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在诉讼中我们是否真的需要委托律师?

诉讼是否要委托代理律师

每个当事人聘请律师诉讼,都希望通过律师的能力帮助自己把官司打赢,或者通过律师的知识和经验把对自己不利的因素降到最低点。而许多案件的判决结果却使当事人大失所望,不仅输了官司,而且还为律师支付了一笔不小的开支。当事人不仅会因为输了官司感到难过,甚至为花了一笔冤枉钱感到十分沮丧、客观地说,一个专业律师由于见多识广,对一个案件的是非曲直会有个正确评述;一个职业道德良好的律师,会把委托人的事看成是自己的事,会如实地告诉委托人这个官司该不该打,成败各占几分,而不是硬性引导当事人非打这场官司不可。但对于少数“见钱眼开”的律师来说,当事人官司的输赢对他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不论官司的输赢,他都会照拿律师费。律师在诉讼当中的作用只是代替当事人表达意愿,并不能决定官司的输赢,他优于当事人的方面只是法律常识和和诉讼的经验丰富一些,辩驳能力更强一些,胜诉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当事人不要认为只要请了律师就能打得赢官司,重要的是应当理智地、事实求是地、客观地分析案情。对于自己陷入僵局理不清头绪的案件,可以找律师咨询,也可以找其他人分析自己在本案当中占理的成分有多少,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对于明显的侵权案件以及婚姻案件,当事人如果不是有意回避,不用请律师往往也能打赢官司或者得到满意的判决结果。从执法的角度说,人民法院对于各个案件的判决,都是依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的。当事人诉讼的胜败不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辩论能力,主要在于案件的事实。证据的效力、法律规定,以及法官在判决当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对于某些于法于理都说不通的案件,请什么样的代理人也不会扭转败局,法律规定和法律监督程序对法官的活动起着严格的制约作用,法官的倾向性再大也不敢公然违背法律。

一个人一生当中很难碰到一两次官司,一旦碰上了,就必须认真对待。对于某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欠缺难以清理的案件,应当聘请律师帮助办理。聘请律师时,当事人应当慎重,不仅要看这个律师是否具备承办这个案件的能力,还要看他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的律师在承揽“生意”时承若的很好,一旦收到被代理的代理费,态度和积极性就变了,该取的证据不取,该查的线索不查,只是当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到场应付一下。如果是这样的代理人,还是不请为好。在律师队伍中,这样不负责任的律师毕竟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接受委托的律师都会依情依法为被代理人尽心尽力地办好委托事项。有些官司虽然败诉了,依然使被代理人感动不已。为了请到一个好律师,初次聘请律师诉讼的人,不仅要听律师自己怎么说,还要听听别人怎么评价。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在诉讼期间进退两难。

诉讼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可根据案件的性质、案情的复杂程度、官司胜算的可能性、本人直接参与诉讼的能力、本人的经济条件、本人是否有直接参加诉讼的时间和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本人家住外地或因工作以及其他原因,没有时间或精力参与诉讼,那就委托案件受理地的律师代为诉讼;如果案情和法律关系复杂、靠本人的能力很难说清其中的道理,那就找一位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代为诉讼;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被告,本人被羁押或权利受到一定限制,那就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或让其担任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有查阅权、摘抄、复制人民检察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有权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调查取证。在行政案件中,代理律师还可以查阅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材料。这种特殊权利是非律师辩护人或代理人所不能享用的,非律师辩护人或代理人要想取得这种权利,则需要经过特别复杂的审批手续。因此,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仅可以发挥律师的诉讼优势,而且还可以收集到更广泛的证据,有助于打赢官司。


在诉讼中我们是否真的需要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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