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金溪一女子被老父親起訴,只因拿走土地補償款卻不贍養老人

拿了土地補償款,忘了父親要贍養

金溪一女子被老父親起訴,只因拿走土地補償款卻不贍養老人

撫州法院網訊 女子與丈夫拿走父親宅基地補償款去建房後卻不願意贍養父親,老人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近日,金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贍養糾紛案件,判決謝某女承擔其父親謝某的贍養義務,每月給付贍養費500元。

謝某與妻子(已故)生育兩個女兒並收養一個女兒,謝某女是謝某的二女兒。2000年謝某女找了一個上門女婿胡某。後胡某出面賣掉謝某地基一塊得款13.6萬元,只給了謝某3萬元,後又賣掉了謝某老宅得款32600元,只給了謝某2600元。謝某年事已高,無經濟來源,而謝某女作為女兒得到了謝某的財產,反而對謝某不盡贍養義務,謝某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子女對父母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謝某女作為謝某女兒,應承擔對父親的贍養義務。雖然謝某有三個小孩,但謝某女拿走了謝某地基款和老宅款,分得了謝某的主要承擔,應承擔謝某贍養費用的大部分。考慮謝某的戶籍所在地及生活支出,判決謝某女每月承擔贍養費500元。

金溪一女子被老父親起訴,只因拿走土地補償款卻不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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