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属邦与属国:从西河属国的设立,看两汉“以夷制夷”的属国制度

导言

属国制度是两汉政府对归附的少数民族部落实行的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也是两汉政府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民族政策。属国居民依规定"因其故俗",即允许保留原有的生产、生活习惯和社会组织,属国由政府任命属国都尉领护。

属邦与属国:从西河属国的设立,看两汉“以夷制夷”的属国制度

秦时“属邦”到汉时“属国”的交替

属国制度产生于秦朝,只不过在当时称为属邦制度。汉朝建立后,承袭秦制,因避高祖刘邦讳,改属邦为属国,属国制度在汉朝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汉代属国制度的直接来源是继承了秦国的属邦制。春秋战国时期,"邦"、"国"互用,而秦困则较多地称少数民族政权为邦,属邦就是指归属于秦的少数民族中较大的部落政权,秦设置属邦的时间主要在秦惠文王至昭襄王在位期间。关于秦属邦制度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云梦秦简中看到比较粗略的眉目。

属邦与属国:从西河属国的设立,看两汉“以夷制夷”的属国制度

秦王政执政后,实行郡县制,但原来的属邦制度继续沿用。秦专门设置一个管理少数民族的属邦,有其历史原因。自春秋至战国,秦一直处于戎狄的包围之中,在它的北部、西部以及西南边境,布满了形形色色的少数民族,这些民族对秦时叛时服,和战不已。可以想象,零星的或者大批的少数民族降者终秦一代源源不断,为收容这些降者,并利用他们为秦国服务,属邦的机构自然就应运而生了,秦朝政府设置属邦来管理归附少数民族部落,在当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所以西汉建立之后,接受秦朝的经验,继续采用了属国制度,并加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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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属国的设立

一、西河属国的设立曲折

美稷在今内蒙古准葛尔旗东北。关于西汉西河属国设置的时间,史书没有记载,我们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推测。

《汉书》:"初,昭帝末,西河属国胡伊酋若王亦将众数千人叛,奉世辄持节将兵追击。右将军典属国薨,奉世代为右将军典属国,加诸吏之号。"

可以看出,昭帝末年就已用兵两河属国兵。昭帝在位13年,即从始元元年至元平元年,昭帝末年应为元凤六年或元平元年,这就证明在公元前75年或公元前74年之前就已有西河属国。但《汉书》:五风三年,"置西河、北地属国以处匈奴降众。"《资治通鉴》所记亦同。可见,西汉时,西河属国曾设置过两次,即昭帝末年以前一次,宣帝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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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河属国的两次设立

西汉第一次设置西河属国,其安置的匈奴首领中有伊酋若王。在《汉书》中有两处可以看到伊酋若王名号的地方。前引《汉书》即是一处,另一处为则为《汉书·匈奴传》所记载:"握衍朐疑单于立,复修和亲,遣弟伊酋若王胜之入汉献见。"

此事发生在汉宣帝神爵二年。两处文献中提到的伊酋若王官号相同,但不是同一个人。既然伊酋若王胜之是握衍胸辊单于之弟,则伊酋若王这一官职并非一般贵族所能得封,他肯定的是出自与挛鞔氏通婚的匈奴四大王族。由此可见,昭帝时叛汉的伊酋若王是在此之前单于本部归附的匈奴将领。此部归降的时间不会早于元狩三年,也不会晚于昭帝末年。史书记载,从武帝元狩四年汉朝击败匈奴单于后,曾有几批匈奴归附。由此可推测得知,西汉第一次设西河属国是在武帝元狩四年之后,是用来安置归附的匈奴伊酋若王部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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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第二次设置西河属国,也是为了安置匈奴降众。五风二年匈奴"呼韩邪单于左大将乌厉屈与父呼邀累乌温敦皆见匈奴乱,率其众数万人南降汉,封乌厉屈为新城侯,鸟厉温敦为义阳侯。"汉朝为了安置归汉的匈奴左大将军乌厉屈及其同伙,遂复设西河属国。

西汉设立的西河属国一直延续到西汉末年。班固在《汉书》中叙述其家世时说,祖父班樨在哀帝时出任西河属国都尉官。哀帝在位时,西汉统治已接近末尾,可见西河属国也一直维持到了西汉末年。

王莽建新以后,西河属国都尉停设,故城仍然存在。《后汉书·安帝纪》、《后汉书·耿弁传》、《后汉书》等文献都提到了西河属国故城,这说明安帝永初年间(公元107年——公元113年)原西河属国都尉所在地已经荒凉,仅有属国故城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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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属国制度的影响

我们可以看出西汉时的大多数属国是针对匈奴设立的,如安定属国、天水属国、西河属国、上郡属国、五原属国、张掖属国。当然也有管理降羌的属因,即金城属国。而且,西汉所设属国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这主要是因为自西汉初年至武帝之时,西汉所面临的主要威胁是来自北方的匈奴。因此,当时制定的相应的民族政策也主要是针对北方的匈奴。汉武帝"复置属国"时将归附的匈奴部众安置于"边五郡故塞外",让他"因其故俗",并派属国都尉领护。

属邦与属国:从西河属国的设立,看两汉“以夷制夷”的属国制度

汉武帝以后的统治者们也都继承了这一做法。西汉王朝根据当时中原地区与边郡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对归附的少数民族部落实行了与中原地区不同的管理方式——属国制度,让他们"因其故俗",即保留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并派属国都尉对其进行领护。

属国制度相对于郡县制来说,统治相对宽松,使得少数民族人民有了一定的自主权,适应了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特点,容易为少数民族人民所接受。而且,通过属国制度,汉王朝将归附的少数民族部落及新开发的少数民族地区纳入了自己的行政管辖之内,从而也扩大了自己的版图。设置属国的少数民族地区主要集中在汉王朝的边疆地区,对这些少数民族实行的民政策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汉王朝边疆地区的稳定。

属邦与属国:从西河属国的设立,看两汉“以夷制夷”的属国制度

属国制度的“优劣”

由于汉王朝实行了属国制度这一正确的民族政策,符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生产、生活的要求,从而得到了他们的拥护和支持,这对边疆地区的稳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另外,由于政策的得当和社会的稳定,使得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也没有了阻碍,从而也促进了民族间的融合。

但我们也应看到,西汉的属国制度在当时并不健全、完善。如当时属国的人口是和郡的人口合在一起统计的,这就说明西汉的属国在当时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属国除中央政府矗接派属国都尉领护外,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受所在郡的约束,属国都尉要佐郡太守管理郡内事务。但总的来说,西汉设立的七个属国作为汉政府的行政管辖机构一直发挥着统治机构的作用,为西汉王朝边疆的巩固和建设,以及争取边疆少数民族统一在西汉政府的管辖下,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因此可以说,西汉的属国制度在当时已经是一种相当进步的民族政策,它符台了当时社会历史发展的潮流,比较正确地处理了当时的民族关系,为以后特别是东汉王朝民族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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