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常務副市長得知正被調查,與胞弟密謀“銷贓”

1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楊誠、肖輝躍串通投標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

湖南省統計局原副局長楊躍濤(曾任益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夥同胞弟的受賄事實。


常務副市長得知正被調查,與胞弟密謀“銷贓”

據判決書,2012年3月,益陽城投向益陽市人民政府申請啟動三里橋棚改二期工程。湖南益陽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項目經理楊誠得知這一消息,主動找到李某(另案處理),表示想承建三里橋棚改二期工程,讓李某出面請時任益陽市委常委、益陽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併兼任益陽城投董事長的楊某(李某胞兄,另案處理)提供幫助,承諾給予300萬元的好處費,李某表示同意。

隨後,李某找到楊某,將楊誠的請託及承諾給予300萬元好處費之事告知楊某。楊某表示同意,後指示益陽城投時任總經理匡某等人在三里橋棚改二期工程招標時對楊誠給予關照。

招標啟動過後,為了提高自己所在的原益陽工程公司的中標率,楊誠再次找到李某,讓李某找楊某幫忙改變評標辦法及提高保證金。李某遂將楊誠的請託事項告知楊某,楊某打電話指示匡某等人予以落實。之後招標公司兩次發佈補充公告,修改評標辦法提高保證金,原益陽工程公司最終中標。

2013年底,因該工程拖延撥付工程款,楊誠又通過李某出面請楊某幫忙協調。不久,楊某在益陽城投辦公會議上,提出要保障民生項目的工程款撥付。之後,為了感謝楊某及李某的幫助,楊誠安排其妻子分兩次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送給李某好處費共計300萬元。

此後,李某多次以借為名向楊誠索要錢財,楊誠考慮到三里橋棚改二期工程等項目以後仍需要找李某和楊某幫忙,便讓妻子先後六次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給李某共計670萬元。

2015年8月左右,因湖南省委巡視組正在調查板溪銻礦改制等問題,李某擔心收受楊誠好處費之事敗露,遂與楊誠進行商議,將已從楊誠處收受和索要的600萬元偽造了3張借條,用借款名義加以掩蓋.

2016年8月左右,楊某得知自己可能正在被組織調查,便召集李某、楊展濤等人商量,在得知李某共收受楊誠970萬元後,楊某安排李某將錢退給楊誠,並統一口徑對外宣稱970萬元均為借款,以逃避組織調查。

隨後,李某找到楊誠,又偽造了4張共計370萬元的借條及1張50萬元的利息條。不久,李某在楊誠的擔保下,分別找項某、熊某借款400萬元、300萬元,共湊齊870萬元退給了楊誠。不過借款到期,因李某無力償還,楊誠又幫李某向項某還款200萬元,向熊某還款100萬元。

判決書顯示: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5月27日作出判決,認定楊某夥同李某收受楊誠所送的970萬元均為賄賂款。

以受賄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

楊誠則因犯串通投標罪、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判決書中未顯示楊某的姓名。公開履歷顯示,2012年間,落馬官員楊躍濤擔任益陽市委常委、益陽市常務副市長兼益陽城投董事長。

楊躍濤出生於1964年8月,湖南省平江縣人,在職研究生,1983年參加工作後,1989來到益陽任職,歷任益陽市桃江縣縣委書記,益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益陽市政協副主席等職,2009年1月起任益陽市委常委、副市長。在益陽工作近28年後,於2016年11月調任湖南省統計局黨組成員,後任湖南省統計局副局長。離開益陽8個月後,於2017年8月被宣佈調查。

新京報政事兒 2020-01-03 17: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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