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谷交警大队在开展夜巡夜查行动中,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董某某。
11月27日23时30分,阳谷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张金伟带队,在阳谷城区开展夜巡夜查行动,当巡逻至西城路时,发现鲁PQ2***的大型汽车存在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民警便上前对该车进行正常检查,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董某某身上散发出一股股酒气,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酒精含量达43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在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车的明显位置还摆放着营运证。 驾驶人董某某驾驶的竟是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民警依法作出罚款5200元,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面对这种的处罚,董某某将被迫另谋生路,因为贪图一时嘴瘾,丢了饭碗,真是不值得呀!
在此,阳谷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都不负责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时刻牢记,并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李萍 李月保
閱讀更多 大眾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