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最高法: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或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法: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或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中新網客戶端12月26日電(冷昊陽)26日,最高法舉辦新聞發佈會,發佈修改後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提出,當事人應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當事人的陳述與此前陳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並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能力、證據和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認定。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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