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廣西:畜禽養殖汙染水體嚴重,對規模養殖劃禁養區域


廣西:畜禽養殖汙染水體嚴重,對規模養殖劃禁養區域

陸川縣清湖鎮一名農民在清洗豬圈。梁泰 攝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汙染防治條例》1月17日獲得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填補廣西在水汙染防治方面基礎性綜合性地方立法空白。條例針對畜禽養殖汙染問題,條例草案主要制定兩方面措施,一是劃定禁養區域,二是針對不同養殖規模提出不同汙染防治要求。

畜禽散養直排糞尿 影響水環境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陳偉雄1月15日下午在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場記者會上介紹,廣西是生豬養殖大省,全區共有生豬養殖戶約217萬戶,生豬存欄3100多萬頭,年產糞便約7100萬噸,在一些地區,畜禽養殖成為江河主要汙染來源。當前,廣西規模養殖戶只有7546戶,其餘約216萬戶為非規模養殖戶。大量小散養殖戶環保意識薄弱,將畜禽糞尿直接排放到土地、水塘、江河,對周邊水環境造成很大影響。

廣西:三方面規範畜禽養殖汙染防治

針對畜禽養殖汙染問題,條例主要制定兩方面措施,一是劃定禁養區域,二是針對不同養殖規模提出不同汙染防治要求。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在因畜禽、水產養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汙染的地區,可以在水體劃定一定區域禁止網箱養殖,或者在水體兩側、周邊劃定一定區域禁止畜禽養殖,並針對違反該禁養規定的行為根據養殖種類和規模設定了不同處罰。從以下三方面對畜禽養殖汙染防治作出規範:

(一)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嚴格要求。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屬於規模化養殖,水汙染防治法和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對其應當採取的汙染防治措施有明確要求,也對違反規定未採取防治措施、超標排放等行為設定了較重的處罰。條例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汙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節水控汙養殖設施以及畜禽糞便、廢水的貯存、處理、利用設施,並保證正常運行和汙水達標排放,實施雨汙分流以及畜禽糞便、廢水資源化利用。

廣西:畜禽養殖汙染水體嚴重,對規模養殖劃禁養區域

(二)要求畜禽養殖專業戶、蠶養殖經營者採取汙染防治措施。未達到養殖場、養殖小區規模,從事經營性畜禽養殖的養殖專業戶,是我區畜禽養殖汙染的主要來源,但目前國家法律對其沒有明確的汙染防治要求,應當加以規範。因此,條例要求畜禽養殖專業戶、蠶養殖經營者應當及時對畜禽糞便、廢水和蠶沙進行收集、貯存、清運,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開展畜禽散養密集區汙染防治。對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以外的其他散養戶,條例未對其提出明確汙染防治要求。主要是考慮到農村家家戶戶基本都存在散養畜禽的情況,大多不具備收集處理畜禽糞便汙水的設施和條件,生態環境部門也沒有足夠的執法力量對散養戶畜禽養殖活動進行監管,目前立法要求散養戶收集處理畜禽糞便汙水,實踐中很難執行。

因此,圍繞畜禽散養密集區汙染防治工作,條例規定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畜禽糞便汙水的收集處理,規定畜禽散養密集區所在地縣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指導散養戶對畜禽糞便汙水進行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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