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电梯内的广告收费应该归谁?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大家的?

熊多能


电梯内的广告收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只不过物业有权代收而已。

这部分广告收费(包括电梯内和电梯门外)在性质上属于公共建设资金,用于小区内公共设备的建成、维护以及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作他用。

法规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另外,该条例还规定,全体业主对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公用资金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对于公共收益应该通过向业主大会汇报、公告等方式向全体业主通报和公示。


廌法驿站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小区电梯广告费属于 全体业主所有,其缴纳的广告费由物业公司来收取,其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或章程的规定来对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力不得危机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力一并转让。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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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弟弟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点无需质疑。”

《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分区所有权的相关纠纷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界定了包括建筑物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等这些基本的结构部分,包括楼道、楼梯、电梯、大堂、消防、公共照明、大堂里的公共照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加上个别楼有避难层还有设备层等,都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

业主在购买房产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广告收益情况,如有约定,双方均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公司无权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利用、安置广告设施。


对于广告收益的使用问题,首先原则仍然是物业方和业主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同样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张佳认为,一旦物业服务公司存在侵犯业主权利的情况,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同时,物业公司应该每年公示一次利用公有部分产生收益的财务报表,让业主心知肚明,此举也能减少纠纷和矛盾。


放心签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内公共电梯广告毫无疑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各个小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公共电梯广告分配是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分配方案如何都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通过,下面我就给大家举几个案例。

案例一、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于工作较忙,无无法顾及小区公共电梯广告收入的经营管理决定将小区公共广告经营权交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并约定每年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量的承包费,并将该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因此,该小区的公共电梯广告由物业企业经营管理并收取公共电梯广告费。

案例二、某小区由于管理费偏低,且十几年都没有调整,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困难。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协商,考虑到小区内业主收入普遍偏低但提高物业管理费会受到业主的反对。由业主委员会提议在不增加物业管理费同时将公共电梯的广告收入作为物业管理费不足的补充,并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这样公共电梯内的广告费就可以作为物业管理费收入的补充由物业企业收取。

总之,小区内的公共广告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具体经营和分配方案须经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依据物权法,小区内电梯属于谁,由它产生的利益就属于谁。小区内房产在售出之前,其物权主人自然属于开发商。全部售出后,开发商则对小区无物权。部分未售出的,开发商对该部分拥有产权。物管公司只是受雇于业主向小区业主提供服务并取得报酬,对小区不具有物权。因此,小区物业产生的收益/贬损与物管是没有关系的,电梯内广告收益自然属于全体业主而不是物管。当然,物管可以通过合同规定获得服务报酬。


用户98038121904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的。其收益也自然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为什么很多时候,物业公司还是会占有一部分收益呢?一把来说,业委会是没有经营权和管理权的。没有属于自己独立的财务账户,公共收益自然也就无处可放。基本都是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公共区域的出租,收入也是委托物业公司进行代管。物业公司也在管理过程中付出一定的劳动和维护,因此,物业公司是需要收取一部分费用的。



很多时候,由于小区业主的不齐心,无法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也就堂而皇之的就把公共收益收入囊中了。很多业主也是不懂得物权法规定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出租收入都应该归业主所有。因此在物业公司把这部分收入窃取后,加上很多小区业主从来没有获得过公共收益的好处,很多人都觉得是理所当然的归物业,因为几乎所有小区都是这样的。

因此,小区成立业委会为大家的权益进行必要的维护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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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小区开盘交房装修高峰期会有各装饰材料商及装修公司进入做广告,按规定头一年为房开指导物业公司进入,那时根本不会产生业委会,所以这些广告收入全部被物业公司收取,但小区一些设施设备房开并没有配套,都是物业公司投入,如:小车进门刷卡系统等。

这是房开与物业的达成的协议,房开省了这些配套费用,而给了物业进了小区收广告费帮完善小区设施。

而成立业委会须一年以后,入住率达到一定百分率才有业主组织成立业委会申请,而之前的广告收入早己是被物业公司拿去。

成立业委会不是说成立就能成立的,等到成立前装修高峰早已过,广告商一般不会再投入,就是有广告也很少,广告费收入一般3与7分成,物业3成,业主7成,物业代管理及存管,业主的7成一般纳入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由业委会监管资金流向,并不会拿此广告收入发给业主。

当然象北,上,广等大城士,大小区有一定广告收入,小城士小的小区一般过了装修高峰期不怎么再有什么广告收入。


黎氏碧珍


南京的情况是,小区的公共创收,由业委会收取,其中70%由业委会获得,用于小区维护维修类支出(不能用维修基金的项目),另外30%归物业公司。电梯轿厢广告是城市小区最重要的创收部分。

9年业委会成员,因此知道的比较详细。


君无戏言博主


取消物业,刻不容缓。


用户19840910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是物业作为管理方,会分一部分作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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