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男子車裡搜出200發子彈 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眾所周知,非法私藏槍支彈藥是違法行為,可還是有人知法犯法。

  陳剛,家住林甸縣農村,家裡有什麼用不到的東西,都往倉房堆,時間久了,倉房便沒了下腳的地方。

  前段時間,陳剛決定收拾下倉房,把不用的東西都扔掉。收拾倉房時,他意外發現了幾個盒子,打開一看,他嚇了一跳,盒子裡面,竟是子彈!

  將子彈扔掉還是自己留存?陳剛有些搖擺不定。

男子車裡搜出200發子彈 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如果私自扔掉,陳剛擔心子彈被他人撿拾利用。若是將子彈上繳,陳剛又擔心自己會受處罰。想到這兒,陳剛將子彈藏進了自家的電視櫃裡。

  家裡有子彈,陳剛心裡一直不踏實,每天晚上都睡不好,思前想後,他決定將子彈上繳。

  陳剛將子彈轉移到了自家的轎車內,準備有時間交給公安機關,可還沒等他倒出空,子彈就被公安機關查獲了,陳剛也因此被抓獲。

  經鑑定,陳剛所持的200發子彈為法律規定的彈藥。陳剛到案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林甸縣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剛,違反了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

  陳剛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認定陳剛,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拘役三個月。(文中人物為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