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完善辦學制度 建設新時代中外合作大學

獨立設置的中外合作大學是我國高等教育與國外優質教育資源相結合的“中國路徑”,自2004年建立第一所寧波諾丁漢大學之後,穩步發展至今已有9所。經過十幾年的探索,在辦學實踐中取得了哪些經驗、遇到了哪些問題?對豐富我國高等教育對外開放特別是世界一流大學的實質性合作有何借鑑?新時代背景下,中外合作大學的發展定位是什麼?為此,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對現有9所獨立設置的中外合作大學(以下簡稱“中外合作大學”)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分別與15位校領導(包括4位外方校領導)進行了深度訪談,與20餘位二級學院院長和職能部門負責人、近50位中外籍教師以及80多名在校生(含研究生)進行了座談。

探索一條本土創辦國際化大學的道路

中外合作大學為在中國大地上建設國際大學開闢了新道路。通過由中方擔任獨立法人或由中方在董事會中佔據主導地位的治理架構設計,確保了辦學方向。現有的9所中外合作高校中有6所高校理事長由中方人員擔任,2所由外方擔任理事長,理事會成員構成中中方人員佔比超過外方。黨的建設工作在中外合作大學也順利開展,並得到外方的理解和尊重。實踐證明,中外合作辦學不失為一種能較快促進學校地區高水平合作辦學的中國路徑,也為世界高等教育合作貢獻出了中國方案。

中外合作大學從嫁接到深度融合、創新,彰顯辦學活力。中外合作大學從最初簡單的引進學科課程,逐漸發展到融合中西教育體制、創新教育理念和培養模式,有些學校已經形成自身的辦學理念,並指導新的辦學實踐。比如,西交利物浦大學已經將自己獨特的辦學理念和模式運用於二期建設。中外合作大學的招生生源和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均表明,中外合作大學不僅受到學生和家長的認可,受到用人單位的認可,亦受到世界一流大學的認可。上海軟科發佈的《2019年中國最好大學》排行榜顯示,在涵蓋全國1000所大學的生源質量排名中,僅有4所排在前200名,其中建校僅僅15年的寧波諾丁漢大學排在第55位。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首屆本科畢業生平均年薪達13.75萬元。

探索出一條國際化環境下立德樹人的可行路徑。各校將思想政治課與通識教育進行創新融合,將全球視野與中國文化有機結合,站在全球人類共同體的視域設計中國文化類課程,引導學生審視中國的歷史和現實,培養其民族文化自覺和民族責任感。通過組織豐富多彩的課外實踐活動和學生社團活動,讓學生把課內和課外學習有機結合,弘揚愛國主義教育。中外合作大學還架起了中外民間人文交流的“請進來”渠道,不同文化背景人員通過合作辦學互相加深理解,為中外人文交流奠定了民心基礎。

中外合作大學面臨新矛盾、新困惑

中外合作大學的建設充分說明中國特色的中外合作辦學制度對促進中外高等教育合作是切實可行的,中外合作大學的發展趨勢是健康平穩的,促進了我國高等教育多元化發展,滿足了人民群眾對高等教育的多元需求。但是我國中外合作大學建設仍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和困惑。

第一,中外合作大學健康發展與制度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頒佈於2003年,引進優質教育資源是該制度設計的主要目標。進入新時代,中外合作辦學是擴大教育對外開放的重要戰略支撐,國家和社會對中外合作辦學提出新的要求。中外合作大學在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定位和方向都要進行相應調整。部分法律法規相互銜接配套不夠,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更加迫切需要出臺港澳臺與內地高校合作辦學更加有針對性的政策。

第二,中外合作大學的合作與獨立之間的矛盾。目前中外合作大學在運行模式上主要由中方負責學校的行政服務工作,教學與課程設置、師資配置、質量保障等核心內容主要由外方負責,質量標準主要依賴於外方高校的質量保障體系。中方合作高校在合作辦學中普遍存在缺位現象,在合作辦學過程中的參與度不夠,合作方的作用尚未發揮到位。未來中外合作辦學的獨立性體現在哪些方面、如何增強獨立性、是否需要建立一套既有中國特色又能與國際質量保障體系接軌的真正適用於中外合作大學的質量保障體系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第三,中外合作大學面臨持續高水平發展困惑。從投入看,中外合作大學的合作動因和模式各不相同,有政府推動的人文合作交流項目,有社會知名人士推動的項目,也有受學校或地方政府強烈需求推動的合作項目。但這9所大學在合作過程中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地方政府的支持。長遠來看,如何實現學校的自主發展,實現中外合作大學的可持續發展也是亟待思考的問題。

發展中外合作大學呼喚新要求新舉措

中外合作大學要從過去引進、追趕國外一流大學的模式轉變為創新、引領示範模式。需要從戰略高度重新定位,對中外合作大學的發展進行整體思考。

從國家戰略高度加強中外合作大學頂層設計,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的新定位。將中外合作大學的定位從教育合作上升到國際化人才培養和促進中外人文交流的國家戰略高度,提前佈局國際化人才培養戰略,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的戰略地位和發展方向。目前中外合作大學合作的國家還不夠多元,應適當放開國內高校與更多國家開展合作辦學,鼓勵適度發展。從國家戰略高度提出鼓勵合作辦學的國家和地區,積極鼓勵從小語種國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等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中選擇的一到兩所有聲譽、有特色的高校,合作舉辦獨立設置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合作培養人才,促進人文交流合作。

儘快完善中外合作辦學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改變目前分割管理和不同法律法規各管一面的狀況,協調好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與其他相關配套法律、國內各種部門法以及國際法相關規則的關係。建立多部門會商工作機制,加強各部門的溝通、協調。儘快制定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的有關政策法規。

對獨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大學進行單獨管理。在專業設置等方面給予這類學校更多的探索空間,在專項經費申請、項目申報、課題申報、學術榮譽申請、獎(助)學金申請等方面享有與公立高校同等資格。

建立國外高校的准入標準及中方高校的合作規範。探索建立國外高校與國內院校合作辦學的准入方式和准入標準,明確合作辦學審批評議指標體系,提高審批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加強對進入我國的外國高校辦學資質認定與評估,從源頭上把控引進教育資源的優質性和適切性。設立合作辦學引進學科的專業指導目錄,由政府或授權機構按年度制定頒發中外合作辦學的引導性學科專業目錄,明確我國重點需要(予以優惠)的短缺專業、不鼓勵也不限制的一般性專業、需要適度限制的專業、嚴格限制的專業,從而避免重複引進,保證引進質量。 制定教師准入標準,建立外籍教師資格的審查制度。鼓勵、引導合作雙方高校在辦學水平、辦學特點、辦學實力、發展理念、發展需求、學科專業等方面“門當戶對”、強強聯合。

制定有關中外合作大學的鼓勵性政策。從稅收、信貸、土地等方面給予一定政策優惠,加強對外匯、招生、出入境管理、教師聘請等各管理口徑的統籌協調,為合作辦學縱深發展提供製度性保障,用完善的法律與監管制度保障中外合作辦學健康發展。推動和支持地方政府設立中外合作辦學專項基金,對本地區引進了優質教育資源的中外合作大學給予獎勵和資助。建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設置中外合作大學部省共建機制,給予一定的獎勵性經費扶持。

探索建立中外合作大學聯盟認可的第三方質量認證體系。中外合作大學涉及國家較多,在承認各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多樣性的前提下,建議先從中外合作大學試點,以9所中外合作大學聯盟為主,引入各校共同認可的國際水準的評估機構,在政府指導下,制定各方均能接受的質量保障原則,建立一套透明公開的、既能與國際化標準接軌又能適合我國國情的、被廣泛認同的評估標準(指標體系);評估機構在保持其一般性和共同性準則的基礎上,結合不同辦學機構的特點,建立統一與差別相結合的專業化評估體系,定期發佈評估結果。

(作者單位: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

《中國教育報》2020年01月13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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