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戴莉紅,長豐縣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21執3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戴莉紅,長豐縣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 戴莉紅

住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路南街道機場路504號

身份證號:3326031978****5320

立案時間:2020-01-06

執行法院:長豐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長豐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台州寶誼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支付原告合肥萬力輪胎有限公司貨款2272983.99元及違約金(以2272983.99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算,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胡官富、戴莉紅對上述款項負連帶清償責任。三、如被告未能在本判決規定的期限內支付上述款項,原告合肥萬力輪胎有限公司可依法對被告胡官富、戴莉紅位於沭陽縣紅星家樂佳國際家居2幢B131、B132,1幢A142室的抵押房產的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2600000元範圍內優先受償。四、駁回原告合肥萬力輪胎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9656元減半收取14828元,由被告台州寶誼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承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如本判決生效後,義務人拒不履行給付義務的,權利人可在本判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兩年內,依法向本院申請執行。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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