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從《尷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看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缺失

必須搞清楚安全生產責任管理體系概念的主要內容

——《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專題研討班》微課討論小結(二)

第1384期

一篇關於《尷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文章在網上傳播、點贊,該文章從1998年,職業安全健康和礦山安全監察從勞動部劃歸國家經委下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就正式成為我國代表政府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形式以來,到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產法》的出臺更是宣佈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代表政府的法定地位,後經2014年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確立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管歷程,直到當今變著花樣地監督檢查,展示了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一路走來的安全生產監管的艱辛,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一聲“只要進了安監繫統,就存在原罪,就存在被追責的可能”嘆息,呼籲大家思考!!!

實際文章所反映的現象再一次證明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存在嚴重問題,這一問題帶來的困惑不僅僅是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存在,生產經營單位同樣存在這樣的困惑,安全員背黑鍋、“一人生病大家吃藥”的感嘆同樣也反映了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存在嚴重問題。顯然,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從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入手。

這幾天正在進行《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專題研討班》的微課討論,集中焦點就是各個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從安全生產監管來講,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機構本身就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因而就很難保證我國整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從上堂微課分析來看,如果某一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必然會帶來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種矛盾和困惑,而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首先應當從體系與系統的概念和基本原則來判斷,違反了體系與系統的基本原則,就說明該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存在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有哪幾個基本要素,還是回到本次微課的第一堂課內容(見本論壇ligangqiang5809第1383期安全生產責任管理體系概念的分析——《安全生產責任管理體系幾個基本概念的討論》),請微課群友再回顧一下,並理清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中相關要素的正確認識。

微課已講體系的要素有目標、項目、能力

、標準、服務、數據、信息,系統的要素有功能、組元、結構、運行與環境。體系是由系統組成,因此我們可以把體系與系統的諸要素作為體系建設的重要因素來全面分析。

很顯然,體系建設的最重要的幾個要素有目標、能力、功能、結構和環境。驅動體系運行的要素是目標,體系分析應從目標開始;系統最核心的要素是結構,應從系統的功能展開分析,其中能力最為重要,環境值得關注。

從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來講,這幾個重要的要素應當理解為:

目標——即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中努力要實現的目標,這就是不斷完善和提高安全生產條件這一緊抓安全生產管理實質、努力實現安全生產法律強制性管理要求的目標。

結構——即為構成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框架的責任主體,每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稱之為組元)構成單一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多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多個組元)構成多功能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功能——即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應有的安全生產職責。每個責任主體都有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多個責任主體所組成的安全生產責任結構體系,即功能亦指所有構成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職責,但必須強調的是各自履行其應有的職責而不能混為一談。

能力——即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管理能力及其全員安全能力。它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能否履行好安全生產職責的

功能、能否實現實現不斷完善和提高安全生產條件的管理目標

環境——即為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各種影響因素,法律法規的建設是重要的影響因素,而各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之間的影響也不可忽視,尤其是政府部門的監管理念、方式方法及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建設的影響更為重要。

從中看出,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自身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在整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中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可以這麼說當前尷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就是出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自身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上。

我們可按照體系與系統的各要素逐一分析。

一是目標,目前安全生產監管的目標是什麼?是否是圍繞督促企業不斷完善和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展開的?看一看當前安全生產監管的方式方法就不難看出,現在的安全生產監管已偏離或忽略的這一監管目標,我國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核心內容就是安全生產條件已經不是當前有關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關注的最為重要內容。

二是結構,我國安全生產監管的主體當然是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安檢機構,但是它是由各級政府部門組成,不同的監管體系組元的構成是不同的,有單一的組元也有多組元的結合,但是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是多樣的、相互交叉,建立什麼樣的安全生產監管的責任體系很少去思考,因此交叉監管或地方保護現象嚴重,這樣不清晰的監管結構如何擔負起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的重任?!

三是功能,目前各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職責是不清晰的,就是有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清單也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少監管部門該履行的職責不去履行,如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監管,這應當是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最為重要要的職責,但幾乎不去關注,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置不去認真依法履行,而是熱心地去開展這樣或那樣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把本應由企業來承擔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作為監管部門日常的安全生產監管方式,而對於違法行為的處罰不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處置而是任意處罰、隨意處罰,完全喪失了應有的安全生產監管功能。

四是能力,由於目標不清、結構混亂、功能喪失,也就根本談不上安全生產監管能力了。當前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人員缺乏安全生產監管能力,不學法用法、不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監管等現象普遍,這就必然出現安全生產監管這樣和那樣的問題,尷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面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

五是環境,以上要素的問題與當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有很大的關聯,當前除《安全生產法》有修改和正在修改,其他以《安全生產法》為上位法的法規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已經實行了十多年,已經出現不少問題或法律法規不銜接等問題,卻沒有認真修改過?反過來,其他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或稱之為規範性文件的卻層出不窮,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地方多處可見。

以上問題如果屬實,就不難看出我國當前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是不成體系的!如果不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各要素上去思考加以完善和提高,尷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面將很難消除!

因此,是到了應該坐下來認真討論如何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管理體系的時候了,忽視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概念、不尊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的原則,就不可能出現良好的安全生產管理局面。

同樣,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各個責任主體要想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從正確理解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概念及其相應的原則入手。

所以本節微課第一部分的後續要討論的話題是:

......

(二)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管理體系方法;

(四)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案例分析。

重點討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及作業班組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敬請關注。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必須簡單清晰明瞭

——《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專題研討班》微課討論小結(三)

第1385期

昨日晚的《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專題研討班》微課內容是第一部分安全生產責任管理體系建設中的(二)、(三)、(四)內容,課件顯示中突出了“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從《尷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看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缺失

因為搞不清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就不可能做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微課中提出瞭如下問題:

1、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3、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4、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5、各分包單位和作業班組安全生產職責?

6、各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實際上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是非常清晰的,總的原則是必須依法理清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依法理清安全生產職責,就必須從《安全生產法》中找出各自的職責,為此微課上再次不厭其煩地花了一些時間分析《安全生產法》有關各個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職責,分析如下:

《安全生產法》總則規範了我國整體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的工作機制,這是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總要求,第二、三、四、五章將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分為重要的兩大塊,即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這是與體系建設的原則相對應的,微課重溫了系統與體系的理論:大體系裡含有小體系,小體系裡含更小的體系。眾多的小體系,構成了一個大體系以至於總體系。總則為一,化則無窮,反之亦然。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亦符合這一體系理論。安全生產職責即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中的功能之要素,更應體現這一規律。

明白了這個道理,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以及其要素之一的安全生產職責應是簡單清晰明瞭的。

即在《安全生產法》總則下,我國安全生產安全管理相關主體責任分為生產經營單位職責要求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等兩大塊主要職責。

首先分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依據《安全生產法》分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應是那麼複雜的,微課中再提尷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分析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體系缺失,實際上就是未能依法界定好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通過分析《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將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歸納行政監管的層級督查與指導、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監管和依法按照年度檢查計劃開展的行政執法檢查與行政處罰等三個方面。

從《尷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看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缺失

縱觀當前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做法,未能很好地在這三方面履職上下功夫。

一是監管體系的內部監管機制不完善,職能交叉、監管越位、監管空位等問題沒能很好解決。

只要發生事故無一例外地都有“監管不到位”責任認定——這就是明證。

顯然行政監管的層級督查與指導的行政體制內部的監管職責是不到位的或是缺失的。

二是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檢查即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掌控本是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的核心監管內容,但現在這項工作已開始走樣或演變、異化,被各式各樣的隱患排查治理報備、特種設備與人員備案、標準化或數字化管理完成指標等形式化管理所代替,已不存在安全生產條件監管一說,《安全生產法》關於“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強直性規定幾乎難以落實。

三是監督檢查花樣百出、翻新不斷,但是對於“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九條)以及“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及其意義理解和認識不到位,隨意檢查、亂處罰等任性執法現象依然嚴峻。

由此可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就應當是這三項非常清晰明瞭的職責,均有法律法規的依據所在。

依法監管,勢在必行!

再則分析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有微課群友說,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分析太多、浪費時間、意義不大,實際不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職責關係密切且有許多相似的地方,比如筆者曾在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班上問學員:你們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管方式與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安監站)檢查人員有什麼不同?培訓班上有不同的回答,最終筆者給出的答案是:在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監管上的不同點只在於你們是企業派的、安監站人員是政府派的,其他都沒有大的區別,所以都應統稱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所以才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由企業委派的安全生產監管要求的規定。

所以,瞭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助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理解。例如,在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建設單位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方式非常相似,所以一不注意也會落入當前尷尬的安全生產監管被動局面。微課群中有不少是建設單位,估計有不少有著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樣的感受,有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對筆者說他們也有類似的感覺。總之,大家都在疲於安全生產檢查或文山會海的苦惱之中,但一旦發生事故同樣都逃脫不了“監管不到位”或“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責任追究。

這就更加說明理清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重要性。

同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職責也應是簡單清晰明瞭的。

微課堂群友提供的有關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文件與“簡單清晰明瞭”相差甚遠,說明該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存在問題,有的群友講僅他的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條款就有20多條近30條,只聽這條款數量就可以判定該安全生產崗位職責肯定存在問題。因為,合理的安全生產崗位職責不應超過6、7條,對於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的要求更不能多,最簡單的道理是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是要在日常生產活動中遵守的,所以必須能夠記住,記住了才能遵守,最好能夠把著指頭把自己的崗位職責一條條能夠說出來,作業人員尤其要這樣。從依法制定安全生產崗位職責來講,更應這樣,微課中講到生產經營單位所有部門或機構以及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均是應該從單位主要負責人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分解而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只有7條(原來為6條),所以基本上不應該超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數量。

所以,微課堂總結了全員安全生產職責要點:

1、生產經營單位所有部門或機構及其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都應從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責分解而來

並以《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其職責內容實際上就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部分職責的分解落實。

2、生產單位安生產條件均與全員安全生產職責有關,即全員安全生產職責都應在安全生產條件中找出相應的職責要求

在制定全員其他崗位職責時應當關注對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為十二項,建設單位安全生產條件也應有相應的內容,本微課後續將介紹。

3、《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內容中的相應義務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的基本要求

實際上,除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都可以從相應的義務來確定安全生產職責,所以每位人員安全生產職責最起碼有3條內容。

所以,對照以上分析要點就能夠得出關於判斷全員各項安全生產職責是否存在問題的方法,即以提問的形式進行:

1、企業有關人員或機構的相應安全生產職責對應於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七項職責的哪一條?

2、企業有關人員或機構的相應安全生產職責對應於安全生產條件的哪一條?

3、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能否滿足《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從業人員義務的要求?


再加上前面的一條: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條款數量是否超過了6、7條以上?

如果這幾條提問不能回答清楚話,人員或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可能存在問題,必須關注完善或改進。

不少微課群友提供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中崗位職責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問題,個別的微課群友通過課後的討論已經有所感悟,所以不少企業可能要花大力氣解決企業當前在制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上存在的問題。

緊接這就是關於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管理體系方法問題的討論。

討論前提了3個問題:

1、安全生產管理實質是什麼?

2、何謂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橫向到邊、豎向到底”?

3、本單位或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是什麼?它與安全生產管理的實質有什麼關係?

提出這3個問題的目的是要解決認識問題,以便更好地掌握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步驟、要點和方法。

從《尷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看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缺失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步驟

首先是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的建立和完善。

第一步:依法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內容。

第二步: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實際確立各個部門和管理機構,並明確各個部門和管理機構負責人。

第三步:分解企業主要負責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儘可能地細化、具體。

第四步:將企業主要負責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分解到各個部門和管理機構,其中“組織”與“參與”不能混淆。

第五步:將各個部門和管理機構的職責分解落實到每位成員或分支機構。

第六步:若有分支機構,按照前面步驟再繼續分解,直到落實到每個人。

最後,闡述了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點:

1、細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時必須與安全生產條件相對應。

2、應將《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第三章和第五章相應的內容與安全生產條件及企業主要負責人職責相對應。

3、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時應將分包單位和作業班組納入管理機構中。

4、所有人員必須從屬某個機構,如現場的勞務隊伍人員。

5、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是動態的管理。

......

最後由於時間關係,關於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案例分析只能擺在課後和後續的課程進行。

課後個別地與微課群友討論了所提供的相關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相關文件的分析。

下堂微課的重點是關於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動態監管機制建設等有關話題的討論。

注意:後續有關話題的討論還是要與安全生產責任管理體系概念與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的制定有關,所以建議還是再回顧一下前面所講的內容。

前面講的內容不應該複雜,做到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簡單清晰明瞭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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