簽訂一份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將該村的公路改建工程發包給該公司,並由施工班組遊某與何某實際施工完成並已交付使用,現遊某與何某以村委會拖欠部分工程款為由訴至法院。

因該案與村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受到村民們的極大關注,承辦法官便將法庭搬到了村裡,進行巡迴審判。庭審中,法官通過組織雙方現場勘查、核對賬本,發現雙方癥結在於工程實際施工量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後,法官耐心進行釋法晰理,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初步調解意見。

(肖志平 肖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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